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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地險老人去世了錢多久到賬

發布時間: 2024-11-29 07:33:48

『壹』 老人去世了。養老保險還能領多久已經領了半年了。

享受養老金待遇的老人,去世後,當月養老金可以正常發放,哪怕是1日0點1分死亡,當月養老金全額發放。
老人去世後,養老金何時停止發放?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現行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從退休後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那麼老人去世後,是當月停發養老金,還是次月停發養老金呢?當月死亡的,養老金發放全額嗎?
關於這一問題,早在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專門下發過《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該「通知」的第二條明確規定:「新增離退休人員從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死亡離退休人員從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
也就是說,退休待遇的領取從退休後的次月開始、退休待遇的停止也從死亡後的次月開始。
舉個例子講,假設某退休老人在2021年12月1日凌晨00:01分去世,那麼12月份的養老金也能全額發放,即便12月份只存活了1分鍾,從2022年1月起,養老金停止發放;同樣的道理,去世時間是12月31日23:59分,距離2022年1月只有一分鍾的時間,2022年1月份的養老金也不能繼續發放。
還有一個現實的問題,那就是死亡時間如何確定?
死亡時間又分為「自然死亡時間」和司法層面上的死亡時間,自然死亡的時間即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的時間,除非專業人員藉助專業的儀器,否則是很難准確確定自然死亡時間的。因此,在實踐中,退休人員的死亡時間一般依據醫院或者戶籍機關出具的書面文件,也就是「死亡證明」。
退休人員在醫院去世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在醫院外去世的,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上記載了死亡時間,該死亡時間就是停發養老金待遇的依據。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沒有死亡證明,此種情況下,按照《民法典》第15條的規定,死亡時間由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現在死亡證明是火化時需要提供的資料之一,因此沒有死亡證明的情況很少見,所以一般都以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時間為准)
舉個例子,假設退休人員自然死亡的時間是11月31日深夜,而死亡證明上開具的時間是12月1日凌晨,那麼按照「次月停發養老金」的規定,12月份的養老金是可以發放的。
綜上:老人去世後,去世當月可以繼續享受養老金待遇,無論去世是在月初還是月末;去世後的次月停發養老金待遇,死亡時間一般以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時間為准。
第二,去世後,近親屬繼續領取養老金的法律責任
按照《社會保險條例》第36條的規定,被保險人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繼承人應在3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告,並辦理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手續。
現實中存在一種情況,那就是直系親屬或繼承人不按時申報,違規繼續領取養老金,此時應承擔何種責任呢?
可以很明確地說,這是一種騙保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一經查實,最輕的處罰是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退還冒領金額,勞保部門可以給予相應的處罰,比如並處罰金,對於拒不退還的,社保經辦部門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強制執行。更為嚴重的一種情況則是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騙保行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構成詐騙罪,以詐騙罪論處。此時就不是簡單的責令退還、並處罰金這么簡單了,而是要入刑。
因此,從「法」的角度來講,退休老人去世,近親屬或繼承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社保經辦部門報告,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
第三,老人去世後,繼承人能享受到的其他待遇
老人去世後,次月養老金停止發放,但是對於繼承人來說,有以下幾個待遇可以依法繼承:
1,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金有兩個賬戶,一是統籌賬戶、二是個人賬戶,統籌賬戶中的儲存額不能繼承,但是個人賬戶中尚有餘額的,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2,喪葬補助金;具體標准各地不一,有的地區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有的地區發放固定金額;
3,一次性撫恤金;標准不一,與死亡原因(因公、因病)有關、與地區標准有關、與退休人員的退休身份(企退、事退)有關;
4,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費;視家庭情況而定,各地標准不一。
以上就是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繼承人能得到合法繼承的相關待遇,但是以上待遇都是建立在相關條件之上的,比如多數地區要求火化,如果沒有火化而是土葬,那麼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待遇就不能領取。
寫在最後:
綜上,關於退休老人去世後,養老金停發、繼承人申報死亡、其他相關待遇等方面的問題,歸納為以下幾點:
1,基本養老金在去世後的次月停發,去世當月可以正常全額發放;死亡時間以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時間為准。
2,近親屬或繼承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告,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冒領的會責令退回,甚至構成「騙保」。
3,養老金隨著退休老人死亡而停發,但繼承人可以繼承相關待遇,比如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補助、撫恤金等

『貳』 老年人去世後,身份證已被注銷,存在銀行的錢還能取出來嗎

首先,錢肯定是可以取出來的!

這錢怎麼去取

首先我們可以確定的是老人去世以後身份證就算注銷了,存在任何一家銀行的錢也是可以取出來的,但是這時候取錢是不能拿老人的身份證的,這個時候就要涉及到老人的財產由誰來繼承這個問題了?

誰可以繼承老人的遺產

如果說老人的配偶還在,那麼老人的遺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先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繼承人可以繼承的遺產,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而稅總同時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

結語

百分百可以提取資金,不要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即可

最後提醒一條,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按照流程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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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尾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均由作者(夢落學長)原創寫就,任何組織、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私自轉載,作者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