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市新的行政區劃圖
天津,簡稱津,又稱津沽、沽上、直沽、丁沽、津門、三津、瀛津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個中央直轄市之一全市轄15個市轄區、3個縣。
下轄地區:
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
河北區紅橋區塘沽區漢沽區
大港區東麗區西青區北辰區
津南區武清區寶坻區
靜海縣(靜海鎮)寧河縣(蘆台鎮)薊縣(城關鎮)
行政區劃
1949年1月15日,天津下設11個行政區。
1949年3月,塘大市劃歸天津市,改為塘大區。
1949年10月1日,天津市被定為中央直轄市。
1952年4月21日,天津縣劃歸天津市,塘大區改為塘沽區。
1952年10月10日,天津市將原行政區合並為8個行政區。
同時,將市區農村部分劃歸天津縣,將原天津縣的灰堆地區劃入市區。
1953年5月14日,天津縣行政建制撤銷,設立了東郊、西郊、南郊、北郊4個郊區。
1953年7月4日,漢沽市劃歸天津市,更名為漢沽區。
1956年1月1日,天津將市區以序數排列的一至八區分別更名為:和平區、城廂區、河北區、河東區、新華區、河西區、南開區、紅橋區。
1958年2月11日,天津市劃歸河北省,作為省會所在地。
1958年10月1日,天津將市內8個行政區調整為6個行政區,撤銷了城廂區和新華區,同時將東、西、南、北4個郊區分別並入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加上和平區及塘沽區和漢沽區共轄8個行政區。
1958年12月27日,天津專區與滄州專區合並,劃歸天津市。另外,唐山專區的寧河縣劃入漢沽區。至此,天津市除原8個行政區外,還轄有武清縣、霸縣、任丘縣、靜海縣、河間縣、滄縣、黃驊縣、交河縣、獻縣、鹽山縣、吳橋縣、寧津縣等12個縣。
1960年6月25日,漢沽區劃歸唐山專區,薊縣、寶坻縣劃歸天津市。
1961年7月17日,天津專區從天津市劃歸河北省,薊縣劃歸唐山專區。
1962年2月1日,恢復天津市東、西、南、北4個郊區。
1962年11月6日,漢沽區又劃歸天津市。
1963年2月2日,北大港從黃驊縣劃入天津市,建立北大港區。
1967年1月1日,天津市從河北省劃出,恢復為中央直轄市,河北省省會遷至保定。
1970年1月,撤銷北大港區,將其並入南郊區。
1973年8月10日,河北省的薊縣、寶坻縣、寧河縣、武清縣、靜海縣5個縣劃歸天津市。
1979年11月6日,北大港區從南郊區劃出,成立大港區。至此,天津市共轄18個區縣,其中中心區6個,即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環城區4個,即東郊區、西郊區、南郊區、北郊區;濱海區3個,即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縣5個,即薊縣、寶坻縣、寧河縣、靜海縣、武清縣。
1992年2月12日,東、西、南、北4個郊區分別更名為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
2000年6月13日,撤銷武清縣,建立武清區;
2001年3月22日,撤銷寶坻縣,建立寶坻區。
2006年,天津市轄15個市轄區、3個縣。(下附各區縣詳細情況)
2009年11月9日撤銷天津市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以原三個區的行政區域為濱海新區的行政區域。
2015年8月,國務院已批復同意撤銷天津市靜海縣、寧河縣,設立天津市靜海區、寧河區,相關的行政區域界線、政府駐地均未做調整。此次調整後,天津市的行政區劃將由13區、3縣的格局,變為15區、1縣的格局,僅剩薊縣尚未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