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集體戶口領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集體戶口領證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本人身份證;
2、集體戶口卡原件;
3、集體戶口封面的復印件;
4、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5、本人近期兩張二寸紅底免冠照;
6、有效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集體戶口領證的具體流程如下:
1、集體戶口一般包括掛在單位的集體戶口和掛在人才市場的集體戶口,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帶齊相關材料,到集體戶口所在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然後到婚姻登記處登記;
3、出示有效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還應提供有效通行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5、如果是一方是華僑還需出示有效護照、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6、如果一方是外國人則需出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