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高齡補貼多大歲數可以領取
天津市高齡補貼80周歲以上的可以領取。標准如下:
1、80到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200元;
2、90到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300元;
3、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500元。
申請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老人可自願申請政府高齡老人津貼。可在年滿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前1個月起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行動不便的老人可委託近親屬代理申請,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託敬老院工作人員代為申請。申請時填寫《深圳市高齡老人津貼申請表》1份,提交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的A4紙復印件,並驗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委託近親屬或其他工作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還須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行動不便或有特殊情況的老人,也可約工作人員上門申請。
2、社區工作站受理核實。社區工作站收到申請後,凡申請材料齊備的應予受理,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核實。社區工作站可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或適當形式的公示等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對證明材料齊全、調查情況屬實的簽署調查意見上報街道辦事處,若需跨省調查核實的,可適當順延上報時間。
3、街道辦事處審核上報。街道辦事處應在收件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街道派出所核實有關情況,並簽署審核意見後上報區老齡辦審批。
4、區老齡辦收件後的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並以批准核實時間為准發放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 天津市老年人補貼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天津市對90歲老人高齡補貼標准:根據國家規定,天津戶籍80歲以上的老人能領取到高齡津貼1、補貼人群:補貼標准,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50元;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10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300元;2、補貼時間:時間期限,最早可在年滿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前1個月起提出書面申請;3、申請流程:申請資料有戶口本(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填寫《市高齡老年人津貼申請表》(一式三份,可在社區工作站現在領取,也可網上下載);銀行開戶存摺復印件;近期一張1寸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加強新時期老年人優待服務工作的意見》 第十三條 對百歲及百歲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發放1200元的特殊生活補貼,由省財政支付;對95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不低於700元的生活補貼,由市財政支付;對90至94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不低於500元的生活補貼,由縣或區財政支付。
3. 天津70歲老人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規定,天津戶籍80歲以上的老人能領取到高齡津貼
1、補貼人群 補貼標准
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50元;
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100元;
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300元;
2、補貼時間
時間期限
最早可在年滿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前1個月起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於轉發人力社保部等三部門〈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制度銜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2〕34號)規定執行。國家實施新的制度銜接辦法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按月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的標准為: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80元;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90元;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依據本市經濟發展及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提出老年人生活補助標准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