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隨遷夫妻戶口
法律主觀:
外省市戶籍人員與天津市非農業人口登記結婚滿10年,且年齡滿35周歲,或雙方年齡均滿50周歲,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請本人在天津市落 非農業戶口 。外省市人員結婚投靠我市非農業人口落戶受理條件1、外省市戶籍人員與我市非農業人口登記結婚滿10年,且年齡滿35周歲,投配偶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請本人在我市落非農凱漏渣業戶口,有合法撫養權的18周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要求被投靠人在我市落戶滿10年,不含在我市上學期間學搜衫校集體戶口)2、外省市戶籍人員與我市非農業人口登記結婚,雙方年齡均滿50周歲,投配偶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請本人在我市落非農業戶口。(要求被投靠人在我市落戶滿3年)應提交的材料1、書面申請(雙方簽字);2、《居民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 (滿16周歲)原件及復印件;3、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隨遷子女合法有效的《 出生醫學證明 》原件及復印件;如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隨遷收養子女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 收盯悄養登記證 》和 辦理收養手續 全部證明材料,並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6、合法固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 身份證原件 及復印件,與申請人關系證明材料、同意落戶證明;7、被投靠人來津落戶依據(人口信息系統能查到的,由受理單位列印居民信息表)。
Ⅱ 外地人和天津結婚了多少年戶口能過來
法律分析:天津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天津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碧蔽虛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並冊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悔燃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Ⅲ 外地人嫁到天津,多久戶口可以轉過來
外省市戶籍公民與天津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滿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辦理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
3、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4、《結婚證》;
5、房屋產權證明;
6、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7、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戶籍公民與我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後我市戶籍公民死亡,自登記結婚之日起滿3年,且外省市戶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我市落戶。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證》、個人未再婚承諾書,以及配偶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死亡注銷戶口證明》(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2、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應當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無法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隨遷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並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