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日天津條約的起因
起因:
1884年12月4日,朝鮮「開化黨」人金玉均按照日本駐朝公使竹添進一郎制訂的計劃,引日軍攻入王宮,挾持了朝鮮國王(朝鮮高宗李熙),企圖組織一個由「塵世弊開化黨」人擔任要職的親日正權,史稱「甲申政變」。事變後,清軍應朝鮮之邀,擊敗了日軍和「開化黨」,解救了被挾返爛持的朝鮮國王。
策動正變的陰謀雖未得逞,但日本正府卻強迫朝鮮在1885年1月9日簽訂了《漢城條約》,不僅將日本公使的責任推得一干二凈,而且還獲得了在漢城的永久駐軍權。一時間,日本國內的狂熱分子大肆鼓噪,主張趁派族清正府當時正陷於中法戰爭之際,派兵進駐朝鮮,將當時還駐扎在漢城的清軍驅逐出境,以達到完全控制朝鮮的目的。更有甚者,日本駐天津領事原敬還提出:為此不惜與中國一戰!
雖然國內的主戰聲甚囂塵上,但日本正府對時局還有著清醒的認識。當時,日本每年的財政赤字高達1000萬元左右,國內賦稅沉重,民不聊生,政局動盪,加之當時日本的軍事實力還趕不上清軍,若貿然與中國開戰,恐怕未戰而國內已生變數。況且,還有俄國覬覦一側,即使僥幸戰打敗清軍,朝鮮也不一定就是日本的囊中之物。因此,日本正府決定暫時維持和局,先搞好戰備,再伺機而動。
為此,日本正府擺出一副要與清正府和談的架勢。1885年2月28日,日本派伊藤博文為全權大使,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副使,出使中國。這樣一來,可借機試探一下清正府對日本在朝鮮所做所為的態度。更重要的是,此舉可以麻痹清正府,掩蓋其真實的戰略意圖。
1885年3月14日,伊藤一行到達天津。此前清正府已任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日本使臣在大津商議朝鮮事宜。但傲慢的伊藤博文並未和李鴻章見面,而是在3月21日轉道北京,在英國駐華代辦歐格納的斡旋下先與清朝慶親王奕劻等人展開了一輪會談。歐格納為保護英國在遠東的利益,極力促成中日雙方的和談,並提出俄國才是兩國應該共同防範的敵人。他也許並不知道,日本早已把中國當成它的假想敵。
在會談中,伊藤博文提出了日方的要求:處分駐朝鮮的清軍將領;賠償被害的日本在朝僑民;兩國共同從朝鮮撤軍。由於雙方分歧過大,此次會談並沒有任何進展。無奈之下,伊藤博文第二天又返回了天津。
1885年4月3日至4月15日,李鴻章與伊藤博文先後談判6次,談判的重點主要有兩點:
第一,是處分清軍將領和賠償日僑的問題。
處分清軍將領無非是想將中、日軍隊沖突的責任讓清正府承擔。本來事實非常清楚,是日軍占據朝鮮王宮首先挑起了事端,責任全在日方;而對於傷害日本僑民的問題,日方也拿不出確鑿的證據證明是清軍造成的。對於中方指出的問題,日方本無道理,只得百般抵賴。事實上,清軍遠比日軍傷亡慘重,許多朝鮮百姓也遭日軍傷害,但對此一切賠償,懦弱的清朝談判代表竟隻字未提。不僅如此,迂腐的李鴻章居然還接受了賠償日本僑民的要求。清正府的軟弱無能,表現得可謂淋漓盡致。
第二,是從朝鮮撤軍的問題。
「甲申正變已經平息」,撤軍本是一個水到渠成的事,但日本並不甘心如此就範。本來朝鮮是中國的藩屬國,中、朝兩國達成協議,一旦朝鮮有事,中國第一時間出兵援助。而這樣的權利,恰恰是心懷不軌的日本正府不願看到的。就談判過程中的國際形勢變化也對中國十分有利,清軍在對法作戰上取得了一系列勝利,4月6日,中、法決定停戰撤兵。談判前,日方還寄希望於法國對清軍的牽制能夠加重日方談判的籌碼。而中國戰勝的消息對伊藤博文來說,無異於當頭一棒!
也許是勝利來得太突然,沖昏了李鴻章的頭腦,他竟然作出了這樣的承諾:將來朝鮮若有變亂、重大事件,中、日兩國皆可派兵。這樣以來,日本獲得了和中國一樣可以向朝鮮派兵的權利。老邁、昏庸的大清朝就這樣不明不白的丟掉了管控朝鮮的主動權。
至此,談判似乎可以結束了。但狡猾的伊藤博文依然貪心不足,十幾天的談判下來,他已經摸透了眼前這位清朝談判大員的脾氣,於是他又耍起了新花招:4月15日,雙方舉行最後一次會談,對條約中的撤兵條款進行敲定。此時,伊藤博文提出了處分駐朝清軍將領的要求,並稱是日本狗皇的意思,甚至還以請美國出面「公斷」相威脅。李鴻章沒有思想准備,更害怕得罪美國,情急之下,語無倫次,竟答應就此事照會伊藤博文。
此照會雖是李鴻章的個人寫就,但代表的卻是國家。該照會雖沒有承認清軍將領的責任,但卻作出了如果查有實證,必將嚴懲的保證。而照會全文竟無一字提及「甲申正變」的始作俑者竹添進一郎的責任問題,及中、朝軍民蒙受的傷害,等於向世界各國宣告「甲申正變」的罪魁禍首是中國!這種顛倒歷史真相竟然付之於大清朝外交文書,再一次向列強們暴露了清正府的軟弱無能。
1885年4月18日《中日天津條約》(又稱《天津會議專條》、《朝鮮撤兵條約》)正式簽訂。條約共3款:
一、中、日兩國軍隊在四個月內撤出朝鮮;
二、中、日兩國不能派員在朝鮮練兵;
三、朝鮮若有變亂重大事件,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文知照。
這一條約從內容看上去是平等的,但其實只對中國有約束力,而對日本並沒有多少影響。因為在1882年《濟物浦條約》中,日、朝約定:日本保留如有必要不論何時(皆可)出兵的特權。所以在執行中,日本可以或依據《濟物浦條約》,或依據《天津會議專條》出兵朝鮮。
日本正是利用了中國的不知情,騙取中國實質上放棄了對朝鮮的宗主權,並且讓日本對朝鮮有了同樣的發言權。對於日本來說,這個條約是其最重要的成果。正是它,為日本全面控制朝鮮鋪平了道路。因此,當時就有人痛心的指出:「甲午戰爭的情況已在這時約定了」。
2. 北平談判在什麼時候
1.北平談判進行的背景是當時三大大戰役結束,共產黨在人數上超過國民黨。因此國內形勢發生變化,美國開始改變態度,認為國民統一全國或未可能。因此逼迫蔣介石下野與共產黨進行談判。當時的蘇聯也由於共產黨的勢力發展過快,害怕動搖他在社會主義國家的地位及更好的控制共產黨,因此也主張談判,並且提出劃江而治的提議。當時共產黨勢力過大因此當然選擇在他管理的中心區域;此時蔣介石雖然下野當時仍然在幕後控制著國民黨。
3. 外交部回應中美天津會談要求美方幾個停止
會談中除了闡述對中美關系的原則立場,敦促美方改變極其錯誤的對華認知和極其危險的對華政策,中方還重點就美方在新冠病毒溯源、台灣、涉疆、涉港、南海等問題上的錯誤言行,向美方再次表達強烈不滿,要求美方立即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停止損害中國利益,停止踩紅線和玩火挑釁,停止打著價值觀幌子搞集團對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三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十條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積極同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開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國際安全義務,促進共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
4. 《天津條約》我聽說是在海光寺簽署的,是真的么
是的!1858年(咸豐八年)5月,英法聯軍侵入天津,並揚言進攻北京。清政府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為欽差大臣,赴天津議和。於6月26日、27日分別與英、法訂立中英、中法《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共56款,附約1款;中法《天津條約》共42款,附約6款。主要內容是:①公使常駐北京。②增開牛庄(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台)、台灣(後定為台南)、淡水、潮州(後改汕頭)、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③外籍傳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④外人得往內地游歷、通商。⑤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往來。⑥修改稅則,減輕商船噸稅。⑦對英賠款銀400萬兩,對法賠款銀200萬兩。在此之前,俄、美公使利用「調人」身分,分別於6月13日、18日與清政府簽訂中俄《天津條約》12款、中美《天津條約》30款,攫取了除賠款外與英、法所得幾乎一樣的侵略特權。中俄《天津條約》第九款還特別規定,兩國派員查勘「以前未經定明邊界」,「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和約之內」,以便日後解決,從而為沙俄進一步掠奪中國領土埋下了伏筆。英法政府遠不滿足從《天津條約》攫取的特權,再次挑起戰爭,迫使清政府簽訂了《北京條約》。咸豐帝令桂良交涉修改《天津條約》,但是,英法方面反對變易《天津條約》的各項條款,並堅持要在北京換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