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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殘疾證沒了怎麼補辦

發布時間: 2025-02-28 13:12:34

『壹』 天津殘疾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然後由縣級殘聯進行受理、評定、政審,符合要求者會被發放殘疾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貳』 天津市如何辦理第一代殘疾證更換第二代殘疾證

第二代殘疾人證辦理程序
1.個人申請:第一次申請辦理或持有第一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1張,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7張(申請表貼3張、評定表貼3張,殘疾證貼1張),到申請人所在鄉鎮殘聯提出辦證申請,鄉鎮殘聯初審後填寫申請表一式3份並在申請表上加註審核意見,加蓋公章。申請人攜帶申請表3張、照片、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各1張到縣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2.辦證受理:縣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業務員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申請表)進行核對。核對屬實後,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直接填寫評定表;對於殘疾特徵不明顯,依照殘疾標准,難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由申請人到市級及以上專業醫療機構做醫學檢查,提供其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辦證人員結合醫療證明依據殘疾評定標准,確認殘疾等級。
3.審核批准:縣殘聯對符合殘疾標准者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報市殘聯審核批准。
4.發證備案:縣殘聯將經市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申請表、殘疾評定表等資料各1份返各鄉鎮殘聯留存檔案資料。電話通知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到縣殘聯辦公室領取《殘疾人證》

『叄』 天津市殘疾證補辦多久能拿到

3個工作日後。
《殘疾人證》持證人因證件遺失需補辦的,應到街鄉鎮殘聯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補辦申請)。
由街鄉鎮殘聯將聲明掃描上傳殘疾人證管理系統,方可按相關程序進行補辦。

『肆』 殘疾證辦理流程

殘疾證辦理流程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核發殘疾人證程序。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 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 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 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並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 對於信息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 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准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准。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審核、批准、備案: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准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 對於不符合殘疾標准、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對於符合殘疾標准、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並符合程序規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發放、備案:縣級殘聯發放市級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領取、保存: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本人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七、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殘聯負責本市殘疾人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審核、批准責任;所轄區、市(縣)殘聯負責填發殘疾人證。 八、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准。 九、未成年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要填寫法定監護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十、持證人像片上必須加蓋批准機關鋼印,批准機關欄必須簽字蓋章,否則無效;私自塗改作廢。 十一、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登記使用繁體大寫漢字(壹、貳、叄、肆),其他數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 十二、辦理殘疾人證不向申請人收取工本費。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殘疾類別、等級的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對特殊困難的申請人應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減免。 十三、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 十四、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後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後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資料庫中標明作廢。 十五、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並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十六、殘疾人戶口遷移,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 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在殘疾人證備注欄中註明遷移日期並加蓋公 章,留存轉來的材料檔案,並將復印件上報市級殘聯歸檔。 十七、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收回。殘疾人康復脫殘以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殘疾評定結果為准。 十八、各地在本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細則。 十九、本管理辦法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組織聯絡部負責解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六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 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 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 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並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 對於信息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 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准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准。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審核、批准、備案: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准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 對於不符合殘疾標准、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對於符合殘疾標准、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並符合程序規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發放、備案:縣級殘聯發放市級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領取、保存: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本人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七、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殘聯負責本市殘疾人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審核、批准責任;所轄區、市(縣)殘聯負責填發殘疾人證。 八、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准。 九、未成年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要填寫法定監護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十、持證人像片上必須加蓋批准機關鋼印,批准機關欄必須簽字蓋章,否則無效;私自塗改作廢。 十一、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登記使用繁體大寫漢字(壹、貳、叄、肆),其他數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 十二、辦理殘疾人證不向申請人收取工本費。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殘疾類別、等級的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對特殊困難的申請人應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減免。 十三、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 十四、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後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後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資料庫中標明作廢。 十五、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並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十六、殘疾人戶口遷移,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 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在殘疾人證備注欄中註明遷移日期並加蓋公 章,留存轉來的材料檔案,並將復印件上報市級殘聯歸檔。 十七、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收回。殘疾人康復脫殘以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殘疾評定結果為准。 十八、各地在本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細則。 十九、本管理辦法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組織聯絡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