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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天津戶籍網查詢

發布時間: 2025-03-19 19:47:21

A. 天津無犯罪記錄證明網上查詢

天津的市民現在可以通過網上平台方便地查詢自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以下是查詢的詳細步驟和注意事項:
1. **查詢條件與准備**:
市民需確認自己是否具備查詢條件。通常,持有天津戶籍或在該市長期居住的居民有權進行查詢。查詢前,應准備好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和戶口本,以備核對身份信息之需。
2. **查詢平台與步驟**:
市民可訪問天津市公安局的官方網站,尋找「無犯罪記錄證明」或相關服務入口。根據網站提示,輸入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等,提交後系統將驗證身份並執行查詢。查詢結果通常以電子證明形式展示,可供下載或列印。
除了官方網站,市民還可以使用天津市的政務服務平台。該平台集成了多項政務服務,便於市民一站式辦理。在平台上找到「無犯罪記錄證明」服務,按照提示操作完成查詢。
3. **注意事項**:
在網上查詢時,個人信息安全至關重要。市民應確保在安全的環境下操作,避免在公共場所或不安全的網路環境下進行查詢。同時,應確認所使用的平台是官方認證的,以防詐騙或信息泄露。如對查詢結果有異議或需進一步核實,可聯系天津市公安局或政務服務部門咨詢和申訴。
總結來說,天津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網上查詢服務為市民提供了便利。市民需准備好身份證明文件,並注意個人信息安全。查詢結果以電子證明形式提供,方便使用。

B. 天津落戶積分在哪裡查詢

天津市積分落戶人員可以登錄「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居住證積分專欄」查詢積分,輸入身份證號即可查詢落戶結果。查詢天津市積分落戶人員名單即其積分的操作方法如下:
1、打開網路app,在搜索框內輸入「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點擊「搜索」。
2、選擇「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官網入口」,點擊官網鏈接。
3、點擊左下角的「積分查詢」,進入積分查詢頁面。
4、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點擊「查詢」即可。
天津落戶積分部分政策內容解讀
社會保險
政策內容
在津參加社會保險按險種計分:
1、繳費滿12個月不滿36個月的,每年最高積22分。
其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0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3分)、參加失業保險(3分)、參加工傷保險(3分)、參加生育保險(3分)
2、繳費滿36個月的,自滿36個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積28分。
其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2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4分)、失業保險(4分)、工傷保險(4分)、生育保險(4分)。
政策解讀
1、申報人須在本市注冊的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其中滿一年是指:
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數十二個月,即去年1月份到12月份;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向前數十二個月,即去年7月份到今年6月份;期間無間斷、補繳、個人窗口繳費等情況,且申請時仍屬正常繳費狀態。
2、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是指:
第一期申請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請上年12月31日期間累計繳費滿3年;第二期申請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請當年6月30日期間累計繳費滿3年。
補繳社會保險費年限、異地轉入的外省市繳費年限、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費年限不予連續和累計計算。
3、社保的分值計算由系統自動給出,不需要提供或上傳資料。
居住
政策內容
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賃住房),每年積6分。
2、在天津市購房居住(自由住房),住房在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年積10分;
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年積11分;
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
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
3、申請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辦理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每次積6分。
政策解讀
1、租房加分需要租賃備案證明,因此租房的朋友一定要第一時間去所在區房管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租房和購房積分均是按月累積,分值同樣是上半年申請的結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請的結算到當年6月份。
3、共有產權的房子僅限夫妻、子女、父母共有的情況可以加分,其他情況一律不加分。
4、房本未下的房子,有購房合同和契稅票的情況下,可以計分。
5、房本是配偶名下的,需是婚後購買的才行,婚前購買的不可使用。
法律依據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居住證積分制是指科學設置積分指標體系,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通過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落戶時符合相應的指標內容進行量化,根據當期設定的落戶分值線,排名確定落戶資格。
第三十五條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四個類別,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可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調整,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居住證持有人積分落戶市級受理點設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各區設立的積分落戶受理點,由區人民政府負責安排相關部門組織受理積分落戶申請。
市政務服務辦、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大數據管理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天津市居住證積分聯辦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市人社局負責居住證持有人的積分落戶申請受理、相關材料審核、分項指標打分、積分匯總、積分排名、公布積分分值和公示擬落戶人員名單等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居住證積分落戶申請人戶籍身份、相關材料審核和分項指標打分等工作。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積極配合,做好相關材料審核、分項指標打分等工作,並對區級部門進行工作指導、業務培訓、審核把關和檢查考核。
第三十八條申請居住證積分落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資辦企業;
(四)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本市依法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以來累計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申請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未同時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保繳費,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