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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天津談判什麼時候結束

發布時間: 2025-04-06 22:45:24

❶ 《天津條約》的主要內容和影響

  • 《天津條約》的主要內容:

①公使駐京;

②賠款;

③外國人到中國內地游歷、經商、傳教;

④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通航

  • 《天津條約》的影響:

a.中國殖民地化程度加深;

b.清政府的權力結構發生變化,設總理衙門、總稅務司、同文館;

c.旨在推動王朝中興的洋務運動興起;

拓展資料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

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並揚言進攻北京。

清政府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為欽差大臣,赴天津議和。

於6月26日、27日分別與英、法訂立中英、中法《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法、俄、美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中俄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沙俄以調停為名誘迫清政府定 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3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國駐華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簽訂。共十二款。主要內容:

(1)俄國得 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灣(台南)、瓊州等七處口岸通商,若他國再有在沿海增開口岸,准俄國一律照辦;

(2)俄國得在中國各通 商口岸設立領事官,並派兵船在這些口岸停泊;

(3)俄國東正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

(4)中俄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實際上是 要藉此侵佔中國領土);

(5)日後中國若給予其他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條約》原稱《中美和好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美國以調停為名誘迫清政府訂 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8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美國駐華公使列衛廉在天津簽訂。共三十款。主要內容:

(1)清政府倘准 許其他國家公使駐北京,應准美國一律照辦;

(2)增開潮州、台灣(台南)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3)耶穌教教士得自由 傳教;

(4)擴大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即:清政府給其他國家的特權,「無論關涉船隻海面、通商貿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國得「一體均沾」;

(5)確定領事裁判權。


《中英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 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共五十六款,附有專條。主要內容:

(1)英國公 使得住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庄、登州、台灣(台南)、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庄口 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台,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2)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

(3)英國人得住內地游歷、通商;

(4)英國商船 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

(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

(7)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 國待遇。


《中法天津條約》原稱《和約章程》。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法國強迫 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7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天津簽訂。共四十二款。另訂《和約章程補 遺》六款。主要內容:

(1)法國公使得住北京;

(2)增開瓊州、潮州、台灣(台南)、淡水、登州、南京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登州口岸設 在煙台,潮州口岸設在汕頭),並在各口設領事官;

(3)天主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法國人得往內地游歷;

(4)凡中國與各國議定的稅則、 關口稅、噸稅、過關稅、出入口貨稅,法國都可「均沾」;

(5)法國兵船可以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停泊;

(6)中國給法國賠款銀二百萬兩。

❷ 中國近代歷史的幾個條約有些什麼

1.南京條約——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割讓香港島;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2.天津條約——清咸豐八年(1858年)

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3.璦琿條約——1858年5月28日(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

《璦琿條約》,又稱《璦琿城和約》,是俄羅斯帝國東西伯利亞總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維奇·穆拉維約夫和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於1858年5月28日(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璦琿(今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簽定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令中國失去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約6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把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黑龍江、烏蘇里江只准中、俄兩國船隻航行;當時清政府拒絕批准該條約。1860年訂立中俄《北京條約》時清政府始予認可。

4.北京條約——1860年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䜣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5.辛丑條約——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

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該條約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6.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各帝國主義國家援引片面最惠國待遇,獲得了《馬關條約》中除割地賠款以外中國給予日本的所有特權。它給近代中國社會帶來嚴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國半殖民地化進程,加深民族危機。

①台灣等大片領土的割讓,進一步破壞了中國主權的完整,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而且還造成了台灣和大陸難以彌補的隔閡,遺患至今。

②巨額賠款,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同時,加速了日本軍國主義的發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債,致使列強控制了中國的經濟命脈。

③通商口岸開放,使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深入到中國內地。

④允許在華投資辦廠,其他列強引用「利益均沾」的條款,爭先恐後地在中國開設工廠,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同時也反映出列強對華經濟侵略由商品輸出到資本輸出的過程。

《馬關條約》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

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總之,《馬關條約》使中國面臨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❸ 《天津條約》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增開天津等11個城市為通商口岸;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往來;外國人可往內地游歷、通商、傳教;清政府賠償英、法軍費各800萬兩白銀等。

《天津條約》的影響:中國殖民地化程度加深;清政府的權力結構發生變化,設總理衙門、總稅務司、同文館;旨在推動王朝中興的洋務運動興起。

(3)中美天津談判什麼時候結束擴展閱讀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

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背景:第二次鴉片戰爭時又稱英法聯軍之役。1856年,英國借口廣東水師在廣州黃埔捕捉中國船「亞羅」號上的海盜,派兵進攻廣州。法國借口法籍天主教神甫馬賴在廣西西林被殺,亦出兵入侵。1857年,英法組成聯軍,攻陷廣州。

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同年,沙皇俄國以武力迫使黑龍江將軍奕山簽訂《瑗琿條約》。

1859年6月,英、法、美以進京換約被拒為由,率艦隊炮擊大沽。提督史榮椿率守軍還擊,擊沉擊傷敵艦10艘,斃傷敵軍近500人,重傷英艦隊司令何伯,史榮椿戰死。1860年8月,英法聯軍18000人,由北塘登陸,進占天津。

9月,清軍在北京通州八里橋迎戰英法聯軍失利。清咸豐帝攜皇後、懿貴妃等離京逃往承德。10月13日聯軍從安定門攻入北京。聯軍發現清軍將英法使節團多人虐待至死,遂決定報復中國之野蠻行為,及教訓中國皇室以後不得蔑視英國及法國。

10月18日,英法聯軍佔領北京,搶劫焚毀圓明園(見火燒圓明園)。英法聯軍在北京城郊搶掠燒殺近50天,京郊皇家園林如圓明園、清漪園、靜明園(玉泉山)、靜宜園(香山)、暢春園等均被付之一炬。清廷派奕為全權大臣議和,簽訂中英、中法《北京條約》。

聯軍洗劫和燒毀了圓明園和靜宜園。圓明園大火持續了三天三夜,300多名太監和宮女葬身火海。法國作家維克多·雨果曾對此給予強烈譴責,稱之為「兩個強盜的勝利」。

11月,沙俄又脅迫清政府簽訂中俄《北京條約》。中國賠償巨額賠款,喪失大片領土主權。

1856~1860年(咸豐六年至十年)英、法在俄、美支持下聯合發動的侵華戰爭。因其實質是鴉片戰爭的繼續和擴大而得名,亦稱英法聯軍之役。

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先後簽訂《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中俄《璦琿條約》等和約,列強侵略更加深入。中國因此而喪失了東北及西北共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戰爭結束後清政府得以集中力量鎮壓了太平天國,維持統治,清史稱同治中興。

❹ 誰知道下面幾個條約的主要內容和年份:璦琿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共12款,另有19個附件,主要內容有:1.賠款。中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9.8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3.拆炮台、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外國可在自山海關至北京沿鐵路的12個地方駐扎軍隊。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斗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簡搏」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敘用。凡發生反帝斗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它的簽訂,標志著中國半殖民地地位的進一步加深。

條約原文
一者咐賀九○一年九月七日,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大清欽命全權大臣便宜行事總理外務部事務和首派碩慶親王;

大清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大臣直隸;

總督部堂一等肅毅伯李鴻章;

大德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奧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齊干;

大比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姚士登;

大日欽差駐扎中華全權大臣葛絡干;

大美國欽差特辦議和事宜全權大臣柔克義;

大法欽差全權大臣駐扎中國京都總理本國事務便宜行事鮑渥;

大英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薩道義;

大義欽差駐扎中華大臣世襲侯爵薩爾瓦葛;

大日本國欽差全權大臣小村壽太郎;

大和欽差駐扎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克羅伯;

大俄欽命全權大臣內廷大夫格爾思;

今日會同聲明,核定大清國按西歷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內各款,當經大清國大皇帝於西歷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適諸國之意妥辦(附件一)。

第一款 一、大德國欽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於西歷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歷四月二十三日,奉諭旨(附件二)親派醇親王載灃為頭等專使大臣;赴大德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醇親王已遵旨於西歷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歷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二、大清國國家業已聲明,在遇害該處所豎立銘志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列敘大清國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書以辣丁、德、漢各文。前於西歷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六月初七日,經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文致太德國欽差全權大臣(附件三)。現於遇害處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滿街衢,已於西歷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歷五月初十日興工。
第二款 一、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將西歷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於後(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候罪名,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加恩貸其一死,即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永不減免;庄親王載勛,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均定為賜令自盡;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為即行正法,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奪原官,即行革職。又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聯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駁殊悖諸國義法極惡之罪被害,於西歷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諭開復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親王載勛已於西歷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歷正月初三日、英年趙舒翹已於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盡。毓賢已於念二日即初四日、啟秀徐承煜已於念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歷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念五日上諭將甘肅提督董福樣革職,俟應得罪名,定讞懲辦。西歷本年四月念九日、六月初三□月□□等日即中歷三月十一、四月十七□月□□等日先後降旨,將上年夏間凶慘案內所有承認獲咎之各外省官員,分別懲辦。二、上諭將諸國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國大皇帝從優榮之典,已於西歷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歷五月初三日降旨簡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大日本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及國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在於諸國被污瀆及挖掘各墳墓建立滌垢雪侮之碑,已與諸國全權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該國使館督建,並由中國國家付給估算各費銀兩,京師一帶,每處一萬兩,外省每處五千兩。此項銀兩,業已付清。茲將建碑之墳墓,開列清單附後(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不準將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內,已於西歷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歷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進口二年。嗣後如諸國以為有仍應續禁之處,亦可降旨將二年之限續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上諭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此款系西歷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條款內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及中國人民之賠償總數(附件十二)。(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關銀兩,照市價易為金款,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如左:海關銀一兩,即德國三馬克零五五,即奧國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國圓零七四二,即法國三佛郎克五,即英國三先令,即日本一圓四零七,即荷蘭國一弗樂零七九六,即俄國一盧布四一二。俄國盧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亞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釐正,本由中國分三十九年按後附之表各章清還(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給,或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還本於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四十年終止。還本各款,應按每屆一年付還,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初一日。付還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國國家亦可將所欠首六個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於三年內付還。但所展息款之利,亦應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屆六個月付給,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給。(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辦理。如後諸國各派銀行董事一名會同將所有由該管之中國官員付給之本利總數收存,分給有干涉者,該銀行出付回執。(丙)中國國家將全救保票一紙交駐京諸國欽差領銜手內。此保票以後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國特派之官員畫押。此節以及發票一切事宜,應由以上所述之銀行董事各遵本國飭令而行。 (丁)付還保票財源各進款,應每月給銀行董事收存。(戊)所定承擔保票之財源,開列於後:一、新關各進款,俟前已作為擔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給之後,余剩者又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將所增之數加之。所有向例進口免稅各貨,除外國運來之米及各雜色糧面並金銀以及金銀各錢外,均應列入切實值百抽五貨內。二、所有常關各進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關,均歸新關管理。三、所有鹽政各進項,除歸還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並歸入,至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諸國現允可行,惟須—二端:一將現在照估價抽收進口各稅,凡能改者皆當急速改為按件抽稅幾何。改辦一層如後,以為估算貨價之基、應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貨時各貨牽算價值,乃開除進口及雜費總數之市價。其未改以前,各該稅仍照估價徵收。二北河黃浦兩水路,均應改善,中國國家及應撥款相助。至增稅一層,俟此條款畫押兩個月後,即行開辦,除在此畫押日期後至遲十日已在途間之貨外,概不得免押。
第七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並獨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準在界內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館界線於附件之圖上標明如後(附件十四):東面之線,系崇文門大街,圖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圖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線,西面圖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線;南面圖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線,此線循城牆南址隨城垛而畫。按照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 大清國國家應允將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
第九款 按照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處。今諸國駐防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王島、山海關。

第十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將以後所述之上諭頒行布告:一、西歷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以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仇敵之會,違者皆斬(附件十五)。二、西歷本年□月□□日即中歷□月□□日上諭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裁明。三、西歷本年□月□□日即中歷□月□□日上諭,以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四、西歷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各省撫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於所屬境內均有保平安之責,如復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亦不得開脫別給獎敘(附件十六)。以上諭旨現於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 大清國國家允定將通商行船各條約內,諸國視為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按照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黃浦兩水路,其襄辦各節如左: 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會同中國國家所興各工,盡由諸國派員興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務交還之後,即可由中國國家派員與諸國所派之員會辦,中國國家應付海關銀每年六萬以養其工。一、現設立黃浦河道局經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該局各員,均代中國及諸國保守在滬所有通商之利益。預估後二十年,該局各工及經管各費應每年支用海關銀四十六萬兩,此數平分,半由中國國家付給,半由外國各干涉者出資。該局員差並權責進款之詳細各節,皆於後附文件內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歷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國六月初九日降旨,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諭內已簡派外務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變通諸國欽差大臣覲見禮節,均已商定由中國全權大臣屢次照會在案。此照會在後附之節略內述明(附件十九)。

茲特為議明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全權大臣所復之文牘,均系以法文為憑。大清國國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歷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內各款,足適諸國之意妥辦,則中國願將一千九百年夏間變亂所生之局勢完結,諸國亦照允隨行。是以諸國全權大臣奉各本國政府之命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館兵隊外,諸國兵隊即於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歷□月□□日全由京城撤退。並除第九款所述各處外,亦於西歷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歷□□年月□□日由直隸省撤退。今將以上條款繕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諸國全權大臣畫押,諸國全權大臣各存一份,中國全權大臣收存一份

附件一,光緒帝批准簽署條約的聖旨。

附件二,光緒帝派醇親王載灃赴德的旨意。

附件三,光緒帝命令為被殺德使建碑的旨意。

附件四,光緒帝命令懲辦親王載勛等皇親的旨意。

附件五,光緒帝命令懲辦啟秀等大臣的旨意。

附件六,光緒帝命令加重上述懲罰的旨意。

附件七,光緒帝命令徐用儀等復職的旨意。

附件八,光緒帝命令在一些外國人被殺的縣五年內不進行科舉考試的旨意。

附件九,光緒帝命令那桐著赴日道歉的旨意。

附件十,被損外國墳墓單。

附件十一,光緒帝命令禁止進口軍火的旨意。

附件十二,中國對各國承認戰爭賠償的照會。

附件十三,同上。

附件十四,使館區界線。

附件十五,光緒帝禁止抗外行動的旨意。

附件十六,同上。

附件十七,中國改善水路河道的計劃。

附件十八,光緒帝設立黃浦河道局的旨意。

附件十九,中國對各國就設立外務部的照會。

第六款之賠款稱庚子賠款。1900年乃中歷庚子年。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列強激烈爭奪和瓜分中國,造成中國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這種危機感促成了人們的覺醒,救亡圖存成了當時最緊迫的要求。1898年資產階級改良派的維新運動失敗了,1900年又爆發了以農民為主體的轟轟烈烈的反帝愛國的義和團運動。義和團運動起自山東,迅速發展到直隸、天津、北京,引起帝國主義列強的恐慌。它們決定親自出兵鎮壓義和團,英、美、日、俄、法、德、意、奧八國組織聯軍侵入中國,8月攻入北京。慈禧太後攜帶光緒皇帝及親信臣從倉皇出逃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國主義求和。
1900年10月,法國率先提出懲治禍首、賠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項要求,作為與清政府談判的基礎。經各國公使多次會議加以補充、修改,12月24日11國(八國之外加上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共同向清廷提出《議和大綱》12條。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鴻章全權代表清政府,同這11個國家在北京正式簽訂喪權辱國的《辛丑各國和約》,簡稱《辛丑條約》(因這一年是農歷辛丑年而得名)。

一八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咸豐十年九月十一日,北京。

茲以兩國有所不愜,大清大皇帝與大英大君主合意修好,保其嗣後不至失和。為此大清大皇帝特派和碩恭親王奕?;大英大君主特派內廷建議功賜佩帶頭等寶星會議國政世職上堂內世襲額羅金並金喀爾田二郡伯爵額爾金; 公同會議,各將本國恭奉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諭、敕書等件互相較閱,均臻妥善,現將商定續增條約開列於左;

第一款 一、前於戊午年五月在天津所定原約,本為兩國敦睦之設,後於己未年五月大英欽差大臣進京換約,行抵大沽炮台,該處守弁阻塞前路,以致有隙,大清大皇帝視此失好甚為惋惜。

第二款 一、再前於戊午年九月大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大英欽差大臣額爾金,將大英欽差駐華大臣嗣在何處居住一節,在滬會商所定之議,茲特申明作為罷論。將來大英欽差大員應否在京長住,抑或隨時往來,仍照原約第三款明文,總候本國諭旨遵行。

第三款 一、戊午年原約後附專條,作為廢紙,所載賠償各項,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萬兩相易。其應如何分繳,即於十月十九日在於津郡先將銀伍拾萬兩繳楚;以本年十月二十日,即英國十二月初二日以前,應在於粵省分繳三十三萬三千三百十三兩內,將查明該日以前粵省大吏經支填築沙面地方英商行基之費若干,扣除入算;其餘銀兩應於通商各關所納總數內分結,扣繳二成,以英月三個月為一結、即行算清。自本年英十月初一日,即庚申年八月十 七日至英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庚申年十一月二十日為第一結,如此陸續扣繳八百萬總數完結,均當隨結清交大英欽差大臣專派委員監收外,兩國彼此各應先期添派數員稽查數目清單等件,以昭慎重。再今所定取賞八百萬兩內,二百萬兩仍為住粵英商補虧之款,其六百萬兩少裨軍需之費,載此明文,庶免紛糾。

第四款 一、續增條約畫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海口作為通商之埠,凡有 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貿易均照經准各條所開各口章程比例,畫一無別。

第五款 一、戊午年定約互換以後,大清大皇帝允於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准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帶家屬一並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隻,毫無禁阻。該省大吏亦宜時與大英欽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會定章程,為保全前項華工之意。

第六款 一、前據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兩廣總督勞崇光,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品,交與大英駐扎粵省暫充英法總局正使功賜三等寶星巴夏禮代國立批永租在案,茲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地界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歷後嗣,並歸英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面管轄所 及庶保無事。其批作為廢紙外,其有該地華民自稱業戶,應由彼此兩國各派委員會勘查明,果為該戶本業,嗣後倘遇勢必令遷別地,大英國無不公當賠補。

第七款 一、戊午年所定原約,除現定續約或有更張外,其餘各節,候互換之後,無不克日盡行,毫無出入。今定續約,均應自畫押之日為始,即行照辦,兩國母須另行御筆批准,惟當視與原約無異,一體遵守。

第八款 一、戊午年原約在京互換之日,大清大皇帝允於即日降諭京外各省督撫大吏

第九款 一、續增條約一經蓋印畫押,戊午年和約亦已互換,須俟續約第八款內載,大清大皇帝允降諭旨奉到,業皆宣布,所有英國舟山屯兵立當出境,京外大軍即應啟程前赴津城並大沽炮台、登州、北海、廣東省城等處,候續約第三款所載賠項八百萬兩總數交完,方能回國,抑或早退,總候大英大君主諭旨施行。 以上各條又續增條約,現下大清、大英各大臣同在京都禮部衙門蓋印畫押以昭信守。

大清咸豐十年九月十一日
大英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璦琿條約1858
天津條約1858增開通商口岸,向英法賠款600萬兩白銀
北京條約1860
辛丑條約1901賠款4.5億兩白銀,北京東交民巷不準中國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