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低保標准
法律分析:天津市調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和標准,城鄉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94元調整為每戶每月303元。天津市還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准,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為由每人每月18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70元。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30元。
法律依據:天津市民政局、財政局《關於調整社會救助范圍和標準的通知》 經市政府批准,決定從2020年9月1日起,調整社會救助范圍和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010元。
二、調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和標准
城鄉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94元調整為每戶每月303元。
2. 天津市低保標准
城市低保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780元,低收入家庭范圍調整為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每戶每月救助標准234元,特困人員供養標准1560元,價補聯動范圍調整為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農村低保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700元,低收入家庭范圍調整為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每戶每月救助標准210元,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准1400元,分散供養標准1050元,價補聯動范圍調整為月人均收入低於1050元。
以上調整旨在保障城市和農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確保基本生活條件。城市和縣政府所在地的鎮均需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非農業戶口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進行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集中和分散供養標准也相應調整,以適應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同樣確保了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這些調整體現了政府對社會公平和保障民生的重視,旨在通過合理分配公共資源,提高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3. 天津低保標准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天津市低保標准如下: 城市低保標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 4、城市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農村低保標准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農村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16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10元; 3、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140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調整為1050元; 4、農村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十三條 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
(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