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誰能告訴我建築間距的距離天津市的規定是多少啊
第十六章 建築間距
第一百二十二條 建築間距是指兩棟建築物或構築物外牆之間的水平距離。外牆應當包括保溫層和外加裝飾層,但不包括勒腳。
居住建築的計算間距是指遮擋建築的計算遮擋線與被遮擋建築外牆之間的距離。
遮擋建築的計算遮擋線為遮擋建築物的外牆線,不包括挑檐、建築物樓梯間、陽台等突出部分,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一)建築屋面挑檐挑出寬度大於或者等於0.8米的,挑檐計入計算遮擋線。
(二)建築物樓梯間、陽台等突出部分累計總長度超過同一面建築外牆總長度三分之一的,突出部分計入計算遮擋線。
(三)坡屋面建築應當分別計算屋脊頂面和檐口頂的遮擋因素,以影響大的為計算遮擋線。退層建築應當根據退層情況分別確定計算遮擋線。
第一百二十三條 低層建築為高度小於或者等於10米的建築。多層建築為高度大於10米,小於或者等於24米的建築。高層建築為高度大於24米的建築。
確定建築間距、退界距離和後退道路、建築物面寬、建築限高時,建築高度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平屋面建築,有挑檐屋面的,自室外地面計算至檐口頂;有女兒牆的,自室外地面計算至屋面面層,但確定建築間距、後退道路時,自室外地面計算至女兒牆頂。
(二)坡屋面建築,確定建築間距時,按照屋脊頂面和檐口頂分別計算,以影響大的計算建築間距;確定其他情況時,屋面坡度小於或者等於45度的,自室外地面計算至檐口頂,坡度大於45度的,自室外地面計算至屋脊頂。
(三)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輔助用房,水平面積之和小於屋頂平面面積四分之一的,不計入建築高度;通風道、煙囪、裝飾構件、花架、通信設施等其他屋面突出部分,不計入建築高度。
有關規定對建築高度有限制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 多、低層建築與被遮擋居住建築平行布置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朝向為正南、南偏東或者南偏西≤15度的,與北側居住建築的計算間距不小於多、低層建築高度的1.61倍;屬於舊區改建的,建設項目內的新建住宅計算間距不小於多、低層建築高度的1.58倍,且均不得小於6米。
(二)朝向為其他方向的,與被遮擋居住建築的計算間距應當按照下表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方向角(度)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90(含)
折減值 1.0 L 0.90 L 0.80 L 0.90 L 0.95 L
註:1.正南向方向角為0度,0~90度為南偏東或者南偏西的方向角。2.L為正南向平行布置的標准建築間距。3.方向角大於90度的為北向。4.設計總平面圖的真北方向,應與本市1:500、1:2000城市地形圖標注的坐標網相一致。
第一百二十五條 多、低層建築與居住建築垂直布置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多、低層建築的山牆與居住建築的朝向為正南向、南偏東或者西≤45度檐牆的計算間距不小於12米;山牆寬度大於12米的,計算間距不小於山牆的寬度;山牆寬度大於14米的,按照檐牆計算。
(二)多、低層建築的山牆與居住建築的朝向為南偏東或者西>45度檐牆的計算間距按照檐牆計算。
第一百二十六條 多、低層居住建築與北側多層非居住建築間距不小於10米,與北側低層非居住建築的間距,按照北側低層非居住建築高度的1倍計算,且不小於6米。
第一百二十七條 多、低層建築與居住建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兩幢建築的夾角≤45度的,按平行布置的建築控制計算間距;夾角>45度的,按垂直布置的建築控制計算間距。
第一百二十八條 多、低層建築與多、低層居住建築的山牆間距不小於8米。其中,對應山牆一側均開有窗戶且其中一個為居室窗戶的,屬於舊區改建的,間距不小於10米;其他區域的,間距不小於12米。
第一百二十九條 高層建築與處於其日照遮擋客體范圍內的居住建築的間距應當通過日照分析確定,一般應當滿足被遮擋居住建築每戶至少一個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時間不低於2小時的要求;屬於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且還應按遮擋建築的對應被遮擋朝向方向的遮擋面寬度計算,同時滿足本規定對建築間距的其他要求。
居住單元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接受日照方向窗的居室,只計算日照主方向檐牆一個方向窗。居住建築山牆開窗或者北向檐牆開窗的,不計入遮擋因素。
日照遮擋客體范圍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 高層建築與其北側朝向為南偏東或者南偏西≤30度居住建築的間距,舊區改建的改建區為高層建築對應被遮擋朝向方向的遮擋面寬度的1倍,其他區域為1.2倍。
高層建築與其東、西側朝向為南偏東或者南偏西>30度的居住建築的間距,改建區為高層建築對應被遮擋朝向方向的遮擋面寬度的0.8倍,其他區域為1倍。
高層建築與其他居住建築間距不小於14米。
第一百三十一條 被遮擋居住建築底部為非居住性質的,計算遮擋建築高度可以減除室外地坪至最低居住層室內地坪的高度,但最小計算間距不得小於14米。
第一百三十二條 被遮擋的臨時建築不計入遮擋因素。
本規定沒有規定的,不計算日照間距。
『貳』 天津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最新消息
【天津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最新進展】近期,天津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呼聲日益高漲,成為居民們廣泛關注的焦點。眾多居住在該區域的老年人因行動不便,迫切希望安裝電梯。據悉,市當局已著手考慮相關計劃,但具體進展尚未明朗。本文將簡要概述天津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最新情況。
一、政策支持
天津市已發布《天津市「十三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該規劃強調推動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支持老舊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此外,規劃還提到要建立適老環境改造制度,完善老年人居家養老環境改造服務辦法,並制定涉及老年人居住的工程建設標准規范。
二、加裝電梯的條件
電梯的加裝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 若老舊樓內存在空餘空間,可容納電梯井及電梯安裝,並確保不佔用消防通道。
2. 若樓內空間不足,需在樓外加裝電梯。此時,除確保不佔用消防通道外,還需考慮與鄰近建築的間距,特別是舊城區,需根據建築高度和比例關系保持合適的距離。如舊城區中,1米高的建築要求兩樓間距離不小於0.7米,且成正比,若其中一棟樓加裝電梯,則需相應「退縮」0.35米。
3. 根據《物權法》規定,改建或重建建築及其附屬設施,需得到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總結:本文介紹了關於天津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最新消息。如需了解更多相關信息,敬請關注相關平台更新。希望這些信息對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