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陪產假多少天
天津市社保局也對晚婚晚育男職員陪產假做了調整,修改後《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也即是所有男職工只要符合規定都可享受7天陪產假。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的發展。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優惠措施,在農村逐步推行農民自願參加的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有利於計劃生育的相關業務。
2. 天津陪產假有多少天
天津市陪產假為:7天。根據新修訂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3. 天津市陪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7天護理假,這假期為工作日,是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4. 天津2019產假新規定
天津的產假為98天,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日。同時天津市規定,若是用人單位存在不能增加產假情形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農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5. 天津產假多少天2022年
法律分析:天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也就是說,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正常產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預產期前生育導致產前休假未滿15天的,剩餘部分與生育後產假合並使用;
預產期後生育導致產前休假超過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病假有關規定處理。
生育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6. 天津市產假多少天
現在是基本產假98天;難產的(剖腹產)增加15天;大齡晚育的(24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不給30天假期的可以發一個月工資。另外每多生育一胎可增加15天產假。
7. 天津產假多少天2021年
天津產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從2021年11月29日起,對符合天津法律規定的生育夫婦,婦女按照國家規定的產假,享受60天的產假,享受15天的陪產假。換言之,國家規定的正常產假為98天,婦女最多可享受158天的產假。
拓展資料:
1. 產假是指職業婦女在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來說,從分娩前半個月到分娩後兩個半月不等。對於晚婚晚育,可能長達四個月。女員工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在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對其減薪、辭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2. 女性員工的正常產假為98天,其中15天可在到期日前休完。預計分娩期前因分娩而產假不足15天的,剩餘部分與產後產假一並使用;如果在預期分娩日期後分娩導致產前假超過15天,則超出部分應按照病假相關規定處理。難產增加產假15天;對於多胞胎,每增加一個嬰兒,產假將增加15天。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帶回家的工資獎勵。
3. 工資:女員工在產假或男性護理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標准工資的標准支付休假工資。產前檢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按工作時間計算。」單位不得因此扣發工資。產後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九條:「有1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所在單位給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養)在每個工作時間內,每次30分鍾。對於多胞胎,每增加一個嬰兒,哺乳時間應每次增加30分鍾。每班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可同時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往返的時間作為工作時間。
8. 現在天津的產假產假有多少天
天津的產假為98天,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日。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三十日。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農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9. 2022年天津產假多少天
2022年天津產假是128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二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農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10. 天津產假多少天2020
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產假的長短,根據我國現行有效法律規定,產假享受98天,對於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增加產假的天數。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