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天津積分落戶都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天津積分落戶,是天津市政府依據中央關於推進外來人口落戶要求和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狀況,安排外地人的落戶指標。持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居所、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通過積分申請,辦理天津常住戶口。居住證持有人所在單位集中向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專門的積分窗口進行申請申報。然後要經過材料審核、打分、加總、排名等程序,再根據每年的額定總量,每年分兩批確定入戶名單。積分和入戶人員的名單將在天津政務網和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網站進行公布,申請人還可以查閱。
【法律依據】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第四條 居住證持有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積分落戶:(一)在我國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證;(三)被在津依法登記注冊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在本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申請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四)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
㈡ 天津積分落戶居住證怎麼加分
對於外地想落戶天津的,最關心的莫過於積分落戶,也是除了海河英才之外比較穩妥地落戶方式。
什麼是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政策是外地人落戶天津的重要途徑之一。來務工人員在自己的積分入戶核准分值達到一定值後,就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入戶。
天津居住證積分制是指科學設置積分指標體系,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通過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落戶時符合相應的指標內容進行量化,根據當期設定的落戶分值線,排名確定落戶資格。
申請積分落戶條件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褲罩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資辦企業;
(四)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本市依法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以來累計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申請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未同時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保繳費,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天津積分落戶各項分值
1、社保積分
在天津市參加社會保險按險種計分。
繳費滿12個月不滿36個月的,每年最高積22分,其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0分)、基本醫療保險(3分)、失業保險(3分)、工傷保險(3分)、生育保險(3分);
繳費滿36個月的,自滿36個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積28分,其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2分)、基本醫療保險(4分)、失業保險(4分)、工傷保險(4分)、生育保險(4分)。豎答
2、房子積分
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規定,購房居住(自有住房)積分計算方式如下所示:
申請人憑自有住房積分的,如在2020年4月2日前購買的住房,可選擇一次性積40分,或選擇按月積分;在2020年4月2日(含)後購買的住房,只能按月積分。
1住房在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年積10分;
2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年積11分;
3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
4申請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辦理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每次積6分。
特別注意:
1.申請人自有住房以及居住證簽注計算積分的時間,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
2.在本市有本人產權住房或者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產權住房的,自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協議,並已繳納契稅取得契稅完稅證明,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積分。
3.集體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異議登記、限制轉讓(附有違法建築等)期間等限制產權的住房不能積分;多套住房不累計加分;同一時段內,租房和購房居住不重復積分。
3、租房積分
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規定,租賃住房積分計算方式如下所示:
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賃住房),每年積6分。
特別注意:
1.申請人租賃住房以及居住證簽注計算積分的時間,上半年申請的胡纖鬧以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
2.申請人持住房租賃合同和租賃備案證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計算租房居住積分。
4、居住證積分
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規定,居住證積分計算方式如下所示:
申請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辦理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每次積6分。
特別提醒:
申請人居住證簽注計算積分的時間,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
5、公積金積分
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積分計算方式如下所示:
1.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60個月的,每年積3分;
2.繳存滿60個月的,自滿60個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積4分。
特別提醒:
計算積分的時間,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
6、年齡加分
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規定,年齡積分計算方式如下所示:
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10分);36至45周歲(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