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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層供水多久檢測一次

發布時間: 2022-04-15 09:29:30

1. 誰可以給一個天津市供水服務標准可以下哉觀看的

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解讀

城市供水即日常所稱的「自來水」。它關系著千百萬市民的生活與健康,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社會的穩定與發展。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天津市首次就城市供水用水活動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將於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必將在規范城市供水用水活動,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維護城市供水企業和用水單位、個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此,本報記者專訪了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同志。

城市供水企業要保證供水服務質量

問:城市供水是日常生產、生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條例》在供水企業保證供水服務質量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主要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一)供水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不得擅自停水。(二)供水企業應當按照天津市供水行業服務標准向用戶提供供水服務,接受用戶監督。(三)供水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使用符合標準的凈水劑、消毒劑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四)供水企業的水質化驗員、凈化工、設備檢修工等關鍵崗位人員,應當持證上崗、直接從事供水作業的人員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五)供水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供水管網測壓點,做好水壓監測,保證城市供水管網的壓力符合天津市規定的標准。(六)城市供水應當按照戶表計量結算。供水企業應當安裝檢定合格的計量結算水表。(七)供水企業不得擅自停業、歇業。供水企業無法繼續經營的,應當對用戶用水作出妥善安置,並經市供水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停業、歇業。
問:《條例》對供水企業停水維修問題是否作了規定?
答:《條例》主要從三方面作了規定。一是,供水企業在進行工程施工、設備維修時,確實需要降壓或者停水的,應當提前向供水管理部門報告。連續停止供水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報供水管理部門批准,並採取供水補救措施,如臨時使用水車供水等措施。二是,在降壓或者停水四十八小時前,供水企業應當將停水時間和范圍向社會公告,提前讓用戶採取措施。三是,如果由於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企業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向供水管理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責任
問:高層建築的水箱、水泵等二次供水設施是老百姓比較關注的問題。《條例》對這個問題有哪些規定?
答:《條例》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責任從三方面作了規定:一是,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在建成後,由建設單位將產權移交供水企業,由供水企業統一管理。二是,原有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由於產權情況和二次供水設施狀況比較復雜,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產權移交和管理辦法。三是,其他非住宅高層建築的二次供水設施,仍然由產權人負責管理和維護;產權人無力管理和進行維護的,也可以委託供水企業進行管理。
問:按照《條例》的規定,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將逐步移交給供水企業統一進行管理和維護,這個問題在立法過程中是如何考慮的?
答:由於供水壓力客觀條件的限制,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層的,需要通過二次供水設施加壓。由於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不同,高層建築物的所有人不同,「產權人管理」的機制使一些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長期處於無序狀態,責任主體不清,互相推諉,影響了二次供水設施的正常維護和使用。隨著天津市高層建築日益增多,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問題更加需要解決。特別是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其清洗和運行狀況直接關繫到城市供水水質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天津市幾年來抄表到戶的工作實踐為二次供水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創造了條件。二次供水設施是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供水企業統一進行管理,有利於供水企業保證城市供水水質符合標准,完善供水企業服務,保障人民群眾的用水安全。市人大常委會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此次制定地方性法規的過程中,理順了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關系,使之成為該《條例》的一大亮點。
問:《條例》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方面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首先,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保證水質、水壓合格。在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當立即進行搶修。其次,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每半年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並委託市供水管理部門指定的專業檢測單位進行水質檢測,檢測結果向相關用戶公布。再次,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管理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清洗消毒,並委託市供水管理部門指定的專業檢測單位進行水質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第四,二次供水設施檢修或者清洗消毒需要停水的,管理單位應當提前通知用戶。此外,《條例》還對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和天津市規定標准、發生故障不及時維修、不採取防污染措施和不按照規定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即由供水管理部門責令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城市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責任劃分

問:城市供水設施既包括公共供水設施和單位自建設施,也包括居民住宅內的自用供水設施。《條例》對城市供水設施管理維護責任的劃分,是怎樣規定的?
答:《條例》從兩個方面對管理維護責任作了規定,一是,對單位用戶、新建住宅居民用戶與供水企業的管理維護責任作了界定。即單位用戶、新建住宅居民用戶負責管理結算水表以內的管道等用水設施;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結算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設施。二是,對原有住宅居民用戶與供水企業的管理維護責任作了界定。即原有住宅居民用戶負責管理結算水表以內的管道等用水設施;供水企業負責管理建築物以外的供水設施和結算水表。對於建築物以內至結算水表之間的供水設施,《條例》規定由產權人負責管理;經改造驗收合格後,由產權人將產權和管理移交供水企業,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維護和搶修

問:《條例》對供水企業維護和搶修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答:《條例》主要從五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供水企業應當對其負責管理的城市供水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並按照規定進行巡檢,確保城市供水設施安全運行。二是,根據供水管道材質和使用情況,對老舊、破損嚴重的供水管道按照計劃進行更新改造,並按月向供水管理部門報送統計資料。三是,供水企業或者城市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在接到用戶有關城市供水設施損壞或者漏水通知後,應當及時修復。四是,供水企業接到城市公共供水設施跑水、漏水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搶修。對影響搶修的其他設施,供水企業可以採取合理的應急措施,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公安、交通、市政等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五是,供水企業在搶修或者維修城市供水設施時,應當對現場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工程完成後,應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問:除供水企業外,對其他主體在維護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方面,《條例》規定了哪些義務?
答:《條例》規定了四個方面:一是,居民用戶不得將結算水表及其以外的公共供水管道等設施占壓和覆蓋,對供水企業抄表或者維修、搶修城市供水設施,應當予以配合。二是,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查明地下城市供水設施情況。三是,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可能影響供水設施安全的,應當與供水企業商定保護措施,並簽訂供水設施保護協議。未與供水企業簽訂保護協議,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不得施工;已經施工的,應當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城市供水設施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企業修復,承擔修復費用,賠償損失;給單位和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四是,城市供水干線、支線管道和庭院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地下安全防護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建造建築物和構築物、埋設線桿、挖坑取土、種植樹木、堆放物品等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活動。

城市供水水質的監督

問:城市供水水質事關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也是衡量供水企業服務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條例》對城市供水管理部門監管城市供水水質,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對供水管理部門的供水水質監督管理主要作了三個方面規定:一是,市供水管理部門負責對供水企業執行國家和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質標准和技術規范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定期將水質監測結果向社會公布。二是,供水管理部門應當對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安全供應、供水管網壓力和服務情況進行監督,並對其運營狀況進行評價。三是,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與城市供水管網系統連接前,必須進行清洗消毒,經市供水管理部門指定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城市供水用水合同關系

問:在供水企業與用戶的關系方面,《條例》是如何規定的?
答:從法律上講,供水企業與用戶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條例》明確規定「供水企業應當與用戶簽訂供用水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沒有簽訂供水用水合同的情況,形成事實上的供水用水合同關系。隨著《條例》的貫徹實施,要逐步建立健全供水企業與用戶之間的合同關系。
問:交納水費是用戶的義務,《條例》對此作了哪些規定?
答:用戶享受了用水的權利,就應當履行向供水企業支付水費的義務。《條例》明確規定,用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水企業交納水費,不得拖欠和拒付。無正當理由不交納水費的,按日加收不超過千分之五的違約金;超過兩個交費周期,拒不交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可以依據合同約定採取停水措施。用戶足額補交欠費後,供水企業應當及時恢復供水。
問:如果用戶發現自家的水表無法計量怎麼辦?
答:用戶發現結算水表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企業。經過供水企業檢查,屬於結算水表自然損壞的,供水損失由供水企業承擔,並進行更換。因用戶原因造成結算水表損壞不能計量的,供水企業可以按照前六個月中的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問:《條例》對非法盜用城市供水行為是如何處罰的?
答:《條例》規定了六種禁止的非法用水行為,即未經供水企業同意,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上直接取水;非因消防需要,擅自開啟消火栓和消防防險裝置;繞過結算水表接管取水;拆除、偽造、開啟法定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結算水表或者設施封印;私裝、改裝、毀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非法充值結算水表磁卡。《條例》在法律責任中作出相應的處罰規定,對其中違反治安管理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國家對生活用水衛生檢查多長時間一次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

渾濁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見物、CODMn、氨氮、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 (每日不少於一次)

GB3838中有關水質檢驗基本項目和補充項目共29項,城市供水常規檢測全部項目、城市供水非常規檢測項目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質(每月不少於一次)

城市供水非常規檢測全部項目(以地表水為水源:每半年檢測一次)(以地下水為水源:每一年檢測一次)

另外對於管網水:渾濁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見物、CODMn、氨氮、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每月不少於兩次)

3. 請教高人,飲用水多長時間檢測一次啊!地下水。謝謝!

去年7月1日起我國開始強制實施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檢測標准從原來的35項增加到106項。又一個夏天用水高峰期即將來臨,飲用水安全又一次成為民眾關心的焦點。飲用水檢測指標項目的增加體現了國家對飲用水安全的重視。進一步讓盡可能多地方的飲用水能納入監測體系,可以讓檢測結果真正影響供水衛生安全的措施,讓檢測數據公之於眾促進全民監督。
「今年,包括13個地級市所轄城區以及44個縣市,總共57個市縣納入國家飲用水衛生監測網。城市飲用水監測每年豐水期做1次全分析檢測、枯水期做1次常規指標檢測;農村飲用水監測每年做2次常規指標檢測,豐水期、枯水期各1次。

4. 高層小區二次供水水箱多久清洗一次

按新規要求,二次供水單位應當取得衛生許可證,至少每半年清洗、消毒1次;每季度檢測1次水質,並將檢測結果向用戶公示。用戶(業主)有權獲知清洗、消毒相關信息,還可以參與清洗、消毒的現場監督。

(4)天津高層供水多久檢測一次擴展閱讀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或者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一)供水水質、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

三)未按照規定檢修供水設施或者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後未及時搶修的。

參考資料城市供水條例網路

5. 二次供水水中余氯多久測一次

道理上應該每天上午檢測一次。實際每星期1.3.5上午檢測一次。

6. 二次供水每年做幾次檢測

二次供水每年做一到兩次檢測,一般是衛生局要求的衛生許可證年檢的。一般是小區的物業或餐飲行業。若是生活水泵房二次供水是由水箱供應是兩次,是由無負壓供應是一次。每次都找第三方檢測單位做水質檢測,給衛生局要求的有CMA資質的檢測報告。推薦中科華航,52880522.

7. 直飲水的水質檢測時間是多久

城市供水水質監測要求水源水在渾濁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COD、氨氮、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菌群每日不少於一次檢測。而GB 3838中29項基本項目及補充項目則要求每月至少檢測一次。出廠水每日至少檢測一次的項目有渾濁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余氯、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菌群、COD等項目。每月至少一次的檢測項目為CJ/206中表1全面項目和表2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質。而且表2全部項目,以地表水為水源的需要半年檢測一次,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則要每年檢測一次。管網水每月要求至少檢測兩次,主要項目為渾濁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COD等。而管網末梢水要求每月至少檢測一次。包含了CJ/206中表1全面項目和表2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質。

8. 二次供水要求多久進行一次水質監測

無負壓供水在負壓管的全部是自來水,那個不是水箱,沒有存貨的,基本上不用檢測吧,要檢查那就檢測自來水了,現在還沒有出來的這些法規,都是自來水公司自己定的標准

9. 末梢水多久檢測一次

【】生活飲用水的末梢水多久檢測一次,有當地的水務局的管理辦法中,應該有規定;
【】如果屬於二次供水的末梢水的檢測,是清洗水箱後,必須檢測。

10. 小高層7樓應該算二次供水嗎如果算水槽應該多長時間打掃一次!

一般自來水壓力可達五樓左右,高於此樓層一般採用二次供水;
水池(箱)的清洗消毒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池(箱)必須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於一次;
2、應根據水池(箱)的材質選擇相應的消毒劑。不得採用單純依靠投放消毒劑的清洗消毒方式;
3、水池(箱)清洗消毒後應對水質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的規定;
4、水池(箱)清洗消毒後的水質檢測項目至少應包括: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余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