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市研究生低保政策
不久前,山東諸城出現的一個「研究生低保戶」成為當地民政部門的難題。今年上半年,位於山東半島東南部的諸城重新審查全市107萬居民的低保資格,了解到其中一個貧困家庭的一個孩子於2007年考取某高校研究生。這位在讀研究生的低保待遇是否應當保留,迄今還沒有依據可循。依照規定,大中專學生可以享受低保,而對研究生以上學歷卻沒有提及。民政部門向上級政府請示決定,這名研究生繼續享受低保生活補貼。目前,諸城的城市人口低保標准為每人每月260元。對一個靠低保吃飯的家庭來說,家庭成員享受低保補貼的有效人數由此就顯得更為可貴。在讀研究生繼續享受低保的消息一出,當地市民就展開了激烈辯論。不少人表示不理解,認為研究生早已經具備獨立生活,養活自己的能力,不應該再靠國家補貼生活。「研究生學歷的知識水平還不夠找份兼職?恐怕不是不能養活自己,只是不願意,」一網民發牢騷說。大多數人贊成這種觀點。隨著高等教育的國內普及,中國研究生一向憑借高學歷和高能力穩獲就業市場的優勢,在收入水平上也是大大超出本科學歷求職者。如今,居然出現了「低保研究生」佔用低收入群體的社會救濟資源,很多人認為這是社會救助體系的不公,呼籲進一步加強低保監管。支持這名研究生繼續享受低保的一方也有他們的道理。這方觀點認為不能不考慮在讀研究生的生活困難,即使有「研究生」的身份,但是只要家庭貧困程度符合標准,也有平等享受相應國家福利的資格。法律上來講,由於現行政策對高學歷人才享受低保的標准並沒有明確否定,諸城民政部門的做法就不違法。在中國,城市低保是政府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現金補貼以維持基本的生活需要,而接收救助者必須是城鎮居民、失業或喪失勞動能力、無穩定收入來源。自食其力為先呂紅霞(紅網):也許這位研究生每月的低保收入能幫助緩解這個貧困家庭的壓力,但是,讓一個有足夠能力經濟獨立的高材生享受低保,的確匪夷所思。一般來說,研究生早已成年,同齡的優秀者,不只有能力養活自己,甚至可以供養全家。追求學業進步的目的之一不也是為了早日自立,分擔家庭和社會責任。作為家中有能力的一分子,這位研究生理應勇敢挑起家庭重擔,而不是繼續蜷縮在象牙塔里尋求別人的庇護。隨著就業競爭加劇,很多大學生畢業後選擇考研來逃避就業壓力。應該說,研究生中有相當一部分並非潛心學術「研究」,或是為學歷證,或是逃避家庭責任。如果諸城開研究生給低保的先例,對此類學生就是一種錯誤的鼓勵。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目前達不到全免費的福利教育。對寒門學子來說,在升學與就業的岔路口,就業也許是對家庭更好的選擇。即使繼續讀書,也要做一位自立的好青年,通過努力,盡量減少家庭和社會的負擔,比如申請助學金、獎學金和助學貸款,或者兼職。畢竟,不能為了照顧貧困家庭,而忽略對年輕人的教育和引導,縱容他們輕視責任和能力。成彪(長江商報):自古以來,知識就被認定為擺脫貧窮的有效途徑。當今職場學歷也在發揮重要作用,可以說是「一寸長一寸強」。為了富民強國,政府在教育領域傾力投入保證扶持貧困大學生不失學。很多學生畢業後選擇讀研以謀求更好職業,不乏遠見。而國家低保政策的利好也使得貧困學子有更多讀書機會。但筆者反對高學歷者不知自立。如果家庭條件不濟,就應該找家教、做零工,想辦法減輕家庭經濟壓力;起碼在學習之餘擠出時間以工助讀,自食其力。因此,低保政策還是不要眷顧高學歷,而妨礙他們學習必要的生存能力;否則,尷尬的不僅是低保制度,還有高校教育的富腦袋,窮口袋。李忠卿(千龍網):如果讀書多年也不能「斷奶」而繼續靠國家供養,就猶如端著金碗討飯,沒有道理。一些高校學生會也能幫助貧困生勤工儉學,而以研究生的水平,業余打工,完全可以自謀生路。因此,完全靠低保求學深造必然爭議很大。人人平等的低保修仰峰(紅網):長期以來,不少人認為有資格享受低保的都應該是文化程度低、賺錢能力差、經濟困窘的弱勢群體。殊不知,城市低保並不是低收入群體的「專利」,而是給予一切困窘者最起碼生活保障的人道主義救濟援助,意味著,申請者的生存狀況是唯一標准,而與文化程度、身份等無關。諸城研究生的經濟狀況已經很窘迫,如果低保能幫助他完成三年的研究生課程也體現了執行低保政策的人性化考慮。此外,從提高低保資金的利用效率來看,給這名研究生低保待遇,達到助學的目的,也使低保資金用得有價值,未來「回報率」也較高。畢竟為社會多培養一名高學歷人才,不但可能幫助一個貧困家庭改變處境,也能普及教育,提高公民素質。周稀銀(信息時報):低保政策的施行是以戶為單位,以家庭總收入為標准,而不是某個具體的家庭成員個體。研究生接受學歷教育並沒有收入。如果由此產生政策歧視也是整個國家人才戰略的短視。以貧富條件決定後教育程度顯然違背了教育的公平原則。讓在讀研究生享受低保戶待遇,並不是簡單的照顧困難家庭,而是鼓勵困難家庭不放棄教育投入的導向問題,可以幫助更多因貧輟學的孩子回到課堂,從長期來看,利國利民。方言(天山網):既然政策規定「無正式工作或喪失勞動能力」的人都可以享受低保,那麼在讀研究生肯定沒有正式工作,又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就應該可以享受低保。其實,很多批評者只看到了低保政策的硬性規定,而沒有真正理解政策的靈活性。如果這位在讀研究生毫無進取心,大學畢業後不積極找工作,還在家等著生活救濟,才是真的不值得先前的低保。而且,指責一個來自貧困家庭的年輕人選擇繼續進修是荒謬的。在讀研究生在衣食都沒有保障的情況下,選擇讀書的精神更為可貴。羅瑞明(金羊網):隨著教育成本上升,供養一個大學生對一個貧困家庭實在是不容易,這名研究生家庭承受的巨大財務負擔可想而知,因而,此時國家財政應該給予適當補助。在校期間,研究生可以通過打工賺錢,但並不是所有在校生都能找到合適的工作。就業市場的緊張情況造成畢業生找份工作也是千辛萬苦,何況還要考慮研究生的專業、身體條件、校園規定等等因素,就是能賺點錢也難以完全支付高昂的教育費用。也許有人說,沒有經濟能力就不要讀高學歷,但是接受教育的機會,對於有錢沒錢的人都是平等的。如果沒錢就不能上大學,也是一種人才浪費。楊振威(浙江在線):研究生雖然學歷高,但還是學生,無業,沒有固定收入。盡管他們中某些人能掙點錢,但客觀上不是人人都能做到。前不久,一則新聞說江蘇某高校有兩個女孩靠撿破爛謀生就足以說明現在大學生生存的艱難。學生還是以學習、科研為主,如果因為掙錢而浪費了求知的寶貴時間和精力,就不值得了。國家既然能夠負擔低保的費用,我們也沒必要讓貧困學生過得那麼苦,而剝奪他們幾百元的基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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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天津申請低保有哪些條件
天津申請低保的條件主要有: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職人員領取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7、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相關知識延伸閱讀:城市低保的審批程序 1.居(家)、村委會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填寫《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請登記表》;採取適當形式,在轄區內對申請家庭進行公示,徵求群眾意見。 2.對提出申請的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填寫《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審批表》,提出具體意見後,將申請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3.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並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上報區(縣)民政局。 4.區(縣)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審批,核發城市低保金領取證並進行登記,填寫《延安市城市低保金領取(停發)登記表》。 在市、區(縣)福利院、光榮院、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養或者治療的民政對象,由有關民政部門審核,集中辦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關手續。
㈢ 天津申請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的;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或撫養能力的;3、民政部門管理的精簡退職職工、投誠寬釋人員、外僑、歸僑、台胞救濟人員、下鄉知青因公致殘或病殘、地震截癱救濟人員以及區縣以上民政部門集中供養的優撫救濟事業單位的收養人員(不含自費人員)等。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 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
第十六條 申請特困人員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特困人員供養的審批程序適用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㈣ 學生低保證怎麼辦理
低保戶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1、屬於申請地戶籍居民,持有相關戶籍材料;
2、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本地區低保標準的人員;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二、申請流程
1、居民以所在的家庭為基本單位,向長期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為了方便那些困難群眾,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受理由居民居住地所在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
2、社區居民委員會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情況進行初訪核實,主要核實家庭的經濟收入情況,申請人必須予以配合。
3、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擬同意的,還要在所在的社區居委會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審批。
4、民政部門對申請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確定最低生活保障金,並向低保對象發放低保證。確定的低保對象應在社區內進行第二次張榜公示,接受社區居民監督。
三、申請材料
1、一份低保的申請書;
2、申請人及其所有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原件備查),如不在一個戶口簿上的應該提供其關系證明;
3、有單位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應出具單位工資、收入證明及工資發放清單復印件(加蓋公章)和存摺復印件;
4、無單位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應提供待業證和失業證;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提供近期疾病診斷書及病歷,如診斷書及病歷為復印件,應加蓋公章及醫生簽名;
6、申請人家庭成員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學習的,應提供學校的證明及學生證復印件;
7、離婚的單親家庭,應提供離婚協議書和離婚判決書。
㈤ 天津低保申請條件
天津低保申請條件如下: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6、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第七條 下列居民、村民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的;
(二)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
(三)各級民政部門管理的原特殊救濟對象。
第八條 居民、村民有一定的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體差額享受對象由市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 居民、村民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與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差額核算後,報區、縣民政部門核准。
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列居民保障對象按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准10%核發。
㈥ 在天津申請低保有什麼條件
城市低保對象是指持有本地非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天津申請低保的條件主要有:
㈦ 天津市低保申請條件
城市低保的條件:
凡持有非農業戶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達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難居民,不論其年齡、職業、健康狀況、住所、單位性質如何,都應納入城市低保范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學、工作等必須的原因,辦入本旗縣市非農業戶口不滿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電話,且月話費超過40元的;
⒊擁有汽車、非營運摩托車、貴重手飾、行動電話、空調、電腦等高檔消費品及飼養觀賞寵物的;
⒋家庭月電費支出超過30元的;
⒌進行餐飲、娛樂等高消費活動的;
⒍因家庭成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造成生活困難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積(建築面積)超過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難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營業性門點的;
⒑因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⒒出資安排子女借讀、擇校就讀的;
⒓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區居委會、辦事處及審批機關調查核實的;
⒔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就業介紹或不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的;
⒕經查三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數量無法明確、隱性收入無法核實,盡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經街道或社區評議委員會表決不應納入的;
⒗有購買股票或其它投資行為的;
⒘有多名法定贍養人,且法定贍養人中有一戶有贍養能力的;
⒙有法定撫養、扶養人且法定撫養人和扶養人有撫養、扶養能力的;
⒚人戶分離的人員,享受戶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縣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㈧ 天津低保
不可以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本市居民對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村民,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依法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居民、村民基本生活和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政策優惠、特困救助、社會救助、勞動自救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
市民政部門是本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區、縣民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居民、村民委員會受區、縣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委託,承擔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五條 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審核撥付和監督管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職工、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發放工資、基本生活費、離退休金、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等。有關行政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檢查。
工商、稅務、教育、衛生。房管、土地、規劃、建設、農業、供電、燃氣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村民,在生產、生活等方面按有關規定給予照顧和政策扶持。
第六條 本市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助,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捐贈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第二章 保障對象和保障標准
第七條 下列居民、村民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的;
(二)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
(三)各級民政部門管理的原特殊救濟對象。
第八條 居民、村民有一定的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體差額享受對象由市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和調整,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統計、物價、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等部門研究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區、縣民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農業、統計、物價等部門研究制定,報本區、縣人民政府批准並由區。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作適時調整。
第十條 居民、村民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與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差額核算後,報區、縣民政部門核准。
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列居民保障對象按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10%核發。
第十一條 保障對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家庭成員及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主動、如實向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報告,並接受復審;
(二)家庭成員中屬法定就業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的,應當主動就業或者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
(三)家庭成員中屬法定就業年齡且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問,應當參加其所在居民、村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
第三章 家庭收人的計算
第十二條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與家庭人口(以戶口簿和實際的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人口為准)之比的值。
第十三條 居民家庭收入由下列收入構成:
(一)工資、獎金、津貼戶貼和其他勞動收入;
(二)離退休金、基本養老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
(三)繼承、接受贈與、利息、有價證券、股票收入;
(四)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五)其他應當計入的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村民家庭收入由下列收入構成:
(一)種植業收入;
(二)養殖業收入;
(三)勞務收入;
(四)離退休金、基本養老金;
(五)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
(六)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七)其他應當計入的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獎學金、助學金、科技成果獎、見義勇為獎、獨生子女獎勵金;
(二)交通補貼、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兒童托費補貼、書報費、洗理費;
(三)喪葬費、撫恤金、補助金、保險金;
(四)不應計入的其他家庭收入。
第十六條 家庭成員中屬法定勞動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的(在校學生除外人居民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介紹就業或村民無正當理由不勞動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其收入。
計算家庭收入期限,居民以最低生活保障前3個月為准;村民以上一年度家庭人均收入為准。
第十七條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為本單位困難職工出具真實、准確的收入證明。
第四章 保障資金籌集與管理
第十八條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各按 50%的比例承擔;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區、縣人民政府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共同承擔,分擔比例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前由各級民政部門管理的原救濟對象的經費仍由原資金渠道解決。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臨時救濟金納入財政預算;村民委員會籌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納入年度預算。
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臨時救濟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第二十條對最低生活保障任務較重且財政困難較大的區。縣人民政府,經市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核准後,由市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際需要,在預算中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費,作為實際分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考核措施。
第二十二條區、縣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檔案,實行分級管理。
第二十三條區、縣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對保障資金審批、發放的監督管理制度。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保障資金的監督,保證保障資金專款專用,不被擠占、挪用、截留和拖欠。
各級審計、監察部門應當對保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審計和監督。
各級民政部門應對社會慈善組織從事的社會救助活動加強指導。
第五章 保障金的審批發放
第二十四條居民、村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戶主或本人持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委託居民、村民委員會核實有關情況,並在15日內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區、縣民政部門審批。
為審查或核實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五條區、縣民政部門接到報送的材料後,在7日內做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的,3日內通知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發給《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入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對不予批準的,3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按月、村民按月或按季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二十六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及收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戶籍遷移時,應當在 30日內辦理最低生活保障遷移手續。
第二十七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的原則,經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其戶籍所在地張榜公布,做到保障對象、保障政策、保障金額三公開。
單位和個人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有異議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區、縣民政部門提出,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區、縣民政部門應在3日內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居民對 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家庭仍有特殊困難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特困救助或臨時救濟。
第二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定期對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人員變化情況進行核實,並及時報區、縣民政部門調整保障金或停發保障金。
第六章 優惠政策
第三十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對 民,憑市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人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享受特困救助的居民、村民,憑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按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三十一條屬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進入國辦中、小學上學的免收學雜費;屬高中教育階段進入國辦高中學習的免收學雜費;進入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含職業中專、技工學校)及普通高等院校的減收學雜費的 50%,對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特殊困難戶及孤兒、孤殘人員免收學雜費;進入托、幼園所的免收保育費。
第三十二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租用公有住房,其承租房屋租金標准,按國家和本市有關公有住房承租的優惠政策執行。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房屋改造、住房拆遷時需安置和補償的,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三十三條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交納集中供熱鍋爐房建設費、外管網建設費和室內初裝費,按收費標准減收 60%;供熱費按收費標准減收 50%。
第三十四條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申請宅基地時,有關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減免耕地佔用稅。
第三十五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辦理營業執照,工商部門一次性減半收取工本費。
第七章 監督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和收入發生變化以及戶籍遷移,不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停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十七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村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縣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領的保障金,情節惡劣的,對居民處以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對村民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一)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發生變化,超過標准不按規定告知審批管理機關,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三十八條 從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管理審批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或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無正當理由拒不審批,或者無故拖延審批的;
(二)對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擅自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貪污、挪用壓、無故拖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詢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出具不真實收入證明的,根據情節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對區、縣民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附 則
第四十一條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准及資金渠道,按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條例和有關政策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㈨ 學校可以查詢到哪個同學是低保戶嗎
可以查到,因為全國低保戶和建檔立卡都是可以通過網路查詢的。
低保戶申請條件有哪些?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
3、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
4、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低保戶申請流程::
1、戶主以書面形式,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家庭收入、家庭生活狀況、成員身體狀況等有關證明材料。
2、村(居)委會入戶評估,調查核實,張榜公示,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
3、鎮(街道辦事處)政府審核。
4、市民政局審批。
5、農村低保金實行差額補助,通過銀行每季度(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拓展資料:
低保戶是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顯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在農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戶口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
在農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戶口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具體資格條件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同級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