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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銀行出什麼事了

發布時間: 2022-04-21 09:28:48

A. 天津銀行網銀跨行轉賬交易取消怎麼回事

如果轉賬無故取消說明這筆款並沒有劃出去。

B. 我的個人徵信裡面有一個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60萬的個人消費貸款是怎麼回事求解

這就說明你的名下有一筆60萬的個人消費貸款。如果這筆貸款不是你本人辦的,可拿身份證去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做進一步查詢

C. 天津浦發銀行ATM機吞款

ATM機扣款但未出鈔原因復雜,但是處理方法很簡單:等待24小時,一般機器故障導致扣了錢,但是客戶未拿到錢,銀聯會24小時內自動返回等額錢幣到銀行卡。如果扣款未返回到你卡上,你可以根據我下面的解答進行操作
先把問題交易流程簡單分析一下:
1.首先浦發的機器使用天津銀行的卡,屬於跨行交易,中間通過3方即:浦發銀行、天津銀行、中國銀聯。其交易流程是這樣的:A客戶輸入密碼發送交易信息---B浦發識別為外行卡,提交連接信息到中國銀聯--C銀聯將請求信息發送至天津銀行--D天津銀行查詢磁卡信息、余額等,將結果返回中國銀聯並提供交易處理許可權,再由中國銀聯返回浦發銀行---E客戶交易,浦發銀行將交易結果返回中國銀聯,天津銀行 --- F 天津銀行扣款並支付中國銀聯、浦發銀行手續費,並向銀聯-浦發支付客戶所取款項 --G 浦發扣款後出鈔、列印憑條、列印流水---H 客戶取鈔,交易完成
2.你交易發生在浦發銀行,且有交易憑條,你首先確認憑條上是否提示交易成功。根據你問題描述,如果憑條顯示交易成功,也就是上面的G-H步這里,問題基本可以肯定出在浦發銀行。你可以要求銀行提供交易流水。交易流水明確記錄了ATM的每一個操作。通過流水就可以直接看到機器是否扣款、是否出鈔。這個方法最直接有效。如果問題出在浦發銀行,那麼他下一次加鈔的話,ATM必定長款3000元,到浦發銀行櫃台去咨詢該離行機屬於哪個支行,到相關支行找櫃台營業員說明情況並辦理退款手續。網路問題或機器問題都會導致ATM扣錢不出錢。
3.如果與浦發核實該行未扣款,但你錢確實少掉了,那麼問題可能出在銀聯。是這樣的:F步中天津銀行向銀聯提交交易允許,然後銀聯向浦發下達交易指令,這個下達過程中網路超時或其他故障。指令沒有成功下達到浦發銀行,但是錢已經由天津銀行支付給了銀聯。而由於網路故障銀聯沒有成功傳遞給浦發。也就是說天津銀行扣了你的錢給銀聯,銀聯沒有成功給浦發,所以事後銀聯檢查到他的賬上多了錢,他就會把這筆錢返回到你的卡上。這個過程標准處理流程是24小時,專業術語叫「沖正」,如果這里還發生問題,錢就會留在中國銀聯。
所以通過上面的分析:浦發銀行出問題的可能給性最大,應該找這個離行點所屬的支行進行處理。即便是中國銀聯的問題,也需要通過浦發處理,因為你是使用了他們的ATM,花錢使用他們的服務。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祝你順利!

D. 天津銀行網銀 無法安全的連接到此頁 這是怎麼回事

天津銀行網銀登錄頁面,
點擊個人網銀2015後顯示:
「無法安全的連接到此頁」,
各人情況不同。
可詢問銀行客服。
以銀行客服的說法為准。

E. 天津銀行的人工服務怎麼打不通查工資明細輸入後都是超時,要不就是打不通怎麼回事啊

打不通的時候很多有的時候是占線有的時候是接了不說話,建行、天津銀行、有的農行都這樣。辦銀行業務最好去櫃台辦,打電話大多時候都無效,去櫃台打份流水也不花錢。

F. 天津銀行跨行匯款問題

辦理網上銀行不收手續費,但得買一個密碼信封,八塊錢。
網上付款應該是不收手續費的,比如網購,網上交電話費、水電費什麼的。
匯款的話,天津銀行同行的卡應該也是沒有手續費的,但跨行就有了,具體多少我就不太清楚了,得問銀行的人。
卡與卡之間匯款沒有地域問題。

G. 天津銀行大股東名單

天津保稅區投資有限公司 25.36
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銀行集團有限公司 18.46
天津海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3.91
天津恆昌圓實業有限公司 2.98
天津寧發集團有限公司 2.93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 2.61
天津投資集團公司 2
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2
天津立達房地產有限公司 1.86
香江集團有限公司 1.54
拓展資料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佢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中的東,原意指「主人」(東家),股東,即持股的主人,簡單理解就是「老闆」。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主要作用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相關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H. 天津銀行零錢通和微信零錢通是一碼事嗎

這個肯定不是一碼事的,天津銀行零錢通是天津銀行裡面的一項功能,微信零錢通是微信裡面的功能,裡面的資金什麼的不能互通,所以是完全沒有關系,天津銀行零錢通里的錢只可以登錄手機銀行的時候才可以用,微信零錢通也是一樣。

I. 天津銀行上海分行7.8億票據案細節曝光,這起案件造成了哪些損失

四年前的天津銀行上海分行出現了巨大紕漏,八個銀行職員,里外聯合騙取了數十億,事情暴露後,經過社會各方的不斷努力,最終追回來大部分錢財,但是仍然有7.8億並沒有追回,這在當時影響非常大。現在,一紙審判文書,將四年前的層層迷霧撥開,事情的真相最終大白天下。這么看來,這起案件,從經濟上,共損失了二十億;從社會公共資源上,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去抓捕犯罪人員歸案;從銀行本身來說,損失了員工、失去了部分信譽、管理的缺失。

一個銀行,最重要的就是信譽,對用人,也應該是一次不忠,百次不用。這次出現了這么大的紕漏,可見銀行自身的管理有缺失,對員工的篩選用人有不足之處。社會上對票據業應該加強管理和整改。這起案件,在經濟上、社會上、管理上都損失極大,要牢記教訓。

J. 天津銀行4億存款失蹤是怎麼回事

如今,互聯網金融已深入我們的生活當中,以騰訊、阿里、京東為代表的互聯網企業正在引領金融創新趨勢。互聯網金融在狂飆突進的同時也可謂亂象叢生,部分P2P網貸公司以互聯網金融之名,行民間借貸、非法集資、網路洗錢之實,其安全性受到社會廣泛質疑。在涉及大額資金的時候,許多老百姓仍然覺得還是把錢存到銀行更加有保障。然而,說到底銀行也是由人把關的系統,同樣會有出現風險事件的可能。近幾年來,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保支行就因為多起上億元的「懸案」不斷進入人們的視線。

4億人民幣存款不翼而飛

2013年年末,天津桑梓地實業有限公司因業務拓展需要,派出其財務人員在天津銀行天保支行開立了單位結算賬戶,此後該公司通過該賬戶進行三筆正常的存取款業務。12月5日,該公司將5000萬元人民幣匯入此賬戶,12月24日,因業務需要該公司又匯出4000萬元,賬戶余額應為1000萬元。然而幾天以後,賬戶上的1000萬元竟然不翼而飛,只剩下零頭。據當事人回顧始末,整個事件顯得疑點重重:2014年1月13日,該公司財務人員開戶後來到天保支行列印對賬單。發現賬上的1000萬元在2013年12月11日、16日和2014年1月6日分三次未經許可被轉出,2013年12月21日該公司財務人員到天保支行列印對賬單時,賬戶上的余額為5000萬元。也就是說,桑梓地公司的財務人員曾經看到了一張由天保支行出示的假對賬單。

無獨有偶,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包括天津智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中信匯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天津富睦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天津市貴盛商貿有限公司、天津市福源方勝鋼鐵有限公司、天津邦友商貿有限公司及齊鳳城等多個公司及個人身上。他們均在天保支行開立儲蓄賬戶,此後也在陸續辦理正常業務或個人儲戶時,發現其在天保支行的現金存款賬戶內的存款在未進行款項轉出操作和存摺(卡)未委託他人取款的情況下,出現了賬戶內存款莫名減少或消失的情形,涉及金額超4億元人民幣。

據天津市貴盛商貿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姚國勝回憶:那天他在天保支行辦理賬戶時就覺得事有蹊蹺,當時他們被一位戴眼鏡的男士指定到一個窗口去辦理業務,由銀行櫃員孟亮來負責接待。據悉,姚國勝的公司也在此次事件中損失了2000萬元人民幣。

銀行拒絕承擔責任

據上述儲戶講,按照人民銀行的要求,單位辦理結算業務必須要使用結算專用IC卡驗證客戶身份,而天保支行在辦理上述公司款項電匯業務時,沒有依法、依規通過IC卡核查客戶的具體身份;對儲戶個人的支票業務,天保支行也沒有按照票據法的要求進行審核。此外,根據人民銀行的規定,當單位儲戶轉出500萬元以上的大額資金時,應當有三級或者四級的審核過程。涉案儲戶被轉出的資金都在500萬元以上,但是天保支行至今也沒有出示涉案公司賬戶內資金被轉出的審核手續,未與儲戶本人親自核實。因此可以證實的是,天保支行對於無端被轉出的4億元資金沒有採取防範措施。

因此,包括桑梓地公司在內的多家公司和當事人一致認為,儲戶將存款存入銀行,銀行有義務保證存款的安全。在本次事件中,天保支行在業務操作中存在嚴重失職,沒有盡到確保儲戶存款安全的妥善保管義務,無論是由於監管不嚴還是因為技術漏洞,抑或是由於犯罪行為導致儲戶賬戶內的資金被非法轉走,都應由銀行承擔賠償儲戶的損失、依法兌付存單的法律責任。

然而,天保支行並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和答復,甚至在受影響儲戶出面要求調出監控錄像、查明事實真相時,銀行用強硬的態度拒絕了與他們的任何溝通,宣稱「涉事銀行工作人員已經在逃」,推諉責任。

維權四年沒有任何說法

針對天津銀行推卸責任一事,涉事儲戶還向天津銀監局進行了反映,但天津銀監局認為對於該事件並不具有管轄權力,應當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解決。因此,他們也開始了漫長的訴訟之路。

事發後一個月,桑梓地公司等多家公司和儲戶個人陸續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天津銀行天保支行、天津銀行根據儲蓄合同規定,立即支付全部存款並支付相應利息。然而,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半年的審理,以「有案外人向公安機關舉報,本案涉及刑事犯罪」為由,對提起訴訟的儲戶提出的印章、結算專用IC卡、簽字等司法鑒定等申請既沒有表態不準鑒定也沒有進入鑒定程序,就裁定駁回儲戶們的起訴。

對此,涉事儲戶當然是不服的。為此,他們繼續上訴至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駁回起訴的裁定。隨後,儲戶們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再審申請書,請求最高法院對本案啟動再審程序。經最高法院的審理,最終裁定撤銷原一、二審的錯誤裁定,並指定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這個過程持續了兩年,案件又回到原點。

然而,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從2015年10月天津二中院陸續重新立案審理,一直到2016年12月30日,案件才有了初步結果,除了一家被偽造了匯票的公司,其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得到了支持,對其他儲戶,法院僅支持了儲戶們要求銀行支付存款本金的訴訟請求,卻沒有支持儲戶們要求銀行給付利息的主張。儲戶們自然心有不甘:一起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簡單的民事糾紛,居然耗費了儲戶們三年的時間,這三年的利息得給我們吧,於是未得到利息的儲戶們紛紛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銀行支付利息。天津銀行天保支行也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駁回全部儲戶的訴訟請求。

2017年三四月間,涉嫌對天津銀行進行金融憑證詐騙的徐偉、孟亮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自2017年4月開始,上訴到天津高院的案件陸續開庭,在庭審中,天津銀行方面的代理人再次提出,銀行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建議法院中止審理,法院責令天津銀行提供證據,天津銀行截止到最後一次開庭的2017年6月19日,沒有向法庭提供證據。天津高院為了慎重起見,又責令天津銀行在庭審後向法庭提交證據,由法庭另行選定時間質證。然而,半年的時間過去了,案件毫無進展,儲戶多次向天津高院的承辦法官催問案件審理進度,法官給出的答復是在等天津銀行方面提交證據。民事訴訟的一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天津銀行方面既然一直怠於提交證據,就應該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然而,天津高院在庭審結束後三個月,仍然在耐心地等待一方當事人來提交證據。

該誰為大額資金失蹤負責?

天津銀行雖然無法保證工作人員遵紀守法,但系統本身應該有義務保護儲戶的合法權益。與天津銀行天保支行態度不同的是,杭州市聯合銀行在面對42位銀行儲戶放在銀行的數千萬元存款僅剩少許甚至被清零的情況下,不僅及時報警全力追回贓款保護儲戶權益,更是出面為受害儲戶墊付存款。

而天津銀行不但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還在之後的兩年陸續爆出多起大額資金神秘轉移的懸案。例如,2015年4月,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存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3億元存款在當日就被盜走。同時,天津銀行在未獲合理授權情況下,將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存款賬戶內的1億元資金轉移,隨後又分多筆匯款劃回原賬戶。然而,即便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風控事件,天津銀行還是順利在港交所上市。據悉,2015年全年該行凈利潤49.32億元,同比增長11.4%。

紙終究包不住火,隨著年報出爐,針對天津銀行多起正在進行中的重大訴訟也曝光,且均指向存款神秘轉移事件。作為案件頻發的中心,天津銀行表示,正就管轄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把本案移送至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客觀地說,在本案件當中,涉嫌犯罪的是天津銀行的內部員工,其罪名是涉嫌金融憑證詐騙,其詐騙的是銀行的資金,與儲戶無關。因為人民幣是種類物,存款人的資金一存入銀行即與其他人的資金混同,無法判斷銀行的經營處分行為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所涉及的存款是哪一個具體存款的客戶,犯罪行為針對的是銀行的財產,與存款人無關,存款人的權益不受銀行是否被騙的影響。

其次,儲戶們既然已經在在天津銀行天保支行開設賬戶,這表明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因此,雙方均應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儲戶將存款存入銀行,銀行有義務保證存款的安全,銀行無論是由於監管不嚴還是由於技術漏洞而未能阻止儲戶賬戶內的資金被非法轉走,都應由銀行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儲戶的損失。

第三,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由是金融憑證詐騙,也就是說被上訴人的內部員工涉嫌用偽造、變造的金融憑證騙取了銀行的資金,對金融憑證有辨別義務和責任的是銀行而不是儲戶,無論銀行是基於對內部員工的信任還是基於技術手段落後而沒有發現金融憑證是偽造、變造的,對儲戶資金被非法轉移承擔責任的都應該是銀行。天津銀行對儲戶承擔的民事責任與刑事案件的結果沒有任何關聯,那隻是天津銀行內部的責任承擔問題,不能因為為了查明天津銀行內部的責任分擔問題而侵害儲戶的合法權益。

無論從哪個角度講,都是由於天津銀行對儲戶款項被非法轉走沒有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幾個億資金被非正常轉移,其過錯是明顯的。對於儲戶來說,誰犯罪與他們無關,他們只要求能夠取回存款。發生類似事件的杭州等多地銀行都能做到由銀行先行墊付,但天津銀行卻沒有負起他們本該承擔的責任。

目前,從儲戶資金被非正常轉移至今已經將近四年,案件遲遲沒有結果,本該屬於受害人和企業的幾個億資金無法拿到,公司正在面臨經營嚴重受損、員工工資無法保障的困境,這對受害企業和個人造成的經濟影響可想而知,而對其的損失負有責任的天津銀行難道可以一直置身事外?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是個別員工的行為不軌,但銀行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案件本身說明了天津銀行信息系統、內部管理以及風險控制等多方面存在不可忽視的漏洞。對此,我們也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