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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如何辦理港澳通行證

發布時間: 2022-04-23 00:29:25

A. 我在天津河西區,港澳通行證怎麼辦理去哪辦理

摘要 一、受理部門

B. 外地戶口如何在天津辦理港澳通行證

法律分析: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務大廳(地址:河北區壽安街19號)辦理,也可以到濱海新區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或指定的服務點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C. 天津,本地人,港澳通行證在哪辦怎麼辦理

去出入境管理局辦,每區有一個。建議你先上所屬市出入境廳官網預約,裡面有一個月內的日期供選擇,戶口所在或居住地選你最近的轄區,提交之後就會顯示具體地址了,然後你按預約時間去辦理即可,要帶身份證、
戶口本
、照片+
照片回執
、錢或銀行卡,外地人要另加
社保證明

居住證

D. 天津港澳通行證怎麼簽注

法律分析:需本人屬於天津戶籍攜帶有效身份證、港澳通行證前往天津出入境任一服務大廳辦理,在申請人交費的5個工作日後予以簽發(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還需出具單位的同意函)。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廳地址:河北區壽安街19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者非法扣押護照。

第三條 護照分為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

護照由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向外國政府推介。

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

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第五條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E. 天津集體戶口怎麼辦理港澳通行證

法律分析:申請人攜帶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務大廳(地址:河北區壽安街19號)辦理,也可以到各區出入境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F. 港澳通行證怎麼辦理

不同地區可能會有差別的,一般來說,辦理港澳通行證須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深圳等越來越多的城市針對在當地就業人員和非本地戶籍的在校大學生開放異地辦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申請),申請材料有:1.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2.《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3.2寸淡底色彩照2張;
具體流程如下:第一步:領取申請表居民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到當地出入境管理機關,領取一張《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國家工作人員等要由單位出具意見。不滿14周歲的居民在辦理申請時,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第二步:填寫申請表
第三步:復印身份證、戶口簿,照相
第四步:交費第五步:向工作人員提交資料
第六步:取證
以上就是大概的流程了,如果你還擔心不出清楚需要准備的材料和流程,可以到戶籍地的出入境管理處進行咨詢,工作人員會告知你需要准備的材料和對你進行指導,過程並不會很復雜。

G. 天津港澳通行證怎麼辦理簽注

需本人屬於天津戶籍攜帶有效身份證、港澳通行證前往天津出入境任一服務大廳辦理,在申請人交費的5個工作日後予以簽發(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還需出具單位的同意函)。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廳地址:河北區壽安街19號等。

相關政策

一、受理部門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應向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規定提交申請:

(一)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簽注,向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二)內地居民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逗留簽注,向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含,下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三)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向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四)內地居民持逗留簽注赴香港後,在香港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逗留簽注(包括同時補、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在香港申請赴澳門其他簽注,可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深圳簽證辦)申請。

(五)內地居民持逗留簽注赴澳門後,在澳門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逗留簽注(包括同時補、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在澳門申請赴香港其他簽注,可向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珠海簽證辦)申請。

符合公安部規定的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條件的,可按照規定向有關地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二、申請手續

(一)申請材料:

1、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

2、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現役軍人、武警還須交驗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身份證明;

6、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申請往來港澳簽注的還須提供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

7、申請探親、商務、逗留或其他簽注的還須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二)申請人須按照規定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1、申請人必須本人前往受理部門或者有關指定機構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2、對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十六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採集或者核驗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採集指紋除外;對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3、對在本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留存過指紋信息的,無須再次採集指紋,但須進行指紋核驗;核驗未通過,經調查身份屬實的,重新採集指紋。

4、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的申請人在港澳地區期間,申請換發或者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無須進行指紋核驗。

5、指紋採集工作參照《電子普通護照指紋採集操作規范(試行)》實施。

(三)各類事由申請條件及相關的申請材料

1、探親。

(1)申請條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隨同申請」是指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相同有效期和次數的探親簽注。

外交部駐香港或者澳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或者澳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或者澳門部隊幹部的內地親屬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親,另行規定。

(2)申請材料: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原件或復印件,交驗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親屬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或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原件或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原件或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相應香港進入許可復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原件或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或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原件或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原件或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准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原件或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原件或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原件或復印件。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2、商務。

(1)申請條件: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企業機構」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多次商務簽注的,企業機構須事先向所在地有審批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2)申請材料:交驗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企業機構人員還須提交企業機構為本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申請多次商務簽注的,須連續6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本人屬於該企業機構的有關證明文件;企業機構出具的赴港澳商務活動事由說明。

企業機構在備案時已提交過上述有關證明材料的,企業機構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商務簽注時無須重復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3、個人旅遊。

(1)申請條件:開辦個人赴港澳旅遊業務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申請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2)申請材料:免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4、逗留。

(1)申請條件:經香港有關部門批准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

(2)申請材料: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人員或者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

赴澳門隨任,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原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

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雇員逗留許可」名單》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交驗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

5、其他。

(1)申請條件: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的。

(2)申請材料: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的,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須本人提出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規定提交申請:

1、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注申請受理部門申請簽注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須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在港澳地區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2、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組織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的,以及在港澳就業期間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可由勞務經營公司代為申請逗留簽注。勞務經營公司須事先將公司印章、負責人簽名向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有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3、內地居民按照有關規定在香港或者澳門向深圳或者珠海簽證辦提出申請的,可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四、各類簽注簽發規定

(一)探親簽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可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注(其中6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一年多次探親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申請赴港澳地區探望配偶且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難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准,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對隨同申請人可簽發與主申請人有效期、有效次數相同的探親簽注。

(二)商務簽注(S)

1、已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根據備案規定,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多次簽注、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2、未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三)個人旅遊簽注(G)

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對經批准實施多次「個人游」試點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規定條件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簽發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四)逗留簽注(D)

1、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簽發多次簽注;簽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的最長有效期簽發。持證人應當按照香港進入許可的規定入出香港。

2、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以及就業人員的親屬,簽發多次簽注。赴澳門隨任,簽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上的擬申請簽注有效期簽發;赴澳門就學,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1年。赴澳門就業,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社會文化司批準的期限簽發。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批準的期限簽發。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澳門逗留許可有效期。

(五)其他簽注(Q)

可以根據事由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有特殊情形確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五、換發、補發

(一)換發、補發的情形。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或者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

1、往來港澳通行證損毀、遺失或者被盜搶的;

2、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短於擬申請簽注有效期的;

3、個人身份信息變更的;

4、補充申請免登記使用港澳自助通關服務的;

5、持本式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換發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

6、其他確需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二)申請材料。

1、內地居民在內地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應按照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2、逗留簽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門申請換發、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並申請逗留簽注的,須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

七、辦證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本市戶籍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後,應當在申請人交費的5個工作日後予以簽發;

申請人因奔喪、治療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規定提供加急辦證服務。

八、特殊情形

(一)內地居民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在香港或者澳門遺失或者損毀,可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證返回內地。

(二)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內地居民,返回內地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遺失、損毀或者失效,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門,可以向深圳簽證辦或者珠海簽證辦申請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證返回香港或者澳門。

(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向居住地設區的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一次或者二次有效其他簽注。申請人除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及提交相應事由證明材料外,還須交驗中國護照和定居國外證明。

(四)曾在一年內採集過制證相片的申請人,其制證相片可以申請復用。

收費標准

《往來港澳通行證》新申請和換、補發60元/證;

一次有效簽注15元/件;

一年內多次80元/件;

一年以上兩年(含)以下120元/件;

兩年以上三年以下160元/件;

三年(含)以上240元/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財政部相關文件為依據進行收費)

辦公地址、時間、聯系電話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廳地址:河北區壽安街19號

周一至周五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電話:24458825 監督電話: 24459652

濱海新區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中心商務區響螺灣迎賓大道光耀東方廣場輔樓B座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66977445

公安和平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和平區福安大街152號余門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58929255

公安河北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河北區金庭道65號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26281600

公安河東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河東區東興路111號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24162433

公安河西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河西區耳環路8號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28652622

公安南開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南開區鼓樓西街515號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27203197

公安紅橋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紅橋區大豐東馬路37號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88163185

公安東麗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東麗區開發區一經路30號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 24848585

公安津南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津南區八里台鎮科技大道9號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88981280

公安西青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西青區九川道中北科技產業園市民中心二樓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27398795

公安北辰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北辰區北辰道389號北辰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周一至周五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26391600

公安武清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武清區雍陽西道422號市民服務中心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82190200

公安寶坻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寶坻區鈺華街118號行政審批局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59216028

公安薊州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薊州區漁陽鎮濱河西街5號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29762703

公安寧河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寧河區蘆台鎮光明路運河家園商業街底商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69582663

公安靜海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地址:靜海區津德路16號新宇盛大廈東門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節假日)咨詢監督電話:6812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