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市居住證辦理需要准備什麼材料(本人是外地戶口)
1)申領天津市居住證應當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居住證照片。
(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租賃協議、治安責任保證書和合法有效房屋證明復印件;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四)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在津經商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由用人單位集體申報辦理《居住證》的,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XX單位集體申領居住證人員名冊》。
居住證首次申領免費,遺失補辦或損壞換領的需繳納證件工本費。
2)根據你的情況,你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你哥哥同意你居住在他家的證明和他家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2、在天津就業,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
在天津經商,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在天津上學,還學提供學校證明。
❷ 天津辦理暫住證都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一)符合天津市居住證照片標準的電子照片(註:到窗口單位申領居住證不需提供照片,如對制證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國人口信息庫中無照片的申請人應按照天津市居住照片標准提供光碟介質的電子照片);
(二)《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三)合法居所證明包括:
1.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2.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復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確認書;
4.居住在單位(學校)內部的,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❸ 我是外地人,天津辦理暫住證都需要什麼資料謝謝
辦理條件
外省市戶籍人員(港澳台地區居民除外)在津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且擬繼續在津居住的可辦理居住證。
申請人符合在津繳納社保、本人或子女就學、購買房屋、與本市戶籍人員結婚、在津經商,其中任一條件時間超過6個月,憑相關證明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符合天津市居住證照片標準的電子照片
註:到窗口單位申領居住證不需提供照片,如對制證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國人口信息庫中無照片的申請人應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照片標准提供光碟介質的電子照片
2、《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3.合法居所證明包括:
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
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復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確認書;
居住在單位(學校)內部的,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❹ 天津暫住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天津申領暫住證應當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張,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1、暫住於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法律依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個人到現居住地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辦理,或者由個人所在工作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集中到單位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監護人或者受託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監護人或者受託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證明。
第十條 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近期證件照片;
(二)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四)在津就業、就學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其他證明材料。
❺ 天津市暫住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天津市暫住證辦理條件: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未滿16周歲或者就學的境內來津人員,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1、所需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近期照片。(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明。(三)本市合法居所證明。2、辦理流程:(一)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個人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或者由個人所在工作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集中到單位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二)區縣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收到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材料後,負責對申領材料進行現場核對。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補齊材料。(三)受理申領居住證的單位應當於2個工作日內,將已經出具收件憑證的申領材料送至所在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單位開具收件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並將制證信息上傳至市公安機關制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