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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積金如何提取

發布時間: 2022-05-01 23:13:10

A. 天津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1)天津公積金如何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哪些?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哪些?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

B. 天津的公積金怎麼取出來

天津公積金的取出需要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材料,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C. 天津公積金怎麼提取現金

離職後,憑借《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離職證明,身份證,銀行提取賬號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即可,一般要求25日前辦理,辦理後三個工作日內到賬。一般住房公積金繳納是一個季度繳納一次,如果現在離職那麼七月份的需要等到十月份才會繳納,現在提取只能提取六月份及之前的住房公積金,所以需要等到十月份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D. 天津的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天津公積金可以通過天津公積金中心或者手機APP提取。本人前往公積金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或者用戶是電子公積金簽約用戶,通過手機APP,選擇適合自己的提取方式,確認提取額度後提交申請,然後等待受理結果。

受理成功的話,用戶就可以提取公積金,受理失敗則用戶不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
6月1日起
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最高可提取2400元/月
公積金新政
【拓展資料】
為貫徹落實租購並舉住房制度,促進天津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面,天津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調整,新政於2021年6月1日天津公積金提取新政策包含:1.規范改進提取政策(1)規范異地轉移接續業務。(2)規范購買私產住房提取時限。(3)調整解除勞動關系提取規定。(4)調整提前償還住房貸款提取規定。2.優化提取審核流程:(1)精簡提取申請材料,大力推動網上業務辦理(2)推進信息共享,加強異常提取行為審核。3.開展違規提取治理工作(1)加大執法力度,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職工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2)集中清理違法廣告,凈化社會環境。進一步加強與公安、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協調合作,持續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過日常巡查、集中排查清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廣告。4.廣泛開展宣傳引導(1)持續進行正面宣傳引導。通過我市主要報紙、電台及門戶網站定期宣傳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服務渠道持續推送業務辦理要件、流程和時限,加大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法律風險和責任的正面宣傳。(2)開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入社區、單位發放宣傳冊,在營業大廳張貼警示海報,通過公開曝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反面案例,引導繳存職工依法依規使用住房公積金。

【拓展資料】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保證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支持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正常管理秩序,結合我市實際。

E. 天津公積金怎麼提取

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購私產住房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公積金貸款結清前,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不能辦理其他住房消費或非住房消費提取業務。公積金貸款逾期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不能辦理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提取業務
1.通用提取流程
(1)職工憑提取資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2)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職工憑提取資料及單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10日內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或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職工。
(4)管理部或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職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為職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
(6)經審批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當日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7)職工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注銷個人賬戶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至少保留一元余額。
(8)經審批不準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2.集中封存戶內提取流程
(1)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證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經管理部或分中心經審核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儲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4)經審批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當日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F. 離職後天津住房公積金怎麼全部取出來

摘要 提取的程序是:攜帶離職證明原件、公積金卡原件、戶口本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被凍結住房公積金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辦理相關手續提取即可。

G. 天津如何提取公積金

天津提取公積金需要幾個步驟。1、需要先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2、公積金中心會告知提取公積金所需要填寫的材料以及辦理的程序;3、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和所在單位核實信息之後並出具相關的證明,並同時也向公積金中心核實按規定可以提取的金額,填寫相關的事項和所需的信息再加蓋預留印鑒。

H. 天津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1、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可通過天津公積金app或到中心各區管理部申請提取。

2、提取條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