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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什麼案

發布時間: 2022-05-06 20:13:35

① 天津812爆炸案中被控制的負責人李某某是誰

天津爆炸案事件過去已經六年,現在我們來回顧之下當年的事情經過。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Explosion accident in Tianjin Binhai New Area)是一起發生在天津市濱海新區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2015年8月12日22時51分46秒,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總能量約為 450 噸 TNT 當量。 造成165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 。

李志剛,男,漢族,1954年5月生,天津市人,大學普通班學歷,199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長。

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2015年8月27日,根據查明的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原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剛(副廳級、已退休),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法院經審理查明,天津交通、港口、海關、安監、規劃、海事等單位的相關工作部門及具體工作人員,未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違法違規進行行政許可和項目審查,日常監管嚴重缺失;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失職瀆職和受賄問題,最終導致了「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重大人員及財產損失。被告人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歸案後主動供述其為瑞海公司違規辦理港口危化品經營資質,多次向時任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剛、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請托,送給李志剛、馮剛財物共計15.75萬元。






② 天津南開區的樺棟財富案是什麼情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了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信貸管理法律、法規,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單位和個人。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其中的單位並不僅指不具有經營存款業務資格的單位,銀行和其他具有經營存款業務資格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2本罪的行為方式有兩類:一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包括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主體資格的個人或單位非法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和具備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主體資格的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吸收公眾存款業務活動中,違反金融法律、法規,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擅自提高利率等,辦理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二是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即以投資、集資、聯營、資金互助等名義間接非法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
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50萬元以上的。
4自然人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③ 天津特大爆炸案最終處理結果是什麼

1.天津港爆炸調查報告公布,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副市長孫文魁,天津副市長何樹山,交通部副部長何建中,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

2.國務院批復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經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015年8月12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致165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

3.宗國英,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到位,未認真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孫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貫徹落實國家港口管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分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存在的嚴重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5.何樹山,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不到位,組織、指導、督促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不到位,對天津市安全監管局存在的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6.何建中,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分管水運、交通公安等工作。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督促檢查不到位,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導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7.魯培軍,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分管監管司等。指導督促分管部門組織實施海關監管場所規章制度不到位,指導督促分管部門對天津海關監管場所審批和日常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④ 天津教案是什麼情況,李鴻章是如何處理此事件

天津教案事件是天津民眾為反對天津的天主教徒利用武力威脅進行宣傳活動,導致數十位天主教徒被謀害致死的案件。在這次案件的最後,由於列強主義用軍事威脅,李鴻章不得不選擇靠道歉和賠款來了解此事。案件結束後,清政府不僅派人去各個列強國賠禮道歉,還給每個國家賠了五十萬兩白銀。

憤怒的民眾不僅當場打死了那位法國領事,還暴力趕走了所有的天主教徒。隨後,天津民眾一邊大肆攻擊天主教,一邊謀害了法國管事和他的秘書,還殺害了數十位修女。

得知此事的列強國紛紛坐不住了,派來了航海軍艦駐扎在我國的沿海地區,以軍事手段為威脅,強迫清政府給出一個滿意的答復。清政府先後派了曾國藩和李鴻章兩位外交大臣出面解決此事。最終,由於列強的強勢要求,清政府不得不委屈求全。李鴻章在多次交涉後,終於得到了解決方案,那就是將天津知府貶官,然後由清政府派人向列強國道歉,並給每個列強國賠款五十萬兩白銀,以此來完結這次“天津教案”事件。

⑤ 天津政協委員製造的大冤案——南開何平案

天津政協委員製造的大冤案——南開何平案

2011年的「兩會」隆重召開了,天津市的政協代表和人大代表,也肩負著人民的期望,先後走入了神聖的「兩會」會場。
然而,在這些代表中,有一位政協委員,光天化日之下,製造了一起曠日持久的大冤案,而他現在仍堂而皇之地坐進了2011年的天津市政協大會堂;有一位人大代表,本是這冤獄里的一員,卻因為有這人大代表的金字招牌而倖免於難,他仍可以前去人大會議上「代表人民」聽政議政。
而與這二位代表華麗亮相的同時,是南開大學何平教授等四人蒙冤被關押達四百多天之久!冤案製造者們在飢餐人肉、渴飲人血的「盛宴」之時,何平教授等四人卻無辜遭迫害,在鐵窗下苦度那悲慘人生的每分每秒。天理何在?公道何在?——這樣的呼號,想必天津市的「兩會」是聽不到的,因為「兩會」中居然還有大造冤案的政協委員在座,那蒙冤的人還能有什麼指望呢?
這個製造大冤案的人,就是上市公司ST中源的後台老闆、天津房地產大亨——李德福。
ST中源狀告子公司「協和幹細胞公司」何平等四名高管「職務侵佔」,狀告的核心問題是:高管違反公司規定拿了月績效獎金。此案經多家媒體報道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如果真是鐵證如山,無疑,早在何平等四人被抓後不久就會進入審判程序了。然而,由於這本來就是一起蓄意製造的冤案,天津有關司法部門真想舉起審判的大棒將何平等打殺時,他們彷徨了,因為沒有什麼證據支撐所謂的「職務侵佔」訴由。按常理,辦案的有關司法部門就該放手了吧?沒證據,憑什麼像「亂判葫蘆案」那樣強造冤獄啊?
問題就在這兒!因為此案顯然受到天津市政協李德福委員的「督辦」,換句話說,李委員以其地產大亨的強勢實力,做到了讓天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和天津市檢察院、天津市南開區公檢法,圍著他的指揮棒旋轉。從一開始市經偵總隊迫不及待地抓人關押,到天津市檢察院急急忙忙將人批捕入獄,再到南開區公檢法一而再、再而三地「退補證據」違法辦案,可以看出那位政協委員李德福確實有通天的本事,能讓我們的司法部門中某些公職人員甘當某種勢力的打手,違法抓人、關人,直至在長達四百多天的時間里毫無道理地關押無罪公民。
國家有關法規明確規定:「凡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而天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天津市檢察院不管這些,把一個企業內部的管理問題且完全可以採用民商解決的案子,當成一個欽差督辦的天字型大小刑事大案要案來辦,大動干戈,使無辜的人失去自由,無罪而坐班房。只是我們要對他們大喝一聲:你們如此賣力,不就是為那個李委員驅使所致嗎?李委員並非欽差大人,你們為什麼如此聽他驅使?你們能把幕後的違法勾當擺在陽光下來晾晾嗎?
國家又規定:「嚴禁濫用退回補充偵查、撤回起訴、改變管理方式變相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第一次補充偵查證據不足,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如果第二次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這就是說,兩次補偵都是證據不足,那就必須停止訴訟程序,並及時將關押的人放出來。然而天津南開公檢法,居然花了一年時間,先後四次「退補證據」,違規將何平等人長期關押。他們的邏輯是:不審,不判,就是關押你,讓你有家不得歸,親人不得見,未公判你是罪犯卻又分明讓你承受罪犯的遭遇。你服不服?也許有關司法辦案人員在甘當李德福委員的走卒時,已經喪失了起碼的職業道德和為人良知,他們一邊助紂為虐,一邊還可能厲聲斷喝:我們違反「有罪依法追究,無罪堅決放人」的國家法規,你們草民又能奈我何?好像法治時代的天津,可以不講法制。這只能讓人感嘆:陽光下竟然會有這樣無恥的罪惡!
當然,也不能說李委員處處都暢通無阻。如何平一案共五人,現在何平等四人在獄中被關一年零兩個月,而另一位名叫方健的,本應是該案件中的第二號嫌疑人,他卻不僅未被捕,而且至今還在原發案協和幹細胞公司的常務副總裁的職位上,紋絲不動。李德福委員為什麼沒把方健送進監獄呢?因為方健是天津市人大代表,也就是前文所說的那一位還能繼續參加天津市「兩會」的人民代表。由於2010年6月天津市人大召開了專題會討論此案,確認此職務侵佔案不成立,因而不批准公安經偵對方健實施逮捕。現在的問題是:天津市人大既然確認此職務侵佔案不成立,為什麼不對此案進行全面干預?以致該案中其他四人蒙受不白之冤而人大袖手旁觀。天津市人大,難道就是這樣無視社會的不公、司法的不公以及某些個人操縱司法的惡劣行徑不管嗎?這樣的人大,普通民眾如果有難,還信得過讓它來主持公道嗎?
冤案鑄成,可憐案中入獄四人離家破人亡,僅咫尺之遙。何平妻女的凄慘自不必說,他的八十多歲的老父老母,自親眼看到公安將兒子抓走之後,心急如焚,雙雙卧病住院,一病不起;其他幾名入獄者:葉新,著急的妻子得了高血壓、嚴重的精神憂鬱症,年僅十歲的雙胞胎孩子也雙雙患重病多次住院,妻哭兒啼;高鵬德,老母親因著急而肝火盛,住院作了肝病大手術,其幼子常常站在地鐵口上不肯離去,說是在滾滾人流中好像「看見了爸爸」的身影;柴新宇,雙親病倒,過去一直有兒子照顧的老父親如今已變得痴呆不認人了……四人入獄,而同時受打擊的卻還有各自雙親、兒女、妻子幾十口人。監獄的罪犯尚可以定期與自己的親人相見,而何平等人身為無罪的公民,被無罪關入監獄後,連罪犯都不如,他們的父母妻兒在這一年多時間里,別說見不到他們的面,連電話也不能通,那酸楚、痛苦的滋味,不是常人所能體會的。當我們深深地為這些人的悲慘境遇而嘆息的時候,毫無疑問,那位操縱這一冤獄的政協委員李德福卻正躲在一個陰冷的角落裡暗笑,他肯定在為自己的陰狠毒辣的得意之作而興奮不已。而他那頂「政協委員」的神聖帽子,也在他的笑聲中被玷污得糞土不如了。
2011年初,最受世人關注的法律事件是湖北十偃一位男子蒙冤被有關部門關入精神病院達十四年之久的新聞。可知如今不依法辦案的事情常令人發指。然而,十偃不過是個天高皇帝遠的地級市,那兒的有關部門的人法律意識淡漠,似乎可以理解。而天津市是什麼地方?中國四大直轄市之一,中國經濟騰飛的「第三級」!而就是在這樣一個天子腳下的「第三級」,竟然發生了無理關押無罪公民四百多天、接下來不知道還要把人關多久的冤案,這就不能不讓人瞠目結舌了。
十偃那個案子,是一位網民謊稱有民女願以身相許以救被關精神病院十四年的父親,才引得朝野震驚的。有時候我就想,哪一天蒙冤的何平等四人反過來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天津有關公檢法機關,訴其違法辦案、胡亂關人如此之久,並提起天價的國家行政賠償,來一個「史上最高的行政訴訟索賠案」,到時候不引起全國轟動才怪呢!一旦全民關注此案,一手遮天的政協李委員,還有那些天津公檢法里的幫凶者,都將面對公眾的拷問,那時候,一切問題也就可能水落石出了。——當然,這只是我的瞎想,在當下還存在無法無天情況的中國,有時候不能不採取非常規手法。正常渠道解決不了,讓人只好尋求非正常方式,這或許也是「逼上樑山」的意思吧。

⑥ 天津楊松發殺人案再審,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天津楊松發殺人案件再審,其實是有很多點值得關注的,首先,為什麼一個無罪的人要承認自己殺人呢?其次,為什麼多次的上訴都被維持了原判?最後,為什麼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都能判定一個人是死罪呢?帶著這種種的疑問,我們不妨再回頭看一下楊松發的案子。2001年,天津市劉某某的屍體被發現,公安機關發現楊松發有重大的作案嫌疑,於是經過詢問,楊松發交代了是自己殺害了劉某某,200年,楊松發被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7年,維持原判,2018年再審,2020年,宣告楊松發無罪。

三、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為什麼能直接宣判死刑?

楊松發案在2020年9月重審的時候,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因為缺乏直接證據證明楊松發作案的客觀性,原判據以認定楊松發發有罪的主要根據是楊松發發曾經作出的有罪供述,但其自偵查階段後期即否認作案,且其有罪供述與證人證言、屍體檢驗鑒定意見等證據存在諸多矛盾,真實性存疑。

⑦ 天津爆炸案驚動聯合國了嗎

天津的爆炸事件,驚動全國上下,驚動世界。唯有天津本地的報道,寥寥無幾。在巨大災難... 全英.

⑧ 天津港爆炸案和911事件哪個嚴重

肯定是911,傷亡人數比天津港多的多,雖然兩者論傷害規模的話天津港可能不亞於911,但由於五角大樓是辦公區域,人口比較密集,所以還是911更嚴重,而且911還是恐怖襲擊,引起的是全球的恐慌,更說明911比天津港事件嚴重的多。

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審分別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9家基層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並於9日對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單位及24名直接責任人員和25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事件回顧165人遇難損失68.66億。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22時52分許,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住院治療,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68.66億元。

⑨ 天津女記者被男同事毆打致死,案件的始末有何細節

在天津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一位天津的女記者被她的男同事崔某毆打致死,但是法院卻僅僅判了行凶者15年的刑期,並責令行凶者賠償女孩的父親64萬元的經濟損失,但令人感到震驚的是,在這個案子發生的幾天之後,崔某就火速的與自己的前妻離婚了,把並把自己名下所有的財產轉移給了前妻,而當地的法院竟然通知死者小陳的父母該名男子沒有沒有能力償還64萬的經濟損失,這一說法實在是令人難以忍受,那麼這個案件的具體的情況是怎麼樣的了?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我們會繼續關注這個案件,期待正義到來的那一天。

⑩ 女子將化學品放在花盆裡送給了丈夫的情人,毒殺了丈夫的情人,是什麼案件(好像是天津)

晚上好,這個應該是發生在天津市2014年3月9日的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周昕因發現丈夫有外遇將埋藏有磷化鈣特殊泥土的鬱金香花盆故意贈予第三者劉亦諾並導致其吸入過量磷化鈣遇水發生分解反應釋放出的猛毒磷化氫氣體死亡,被告周昕因故意殺人罪依法被判處死刑。如果你說的是這一起案子當初我看過新聞請酌情參考。無機磷化物遇到水幾乎都會分解出磷化氫對人類和動物有嚴重威脅它同時也是墓地里「鬼火」現象的主要燃燒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