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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津貼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05-09 07:15:44

㈠ 天津生育保險報銷范圍和標准

法律分析:1.產前檢查費支付標准(限額支付)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400元;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600元;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800元;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1100元。實際發生費用高於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准支付;低於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

2.住院醫療費支付標准(定額支付)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預分娩3100元;單純剖腹產3600元;剖腹產伴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或闌尾切除術3800元;高危人工流產600元;引產1000元。

3.生育津貼支付標准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時遇有以下情況,增加生育津貼:產鉗助產、胎頭吸引術和剖腹產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同時具備以上多種情況的,生育津貼累加計算。

法律依據:《生育保險條例》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二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項目費用。生育的醫療費用指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診治妊娠合並症、並發症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及復通手術、實施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㈡ 天津生育津貼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報銷條件

1、女職工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一年的;

2、男職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一年的,且配偶必須為農業戶口或領取失業金人員。

註:配偶為非業戶口者還必須以自由職業者繳納社會保險方可享受生育報銷。

報銷材料

產前檢查費:

1、掛號費收據生育保險章;

2、門診收據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3、門診費用機打明細。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㈢ 天津市生育津貼領取標准

法律分析:天津市生育津貼領取標准

1、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4、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 98天的生育津貼,比之前的標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

1、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3、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天津市生育津貼報銷比例

一、定額付費項目包括自然分娩醫療費、人工干預分娩醫療費、剖腹產醫療費、引產醫療費、高危人工流產醫療費、流產醫療費、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醫療費、女職工絕育術醫療費、男職工絕育術醫療費。其中:

人工干預分娩包括:手剝胎盤術、宮頸裂傷、產道壁血腫切開術、單胎產鉗術、單胎臀位牽引術、胎頭吸引術、內倒轉術、毀胎手術分娩。

引產包括:羊膜腔內注射引產、羊膜腔外注射引產、水囊引產和葯物引產。

高危人工流產是指需要住院實施人工流產的下列情況:

(1)產道分娩或人工流產後6個月內的;(2)1年內有剖宮產史的;(3)1年內有2次人工流產史者再次流產的;(4)生殖器畸形的;(5)子宮肌瘤合並妊娠的;(6)有子宮或宮頸穿孔史的;(7)帶器妊娠的;(8)有嚴重血液系統或心血管系統疾病的。

二、按項目付費的項目包括復通手術;宮內節育器取出伴有嵌頓、斷裂、變形、異位或絕經期1年以上者的醫療費;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醫療費;分娩期出現生育並發症者的醫療費。

分娩期出現並發症是指從分娩開始,到本次分娩結束期間出現下列情況:

(1)子宮破裂;(2)羊水栓塞;(3)產後出血大於500毫升且需輸血急救者;(4)會陰度及復雜裂傷行縫合術的;(5)合並其它嚴重內科疾病的。

3、限額支付項目為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

天津市生育津貼報銷時效

用人單位應於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次月起12個月內,及時向社保部門申請生育津貼的手續。社保部門收到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一般就是兩周時間)完成對生育津貼審核,並於審核通過後次月5日前對生育津貼進行核發。

法律依據:《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條例》 第十三條 參加生育保險實行登記制度。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規定實施後30日內,辦理生育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給予登記,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並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的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 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在本市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即時聯網結算。對於因特殊情況發生墊付生育醫療費用的,由用人單位於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次月起12個月內,統一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

㈣ 天津生育津貼規定

法律分析: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 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㈤ 天津生育津貼怎麼算

法律分析:(一)、分娩或剖宮產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及銀聯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銀行及中信銀行卡暫不能用);
2、戶籍所在地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簽發的計劃內生育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准生證有效期為從發證之日起算三年,超過有效期的需進行延期或提供原發證機構出具並加蓋公章的計劃內生育證明。
3、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醫療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費用匯總清單(原件)、出院小結(原件和復印件);
5、《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式一份);
6、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必須提供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必須提供加蓋公章的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書);
7、委託他人代領的,須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及銀聯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銀行及中信銀行卡暫不能用);
2、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醫療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費用匯總清單(原件)、病歷或出院小結(原件和復印件);
4、自然流產而未實施人工流產術的,需提供加蓋診斷醫院公章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實施免費人工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需提供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實施免費手術介紹信(證明)及實施手術醫療機構的手術證明。
6、《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式一份);
7、委託他人代領的,須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㈥ 天津市生育津貼規定

法律分析: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㈦ 天津生育津貼分幾次發放

法律分析:天津生育津貼按照不同情況發放的次數與金額都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後再次懷孕終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貼日標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額除以30.4計算。 (一)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三)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第十八條 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三)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四)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㈧ 天津生育津貼2021年新規定

摘要 生育險報銷具體分為以下四部分

㈨ 天津市生育津貼2021年新規定

2021年天津市生育津貼新規定天津生育津貼日計發標准按照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貼。
具體如下:
1、申領生育津貼男職工護理假工資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產前檢查補貼以及報銷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
2、參保人應於分娩後3個月內,由單位經辦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由本人或書面委託人持相關資料於每月1-15日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申領手續。醫保局對參保人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准並將享受的補貼津貼一次性撥付到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劃入個人銀行卡內,再由單位發放給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㈩ 天津生育津貼能領多錢

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並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津貼計算公式生育津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