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街道辦事處如何應對改革趨勢
民政部:街道辦事處撤銷是改革趨勢,可強化居民自治
嗯,針對這一點,如果是一名黨員,應該做到不計個人得失,我個人也認為街道辦事處應該撤銷。
不過,在位一分鍾,干好60秒,無論怎麼改革,為人民服務是必要的,也是能出實績的。做好街道辦事處的本職工作,老百姓會看在眼裡,這就夠了。
應對改革,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別不作為,這里作為不是處理了多少份上級的文件,宣傳掛了多少橫幅之流,是切實幫助到老百姓,比如現在就業形勢嚴峻,街道多少人待業在家?其中有沒有適合應征條件的?有多少老人無人照顧?公共設施是否完好?
在平凡的崗位上,也能做出不平凡的工作。問心無愧就好。
㈡ 街道辦事處工作,怎麼才能成為在編人員
現在一般都是逢進畢考吧,建議你留意你們街道有沒有招公務員。如果招的話就努力去考吧,然後平常跟領導搞好關系,別給個差印象~~~~
㈢ 事業編制改革,街道辦事處企業編人員該怎麼改編制
直接清退事業單位里臨時工,企業編制一般是借調過來的,直接回原單位就可以了
㈣ 街道辦事處的改革思路
街道辦事處作為區(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為城市的建設和發展發揮了歷史性積極作用。隨著城市經濟飛速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街道辦事處的作用更顯重要。應該看到,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都還存在一些急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體制不順,職責不清,責權利不一致。區、街事權未合理劃分、界定,區(市)級部門延伸到街道的機構和人員應下放的還未下放,街道辦事處事多、人少、責任大、權力小的問題還沒有解決,綜合管理職能和社區服務功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和制約。
二是內設機構不符合精簡、效能的原則,有的多達10個以上,且設置不科學合理、不規范,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影響了街道職能的發揮。
三是行政編制偏少(有的僅10名左右),造成人員超編嚴重,超編率達20%以上;有的為解決工作急需,不得不使用事業編制,形成政事不分,混崗普遍。
四是臨時人員多,靠收取各種費用維持,增加了企業和社會負擔。
為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的職能作用,確保轄區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的高速持續發展,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 理順街道與各方面的關系是街道機構改革的關鍵。要通過明確管理職能、工作程序和辦事規程,合理劃分職責許可權,理順三個關系。
一是向下放權,理順區街關系。街道辦事處是城市行政管理體制一個極其重要的基礎管理層次。一方面要組織動員群眾完成政府的各項工作任務;另一方面又要直接面對群眾,聽取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成為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中間環節。在這種情況下,從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出發,很有必要理順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關系,合理劃分職責許可權。要把區里管不好、管不了,而應由街道辦事處管理的事情交由街道管理,並給予相應的工作和管理權力,做到權隨事走,責權利相一致,以增強街道辦事處綜合協調和管理本區域政治、經濟、社會的能力。
二是合理劃分事權,理順條塊關系。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重心下移,強化基層的原則,要把條條延伸到街道的人,財,物。並明確以條為主的工作由條條負責,以塊為主的街道負責。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機構和人員,可由街道和主管部門雙重領導,以街道管理為主;公安、工商、稅務等具有監督檢查職能的機構和人員,以主管部門管理為主。
三是健全充實居委會組織,理順街居關系。要把便民利民、城管衛生、治安、文化娛樂、衛生保健、勞動就業再就業等社區服務工作落實到居委會。要改善居委會辦公條件,提高居委會幹部素質並落實政治經濟待遇,使居委會成為名副其實的城市居民自治組織。可配備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事業編制,納入財政撥款,主要用於解決居委會主任或黨支部書記。人員可從機關分流的人員、軍轉幹部、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中擇優招聘。 一要支持政企政事分開。街道辦事處要與自辦企業在人、財、物等方面徹底脫鉤;要向企業放權,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街道轄區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主體;要停止向企業收管理費和攤派經費。要實行政事分開,把應由社會辦的事轉移給社會或中介組織,按「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要求,把街道辦事處建成精幹、高效的行政管理機關。
二要明確工作重點。為保證城市社會經濟生活正常進行,要把著力點轉到社會、經濟綜合管理和服務上來,使轄區內社會秩序良好,環境整潔優美,生活安全方便,經濟發展,事業興旺發達。
三是建立「小機構、大服務」體系。應由社會辦的事情設立服務性的或中介性的機構去辦;有農業任務的街道可健全農業服務機構;順應城市建設高速發展的形勢,興辦各種直接為城市生產和居民服務的第三產業;鼓勵全民、集體、個體和外資一起上,興辦各種類型的街居事業、企業,繁榮街道經濟,壯大街道財力。 按街道大小和工作任務多少,可綜合設置5-7個機構:
(1)黨工委辦公室(掛精神文明辦牌子):負責黨務、組織(人事、編制)、精神文明、紀檢、群團等工作。
(2)政務辦公室(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合署):負責文秘、綜合、後勤、治安、社會穩定等工作。
(3)城市管理科:負責轄區內城市建設、管理等工作。
(4)社會事務管理科:負責民政、再就業、社保、文教等工作。
(5)經濟發展科:負責街道經濟發展規劃、統計,對企業的指導、服務等工作。
(6)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計劃生育的協調管理和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同時設立事業性質的財政所,負責預算內外的資金管理,指導監督街道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等。
按大、中、小分類核定編制,平均20-25名左右;按編制的10%核定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2-3名;按有關規定設置領導職數。有條件的可實行定崗聘任制。堅決清理辭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非在編人員,為新一輪機構改革作好准備。
㈤ 事業單位改革,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的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怎麼改
給你個參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國辦發〔2011〕37號)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京發〔2011〕21號)精神,現就本市事業單位分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任務
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以下分別簡稱:行政類、經營類、公益類)。其中,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公益類事業單位細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
二、分類范圍
經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設立的事業單位列入分類范圍,具體包括:
(一)各級黨委、政府直屬和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
(二)各級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
(三)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
依法直接在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登記設立的事業單位和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如協會、學會、基金會等),不納入分類范圍。
三、類別認定
(一)關於行政類事業單位的認定。
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行政類事業單位:
1.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職權;
2.承擔行政職能、行使行政職權,具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的明確規定;
3.承擔行政職能、行使行政職權,具有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有關文件的明確確認。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的具體范圍:國家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解釋;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印發的文件。其中,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的相關規定必須明確具體,原則性表述不作為認定依據。
(二)關於經營類事業單位的認定。
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經營類事業單位:
1.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以營利為目的;
2.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
3.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
具體認定依據:國家或本市有關政策明確應當轉企或逐步轉企;實行企業化管理,且國家或本市有關政策未要求保留事業單位性質;單位收入主要通過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取得;其他符合認定條件的事業單位。
(三)關於公益類事業單位的認定。
1.關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認定。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面向社會提供基本公益服務;
(2)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
(3)宗旨、業務范圍和服務規范由國家確定。
2.關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認定。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1)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
(2)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准開展活動;
(3)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收益的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兩類事業單位的認定依據:國家或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及其工作部門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
3.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且不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事業單位,納入公益一類;主要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時又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事業單位,納入公益二類。
4.不符合行政類事業單位認定條件,但承擔的職能涉及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暫時納入公益一類。
以上兩類事業單位的認定依據:國家或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及其工作部門文件;市、區縣黨委、政府文件;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文件。
對兼有不同類別屬性的事業單位,可按主要職責任務和發展方向確定其類別,並對其他職能進行剝離和調整。公益類事業單位中,兼有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特徵且職能難以剝離的事業單位,可按其主要職責任務確定其類別。
㈥ 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會怎麼改
如果編制屬於街道辦事處,那麼肯定是行政支持類。 但怎麼是自收自支事業編? 如何自收呢? 將來的趨勢是,自籌編制全部取消。
㈦ 關於辦事處事業編制的改革走向。
此次事業單位改革,把事業單位分為三類,行政類、公益類、自收自支類,行政類轉為機關,公益類保持事業單位編制不變,自收自支類轉為企業。從你單位性質看是屬於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此次被劃分為行政類,會變為行政機關。但變為機關後,你們的事業單位編制還會保持一段時間,估計會慢慢有條件的逐步解決公務員編制。
㈧ 事業編制改革後,街道辦事處企業編制人員會轉成事業編制嗎
樓主,你真的想多了,事業編制改革是想把事業編清除了,你還想變成事業編,這不是跟改革初衷相違背了么
㈨ 街道辦事處會改革成什麼性質
要實行政事分開,把應由社會辦的事轉移給社會或中介組織,按「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要求,把街道辦事處建成精幹、高效的行政管理機關。
㈩ 社區體制怎麼改革
社區管理體制改革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① 要以創新理念,將先進的社區管理和建設理念應用到社區改革過程中,突破傳統理念,在組織設置上進行大膽的創新。
② 重新確立街道政府職能定位。街道的職能定位應該是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街道機構設置的指導原則應該是「自下而上」的社區需求導向。為了更方便聯系社區群眾,建議將現有的街道職能進行調整:審批職能歸位到區政府和區職能部門,現有街道行政服務中心作為區審批職能部門的派出辦事機構,而原有街道其他職能部門根據社區需求進行「大部制」機構設置,街道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分流下派到各社區面向服務對象現場辦公服務,構建「大社區」,充實社區服務工作人員,有利於完善社區管理功能,整合社區資源,促進社區建設。並可精簡機構和人員,理順條塊關系,節約行政成本,提高運轉效率。
③ 重新確立社區職能定位。關於社區的定位,目前全國有三種做法:一是定位在居委會,以原有居委會所轄區域作為社區;二是定位在街道辦事處,以街道辦事處所轄區域作為社區;三是定位在街道辦事處與規模調整前的居委會之間。第一種做法的弊端是,社區規模過小,資源分割,各類生活要素只能在有限的狹小空間內配置,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無謂損耗。第二種做法的弊端是,社區組織容易成為政府的附屬物,不利於推進社區民主。第三種做法吸取了前兩者的優點,避免了前兩者的缺點。社區建設的主體是社區成員,社區成員參與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是社區建設的生命力所在。只有定位在這個層面上,才能便於社區成員的民主權利發揮,把社區成員建設社區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激發出來。社區建設,特別是在社區的初始階段,還離不開政府的指導、支持和幫助,將社區定位在這個層面,既使政府超脫於社區之外,又融於社區建設工作當中。
④ 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是導致目前社區建設和改革中諸多問題出現的關鍵。目前我國尚未制定有關社區的專門法律或法規,原有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顯然已不能適應社區發展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社區的性質、作用和職能,社區管理機構的產生和設置及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劃分,社區管理的方式及運作機制,社區與居民、政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關系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以規范社區的建設與管理,規范相關各方的行為,為社區的健康發展提供製度上、法律上的保證。
⑤ 啟動社區工作者專業化工程,建立一套社區建設的評估體系。社區體制的優越性,不是自然而然體現出來的,需要通過社區工作者富有成效的工作來體現。社區建設是社會工作,是有規律可循的,工作要有成效,光有熱情不夠,還需要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需要啟動社區工作者專業化工程,即開展培訓工作,包括社會學、社會心理學、社會調查方法、社區工作實務等。另外,還要建立一套社區評估體系,在評估體系中,居民和社區單位的參與應作為一個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