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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中的軍轉幹部如何套改

發布時間: 2022-05-24 08:58:58

① 2010年警察職務套改,軍轉幹部怎麼套解

戰友,你好!
此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套改工作尤為重要,其關繫到許多基層民警和軍轉幹部的切身利益,因此倍受關注。現解讀其內容,供各位戰友參考。
2008年初,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國辦發〔2008〕9號文),之後,公安部隨即制定了實施方案,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力爭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國公安民警職務序列分類、稱謂規范和相關人員職務套改工作。公安部實施方案明確了此次人民警察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實施范圍、實施方法和步驟。並要求全國公安機關要積極主動地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從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積極穩妥的原則扎實推進。對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組織實施機構、人員分類、稱謂規范和相關人員職務套改工作;對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及其人員,應於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規范機構設置和職務序列工作。由此,全國公安機關即開始了套改工作的前期准備。
在前期准備中,公安機關具體完成哪些工作呢?據與轉業到公安部的戰友交流,得知如下:一是確定實施范圍。全國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梳理確定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及其人員,並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二是規范分類、稱謂。以省級公安機關為單位,按照《意見》規定,對公安機關內部機構進行分類並規范稱謂。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內部機構將分為執法勤務機構和綜合管理機構兩大類,並對相關職能進行了調整和歸並。如,對室政後等部門進行歸並,由於公安系統許多職能設置,與我軍系統存在差異,這里不做詳述。該階段是套改工作的基礎階段,其間涉及到部門的歸屬及人員套改的職級,工作量大可想而知。三是實施職務套改。1、公安部及其內設機構和地方公安機關及其內設綜合管理機構的警官、警員職務稱謂,按照《公務員法》及其實施方案執行。2、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按照上下同步、分級負責的原則,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組織實施職務套改,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簡單來說就是,擔任領導職務的警察為警官,擔負非領導職務的為警長及警員;分兩步走:先進行職務套改,再按套改職務進行工資套改。
2009年12月16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78號文)正式發布,並印發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公務員局執行,標志著人民警察職務套改工作的正式啟動。為什麼這么說呢?無論是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意見》,還是公安部根據國辦《意見》制定的實施方案,都只是在政策層面上的設計和規劃,但是公安部、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下發的《通知》則將此項工作推進到了實質運作階段。該《通知》規定,此次套改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一段時期以來,公安機關的職務套改工作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著,或許是過於「平靜」,以至於人們覺得它毫無聲息,於是產生了疑問?其實,是由於我們過於關注了其運作的實際結果,而忽略了此項工作操作過程中的困難性和繁雜性。如今,黎明的曙光已經顯現,警察職務套改工作已經列出了時間表,全國公安機關正在按計劃積極推進。近期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工作「風生水起」,個別省級公安機關也已向社會和媒體公開發布了這一重大的公安機關警務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結合公安機關實際而制定的。該《方案》明確了套改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實施范圍、套改條件、工作步驟等,並對套改工作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解釋和說明。
解讀一:何為專門的職務序列?建立人民警察職務序列,實施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套改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對人民警察的特殊關懷,標志著人民警察將從此告別沿用多年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統一的職務序列,開始步入分類管理、專門管理的軌道。其實,我們從2006年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政策時就看到,國家提出:「要使低職務公務員有充分的工資晉升空間,實行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通過級別的晉升享受上職務層次的待遇,解決不提升職務也能提高待遇的問題。」因此,此次人民警察職務套改工作是「破冰」之舉,首開先河,在人民警察職務序列中,專門設計了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並且在職務稱謂和職務層次上與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序列有明顯區別,「專門」即不同於普通的公務員,也就是人民警察實行區別於其他行政部門的工資級別,其目有在於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通道」,使人員最為集中的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能夠得到正常晉升,享受相關經濟待遇,逐步建立起與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相適應的管理制度,拓展警察的職業發展空間,從根本上、制度上解決壓職壓級問題。
解讀二:內設機構分類管理是否影響套改工作?公安機關內設機構分類管理是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將分為執法勤務機構和綜合管理機構兩大類。具體分類由於公安系統與我系統不一,故不闡述。大家只要知道內設機構分類的方向即可。由於此次套改工作定位於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那麼,在這次公安機關內設機構分類中被歸並於綜合管理機構的部門和人員如何處理呢?根據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在此次套改工作中,縣級以下公安機關暫不劃分綜合管理類,除符合警官職務條件以外的人民警察均納入警員職務套改。也就是說基層公安機關內設機構、人員均可參加職務套改。由此,我們可以想見,司法行政系統將來在執行該政策時是參照公安部相關規定操作,因此,司法監獄勞教部門也定將按照公安機關內設機構分類的標准和方向進行,而作為基層監所的各職能部門及人員大可不必擔心自己目前所從事的崗位由於歸屬而影響職務套改工作。
解讀三:套改工作中的「高套」政策。在此次公安機關套改方案中規定了「高套」的政策,那麼「高套」政策重點針對那些人員呢?公安機關套改方案規定,此次「高套」政策屬「一次性」政策,重點針對執法勤務機構中部分工作年限較長的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並分別規定了可以「高套」的條件,目的是解決這三類人員的工資和職級待遇。《套改方案》還規定,堅持依法實施、改革創新,堅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重點解決基層民警工資待遇。
解讀四:如何理解「解決基層民警工資待遇,不與工資外其他職務待遇掛鉤。」公安機關《套改方案》第六條規定第一款規定:「套改後的公安民警警員職務,不與工資外其他職務待遇掛鉤」。此次套改工作主要是解決廣大基層民警的經濟待遇,也就是工資待遇問題,套改後,警察待遇不再單純地由行政職級決定,而是根據工作年限、工作績效進行專業定級,只要達到《套改方案》規定的最低工齡就可以享受相應的經濟待遇,也就是我們達到了相應的工齡就可以拿規定的職級工資,從而徹底改變民警「職務不上工資不加」的弊端。有一點需要明確的是,由於此次套改重點是解決廣大基層民警(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的工資待遇,因此套改工作並不影響原有的職級待遇,換句話說,原有的職級相關待遇將繼續保留。有民警指出, 套改是否存在官兵一體的「水漲船高」現象,官和兵的工資差別是否又回到原點?這種擔心不無道理,正常的行政工資級差是客觀存在,職級高的必然取得相對高的職級工資待遇,但是套改重點解決的正是基層最廣大民警的經濟待遇問題,因此,我們要以一種平和的心態對待此次套改工作,對待正常的職級工資差別,至少我們從原來的「原地踏步」向前邁了「一大步」。
解讀五:如何進行套改?這也是大家最為關心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擔任領導職務的警察為警官,擔負非領導職務的為警長及警員。非領導職務(警員職組)的:正處級調研員套改為一級警長,副處級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警長,主任科員套改為三級警長,副主任科員按條件套改為三級警長、四級警長或一級警員,科員套改為一級警員、二級警員;辦事員套改為二級警員、三級警員。領導職務(警官職組)的,按照原來的稱謂保持不變,繼續執行,這是基本套改模式,當然套改工作遠非我說的這么簡單,這其中還涉及到任職年限、工作年限等諸多條件,進行綜合評定。僅舉一例加以說明(由於公安部先後下發《實施方案》和《套改方案》兩份文件,文件在套改條件設定上前後並不一致,我們按照新規優於舊規的思路,僅對《套改方案》的實施條件進行介紹):
副主任科員符合下列條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分別套改為三級警長、四級警長或一級警員:
1、工作年限滿25年且擔任現職滿3年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三級警長;
2、工作年限滿10年且擔任現職滿3年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四級警長;
3、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副主任科員,套改為一級警員。

這里我想說的是,我仔細閱讀過公安部下發的這兩份重要文件,通過對比,《實施方案》中對副主任科員套改警長的條件比《套改方案》,無論在工作年限還是任職年限上都寬松許多,具體差別在哪裡,就不詳述了。
最後補充兩點:一是《套改方案》第六條規定第二款規定:「本次職務套改完成後,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原則上在警員職務序列內交流和晉升」。二是《套改方案》第六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本方案規定的套改條件,僅適用於本次職務套改。警員職務序列人員管理的有關問題,另行規定」。
解讀六:套改實現的目標的什麼?有人認為:從《套改方案》上看,對警長的套改非常寬松,對警員的套改非常嚴格。尤其是將沒有領導職務的全部科員,不分警銜、警齡、工齡、年齡,統統套改為警員序列,讓廣大科員感到無法理解和接受。按照這個套改方案,如果科員擠不上領導職務這個獨木橋,就根本套改不上警長序列。有人指出:警員職務套改的目的,是使人員最為集中的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能夠得到正常晉升,徹底消除官本位思想,解決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問題,消除由此帶來的種種腐敗現象,從制度上根本上解決壓職壓級問題,就不應該再受官本位思想的影響,來制定這個有失公平的政策。因此,將副科級以上的民警套改為警長序列,就是用「官本位」思想領導職務套改,用「一刀切」的方法將全部科員套改為警員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有人提出:應該以人為本,按照實際工作年限進行警員職務套改,因為只有按照工作年限套改,才能夠讓廣大科員享受到不提升職務也能提高工資待遇的政策。這是一個以人為本,簡單易行的公平公正的方法。若實行這個方法,就會讓廣大民警明白:今後只要愛崗敬業,為社會多做奉獻,即使沒有領導職務,工作到相應年限,就能享受到相應的工資待遇,從而促使廣大民警更加安心於本職工作。如果還是用官本位思想按照領導職務去套改,就會促使他們繼續擠領導職務這個獨木橋,就會和警員職務套改政策的宗旨相違背。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從當前警察隊伍「大一統」格局暴露出的五方面弊端中,才能領會和理解國家改革人民警察人事制度的初衷和本意。
一是職務晉升實行與其他公務員相同的職數限制,影響了民警的政治進步和工資收入,嚴重挫傷了民警工作的積極性;
二是容易產生增設工作部門和領導職數的傾向,加劇了「機關化」問題的形成;
三是警務職位與非警務職位相混淆,官不像官,兵不像兵;
四是職位設置不合理,非警察職位擠占警察專項編制,浪費了有限的警力資源;
五是簡單套用一般公務員的工資分配製度,既未能體現工資福利的薪酬激勵作用,也未能體現警察職業高強度高風險特性,造成事實上的「大鍋飯」。
實施人民警察職務套改,其實現的目標:一是建立小步快跑」的職務晉升機制,確保了基層民警夠條件就上,夠資格就升,幾年上一個台階,有效解決千軍萬馬擠官道的難題。二是理順警察職業發展通道,有利於持續調動各年齡段民警的積極性。在警察內部實行「指揮類」和「執行類」兩個基本序列,執行序列又細化為若干職系通道,使「通才」和「專才」人盡其才,「官」和「兵」各行其道。至於套改工作是否真能如制度設計者所願,形成新的引導警力下沉的政策和制度杠桿,促進和穩定人民警察基層隊伍。以加強激勵機制為導向,加快改革配套制度建設,盡快讓隊伍走入專業化發展的快車道,我們將拭目以待。

更正一個認識上的誤區
一直以來,我們在認識上存在一個誤區,誤區產生的原因來自於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職務序列改革試點,以及相關的資訊報道,認為人民警察職務序列改革是解決廣大基層民警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在以往的資訊中,我們確實得到一種這樣的信息反饋,並根植於心。然而,在去年底,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發布的《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指出:……目的在於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通道」,使人員最為集中的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能夠得到正常晉升,享受相關經濟待遇……
因此,有必要澄清、更正這種錯誤的理解和認識——就是並非滿足了工齡條件就一定能上副主任科員和主任科員,職務套改方案主要解決的是廣大基層民警的經濟待遇問題,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達到《方案》要求的最低工齡就可以享受相應的經濟待遇,也就是我們達到了相應的工齡就可以拿規定的職級工資。
最後想向大家傳遞的消息是,據說司法部已下發了文件,參照公安部《套改方案》,並予今年年底開始執行,消息可否,我也不得而知。然而,我想說的是,職改,已不在遙遠,職改,在路上……

(以上論述,個人觀點,歡迎同仁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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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部隊轉業的技術幹部如何套改

摘要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 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需要按照地方工資制度進行套改,確定基本工資後,考慮到職務晉升、滾動晉級、正常晉升級別、正常晉升檔次、取得較高學歷、獎懲高低定等因素進行模擬推算工資,最終推算出來的級別、檔次以及正常晉升級別和檔次的起始考核年限,作為軍轉幹部的級別、檔次以及級別和檔次的起考年限的參考依據。

③ 軍轉幹部工資如何套改

答:軍隊轉業幹部按本人現任職務套改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如現任職務低於轉業時部隊原職務的,根據其現執行工資待遇對應的職務套改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執行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准。2006年度及以後分配到機關的軍轉幹部,到地方所任職務低於原軍隊職務的,職務工資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准(在軍隊擔任師團級領導職務的,執行相應職務層次和領導工資標准)。

④ 被降職安置的軍轉幹部如何套改警察職務

一般都是根據你現在的職務
再加上你的警銜來套改的!
其實套改對我們老警察
特別是轉業幹部沒什麼優勢!
對那些年輕人有利!
不過這個套改很難實現!
因為地方財政和人事不認可!
我們也套改了
但工資一直沒有變動

⑤ 軍轉幹部如何套改最新公務員職務和級別並行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正營職軍轉幹部轉業到地方政府機關任職,正常情況下安排為科員,工資待遇享受正科級。正團職幹部分兩種:任職滿四年為副處級,不滿四年為正科級。副團職幹部也分兩種:任職滿四年為正科級,不滿四年為副科級。下述只是理想條件下的轉業幹部定職定級的標准,在省安置辦和市軍轉辦操作中,大部分團級軍轉幹部安排擔任處級的調研員、助理調研員,科級的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少數軍轉幹部有高套的現象,是因為他們屬於特招,或是競聘上崗。我所在省的民政廳副廳長就是正團職軍轉幹部,競聘擔任民政廳副廳長的事跡上過軍報。(前些天為軍轉幹部寫了一些轉業定職定級的標准,再貼出來給樓主參考)轉業幹部定級定職:轉業安置各個地區政策各有不同,實際操作起來要根據安置地當年地方政府軍轉幹部安置的有關文件操作。如:我的副職領導來自山東一個出將軍的縣級市,據他說他所在的縣級市一年最多時要接收一百多名團職軍轉幹部。他的一個老鄉,轉業前任軍區教導大隊副大隊長,轉業回鄉安置到一個農場任副書記。因而他自己說轉業也不回家鄉安置。一、我所在的城市是一個省會城市,每年安置的軍轉幹部也相當多。正師職幹部一般由省安置辦公室重點保障,一般安置在省直屬機關擔任副廳職務。如:我某位領導擔任省口岸辦主任;單位一名同事的父親擔任司法廳副廳長;也有兩個同事的父親安置在省屬企業(上市公司)擔任董事長(三位都是師長轉業)。二、正團職軍轉幹部的安置:正團職軍轉幹部分成三類:1、軍區每年評選十佳軍轉幹部(正團職),入選的正團職幹部一般優先挑選省直機關的副處職務。2、任職滿四年的正團職軍轉幹部,可以競聘上崗,按省公務員考試的名次、面試的成績擔任副處職務。我這兒的省民政廳副廳長,原為正團職軍轉幹部,競聘副廳長時筆試成績第三,面試時第一名。沒有競聘上崗的團職轉業幹部,關系較好的可分別在省、市、區三級政府部門獲得副處實職,其餘的一般安置為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屬拿工資等退休的群體。3、任職未滿四年的正團職軍轉幹部,轉業安置正科職務,一般在省、市機關部門任正科級副職,或是副科職務加一個(享受正科),安置不好的也可能擔任主任科員。三、副團職軍轉幹部除省直機關消化一部分外,其餘交市人事局軍轉辦安置。安置情況類似於正團職,只是任職滿四周年的副團幹部定正科,不滿四年的定職副科。每年市軍轉辦會把各市直機關、各區政府用於安置團職幹部的職務公布出來,

⑥ 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如何套改

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需要按照地方工資制度進行套改,確定基本工資後,考慮到職務晉升、滾動晉級、正常晉升級別、正常晉升檔次、取得較高學歷、獎懲高低定等因素進行模擬推算工資,最終推算出來的級別、檔次以及正常晉升級別和檔次的起始考核年限,作為軍轉幹部的級別、檔次以及級別和檔次的起考年限的參考依據。

轉業到事業單位的,基本工資中的崗位工資部分,按文件規定,聘用到管理崗位的,按照職務對應關系直接套改,如正團職(技術8級)套5級,副團職(技術9級)套6級,正營職(技術10級)套7級,以此類推;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一般參照同級別管理崗位人員的工資標准,就近就高套入相應的技術崗位等級。


(6)天津市公安中的軍轉幹部如何套改擴展閱讀

根據《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第二條規定,下列情況屬於人事爭議:

(一)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⑦ 天津轉業幹部如何進行安置,怎麼選崗

摘要 1、軍隊轉業幹部中,師級職務的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安置,團級及其以下職務的分配計劃由市軍轉辦編制下達。

⑧ 軍人轉公安如何套改警銜

見表格,軍轉幹部授予警銜標准

⑨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到公安後警銜級別應如何套改

如果在部隊時的軍銜是中尉的話,到套改警銜的時候會套改成三級警司,部隊到公安一般是降一級套改。

⑩ 求高人指點:軍轉幹部轉業到單位後工資如何套改

您好,中公教育軍轉干為您服務:
1、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分配到企業的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