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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翔安區耕地如何申請建房

發布時間: 2022-06-15 07:49:18

1. 耕地可以申請建設用地嗎

法律分析:耕地可以申請建設用地,只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即可。但如果沒有辦手續,私自佔用耕地建房是違法的。農用地轉用需要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再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審批同意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 耕地想申請建房怎麼申請

耕地不可以用來建房,需要申請宅基地。申請步驟:
一、申請。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用地原因和理由,並填寫《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
二、初審。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對用地戶的申請,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初步審查,並在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布無意見後,在《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相應欄內加註意見、簽名蓋章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由國土所受理)。
三、審核。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鄉(鎮)國土所派員到現場,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等。確認符合要求的,鄉(鎮)國土所提交鄉(鎮)人民政府會議研究同意後,以鄉(鎮)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報縣(市)國土資源局。
四、批准。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對鄉(鎮)國土所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上報的宅基地審批請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和花名冊等文字材料嚴格審查並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下發批准文件。
五、定位。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後,要將批准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內公布,接受村民監督;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二次到現場,發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實地勘查丈量,按批準的四至給宅基地放線,確定位置後,用戶方可施工建設。
六、頒證。村民住宅建成後,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三次到現場,實地檢查,看用地戶是否按照批準的地點、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記確權,頒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2)廈門市翔安區耕地如何申請建房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申請手續
農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3. 村民如何申請宅基地,有什麼程序要辦理

您好,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一、駐鄉(鎮)工作人員在受理農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請後,要到實地進行踏勘,認真審查申請用地范圍、面積、類型等用地條件,符合條件的,方可申請宅基地。
1、申請的宅基地位置必須符合土地方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
2、申請面積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標准。農村村民宅基地標准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按5人計算。
3、申請人的戶口必須在申請宅基地所在村組。除回鄉落戶的外,禁止批准城鎮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
4、一戶農村居民只能有一戶宅基地。
二、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申請報批程序如下: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並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布;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後上報縣國土房管局審核;
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9、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10、下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復核驗收。
(二)農村宅申請報批時應分為原地翻建和異地新建兩種情況分別報送相關材料。
1、屬於原地翻建的,應報送;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2、屬於異地新建的,應報送: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
(4)屬於建新交舊的,提交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人與村委會簽定歸還舊宅基地合同;
(5)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在農民新村內建住宅的,應有縣人民政府農民新村批復並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許可證。
三、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規定: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四、農民宅基地審批程序
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五、土地登記的程序
1、土地登記申請;
2、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
4、注冊登記;
5、頒發或更換證書。
六、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1、「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戶標準的;
2、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3、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徵用的;
5、縣級以上人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4. 農村耕地建房怎麼申請

耕地不可以用來建房,需要申請宅基地。申請步驟:

一、申請。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用地原因和理由,並填寫《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

二、初審。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對用地戶的申請,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初步審查,並在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布無意見後,在《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相應欄內加註意見、簽名蓋章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由國土所受理)。

三、審核。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鄉(鎮)國土所派員到現場,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等。確認符合要求的,鄉(鎮)國土所提交鄉(鎮)人民政府會議研究同意後,以鄉(鎮)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報縣(市)國土資源局。

四、批准。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對鄉(鎮)國土所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上報的宅基地審批請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和花名冊等文字材料嚴格審查並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下發批准文件。

五、定位。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後,要將批准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內公布,接受村民監督;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二次到現場,發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實地勘查丈量,按批準的四至給宅基地放線,確定位置後,用戶方可施工建設。

六、頒證。村民住宅建成後,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三次到現場,實地檢查,看用地戶是否按照批準的地點、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記確權,頒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4)廈門市翔安區耕地如何申請建房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申請手續

農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5. 廈門市翔安區新店鎮劉五店村還能審批宅基地嗎

《翔安區完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住宅建設用地:

(一)現有住宅建設用地面積小於戶均80平方米、住宅面積小於人均50平方米,且符合已批準的村莊規劃的。

(二)國家建設、墾區移民、災後重建等需要搬遷的;

(三)實施村鎮規劃或舊村鎮改造,必須調整搬遷的;

(四)區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申請住宅建設用地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住宅建設用地:

(一)年齡未滿18周歲的;

(二)將原有住宅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的;

(三)將原有住宅改作商業用房等其他用途;

(四)原有住宅建設用地已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五)出現父母單獨分戶等導致不合理分戶情形,不符合「一戶一宅」有關規定的;

(六)違法佔地或違法建房未處理結案的;

(七)「村改居」後原村民以居民身份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已簽訂《購房賣買合同》的;

(八)本人取得的住宅建設用地宗數已超過其成年子女人數的;

(九)其他不符合申請住宅建設用地條件的。

第十六條 農村村民申請住宅建設用地的,持下列材料向村民委員會提出住宅建設用地申請:

(一)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戶口簿及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三)已經取得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申請人,還應提交同意退還原使用的住宅建設用地,並交由村民委員會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原住宅建設用地上有房屋或者其他附著物、構築物的,應在承諾書中明確其處置方法。

村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後,應當依法召開村委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審議,並將申請戶家庭情況、擬建住宅位置、用地面積以及房屋的層數、高度等情況在本村或者該申請戶所在的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限為15日。公布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在《申請表》中簽署意見,並報送鎮人民政府。

6. 農村蓋房申請土地需要怎麼一個程序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報批程序是怎樣的?

以長沙為例, 長沙規定,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受理建房申請,至發放《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審批時限控制在20個工作日,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具體申報宅基地程序如下:

(1)村民申請宅基地,首先應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申請者向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提交用地申請和相關材料,相關材料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村民建房的審查意見(包括是否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同意建房、表決結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戶一基」政策等)、村集體經濟組織關於申請建房村民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材料等。

(2)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實地審查申請人員是否符合建房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建房位置是否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隱患點,是否做到耕地佔補平衡等,並經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初審後上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條件的發放《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申請表》。

(3)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申請表》後,上報至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經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由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核發《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

(4)房屋開工建設前,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應到實地放樣定樁。涉及切坡建設的必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承諾按要求採取防護措施。

(5)房屋竣工後30日內,村民應向所在地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申請驗收;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對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驗收合格後,村民應當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不動產登記。

7. 怎樣申請建房用地

應查閱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要在符合這些規定的范圍內寫申請書。如不符有關規定,申請書是不會得到批準的。

一、申請。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用地原因和理由,並填寫《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

二、初審。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對用地戶的申請,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初步審查,並在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布無意見後,在《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相應欄內加註意見、簽名蓋章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由國土所受理)。

三、審核。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鄉(鎮)國土所派員到現場,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等。確認符合要求的,鄉(鎮)國土所提交鄉(鎮)人民政府會議研究同意後,以鄉(鎮)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報縣(市)國土資源局。

四、批准。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對鄉(鎮)國土所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上報的宅基地審批請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和花名冊等文字材料嚴格審查並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下發批准文件。

五、定位。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後,要將批准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內公布,接受村民監督;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二次到現場,發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實地勘查丈量,按批準的四至給宅基地放線,確定位置後,用戶方可施工建設。

六、頒證。村民住宅建成後,鄉(鎮)國土所派員,第三次到現場,實地檢查,看用地戶是否按照批準的地點、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記確權,頒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要重點寫建房的理由。
例一:
建房申請書
X X土地規劃(管理所)局:
我叫X X X,是×X鄉X X村X X組農民。由於下列幾個原因,我申請新建住房。
一、我現住的房屋,因我兩兄弟均已成家,並生子,人均居住面積狹小(具體是多少可以寫上),還要堆放農具、存放糧食。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現有的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不佔用其他用地。所建房屋為一樓一底,約XXX平方米。
特此申請,敬請審核批准。
附:l.現住房照片
2.生產小組的證明。
3。原房產證、宅基地證復印件
此致敬禮!
申請人:X X鄉X X村X X組X X XX
X×X年X月X日

8. 一般農田建房如何申請

如果你這農田指的就是耕地,這里是不允許建房的 ,國家有明文規定 ,不準改變耕地用途 ,是地方農田裡建房已經被拆了 。
如果你要申請在農田建房 ,把你申請書遞交到村委會 ,有村委會往上交,批准了,你就可以蓋房了 。

9. 如何辦理耕地轉變為建房土地

簡單的說分兩種情況:
1、如果你說的是農村建房,很容易,只要你向村裡申請,村裡報到鄉(鎮)里,然後再報到縣規劃部門,看你說的那個地是不是符合村莊規劃,是不是預留宅基地,如果是就可以了,然後再由國土部門審查你的條件是否符合建房條件,如果符合就OK了。
2、如果你說的是想把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然後搞開發,這樣的手續就復雜些,要由國土部門履行農轉征手續,再由國土部門按法律要求走招標、拍賣或掛牌手續,競得人才能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