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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島外如何落戶島內

發布時間: 2022-01-24 16:54:58

① 如何將廈門島外的戶口遷到島內

一、辦理條件

1、購房建築面積及辦理人員要符合以下規定:

(1)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後(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島內(不含鼓浪嶼區)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

島外建築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購房者,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2)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

父母或子女不超過2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3) 本市以外人員購買住房,房屋產權屬多人共有,且產權人之間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只能給一名實際居住在本房屋的產權人按規定辦理常住戶口,其他產權人須經過公證機構公證同意放棄辦理常住戶口。

本市以外人員和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共同購買住房,共有人屬直系親屬關系的,允許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業主以及直系親屬辦理落戶手續;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業主及其直系親屬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4)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落戶政策與本市以外人員相同。

2、取得房屋產權證。

3、實際入住。

二、所需材料

1、入住情況調查表。

2、產權證。

3、產權人戶口簿、身份證;若房屋產權人為多人,且產權人之間為非直系親屬關系,還需提供其他產權人放棄辦理戶口的公證。

4、申請人、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若系申辦產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以下情況應提供其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1)同一戶口簿父(母)子(女)、夫妻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2)夫妻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需出示結婚證。

(3)父母與子女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需公證或提供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4)系收養子女的,需提供事實收養公證或《收養登記證》。

5、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本人或其父母的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6、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出示的購買商品房情況證明或土地房產測繪檔案館出示的檔案摘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戶口從島外移入島內或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填寫入住情況調查表,經社區民警核實後,持入住情況調查表及相關材料到擬落戶地所屬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遷(移)入憑證。

2、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遷移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將戶口遷(移)出後,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派出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遷移憑證。

(1)廈門島外如何落戶島內擴展閱讀: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市外遷出

辦理市內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准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市內遷出

(一)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② 如何把戶口轉到廈門島內

畢業生落戶: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的畢業生。

2、專業對口,且所學專業屬廈門市急需。緊缺專業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專科畢業生(當年度6月10日前報批)。

3、廈門島內企業接收的,專業與廈門市產業發展方向相對應且與單位主營業務對口,並與用人單位簽訂有三年以上就業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專科畢業生(當年度9月30日前報批)。

4、具有省、市級有關技術、專利部門認定的有創造發明、技術改革、產品專利等成果或者獲得省、部級綜合性獎勵的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5、父母一方或雙方由廈門支邊或支援山區建設的。

6、廈門知青的子女。

城市人才(中級以上科技人員和已在城市落戶的大專以上畢業生)自由遷移類。遷往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工作所在地公安機關憑:

⑴申批表;

⑵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證書;

⑶工作單位證明等材料簽發《戶口准遷證》。戶口所在地憑《戶口准遷證》遷出戶口。

(2)廈門島外如何落戶島內擴展閱讀:

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

在廈門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是指自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開始至申請之日止的時間周期內,滿足其中一個連續5周年的條件即可。

③ 廈門戶口島外能遷入島內單位集體戶嗎

目前島外戶口進島內的方法有:一,購買150平米以上的房子帶戶口的。二,以前是島內的後來移到島外去的可以申請再調回島內,三,跟外地戶口入島內的條件一樣。如果你要入公司的戶口,要看公司有沒戶口名額,這個你可以直接去問公司戶口所在的派出所。只要有島內的戶口你房子買在哪就把戶口跟產權證拿去派出所落就好了(前提是戶口必須是島內的)

④ 如何進廈門島內的戶口

一下情況你看下 似乎沒什麼可能、、、希望有對你幫助

廈門購房入戶:各類戶口辦理須知
2007-03-23 10:53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子女戶口遷移參照上述條件。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廈門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核准工作;市外

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父母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未滿18周歲。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4、父母離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投靠撫養人落戶。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父(母)落戶參照上述條件。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年滿16周歲)。

2、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若子女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由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3、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父母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子女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

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夫妻投靠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被投靠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配偶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夫妻已結婚登記。

3、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實際居住。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配偶落戶參照上述條件。

二、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2、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3、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配偶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配偶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核准工作;市外

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收養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本市居民收養子女,已辦理收養登記證。

2、已建立事實上的收養關系但無《收養登記證》的,被收養子女涉及高考、參軍等特殊情況,由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區民政局調查核實,報公安分局核准。

二、所需材料

1、《收養登記證》。

2、收養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3、被收養人的戶口簿(棄嬰未落戶除外)。

4、無《收養登記證》的,需提供有關收養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已辦理《收養登記證》,被收養人尚未落戶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2、已辦理《收養登記證》,被收養人已落戶本市福利院集體戶,收養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將被收養人的戶口從福利院集體戶移出,到收養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已辦理《收養登記證》,被收養人已在本市以外落戶,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領准遷證,憑准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再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4、對無收養登記證的,被收養子女涉及高考、參軍等特殊情況,由區民政局調查核實,報公安分局核准。收養人持公安分局批准件及本人的戶口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有《收養登記證》,直接到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或向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領准遷證。材料齊全,派出所、分局應當場辦理;無《收養登記證》由區民政局核實上報的,公安分局受理後,7個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

派出所出具證明須知

一、派出所出具證明的條件

1、公民或單位在辦理個人或社會事務時確實需要派出所出具證明的。

2、派出所出具證明必須是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如實提供。

二、下列證明派出所應給予提供

1、個人戶籍證明。公民需要證明其身份狀況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時,可以用公民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復印件,經戶籍內勤民警核准無誤後加蓋戶籍內勤民警印章和戶口專用章,一般不再另外出具戶籍證明。對個別特殊情況需出具戶籍證明,應提供需出具戶籍證明單位的介紹信。

2、個人戶口注銷證明(含出國、出境、參軍、死亡、逮捕、勞教)。

3、群眾向派出所報失護照、身份證遺失或身份證未辦理證明。

4、實際居住在本所轄區的人員,辦理戶口需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證明。

5、實際居住在本所轄區的常住戶口人員是否屬「五種」不準出境對象的證明。

6、人口信息查詢。

7、戶內人員關系證明。

8、公民實際居住情況證明。

9、公安業務部門在執法中需要派出所出示的有關證明。

三、派出所協助調查事項

1、群眾因公證需要,公證員到派出所要求協助調查有關事宜。

2、群眾需查詢個人或直系親屬有關原始戶口遷移變動情況。

四、辦理時限

有無違法犯罪證明、是否屬「五種」不準出境對象和需查閱原始戶籍檔案方能提供的證明,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核實,其餘證明情況屬實的,當場辦理。

出生申報戶口須知

一、辦理條件

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戶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廈門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

四、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戶籍窗口當場辦理,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內核准。

有關戶口注銷須知

一、死亡注銷戶口

公民死亡,在葬前,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村(居)委會證明、戶口簿、死亡者身份證,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繳交居民身份證。

二、公民出國(出境)注銷戶口

公民出國、出境定居,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復印件和取得國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許可證明(簽證或永久居留證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同時繳交居民身份證。

三、公民入伍注銷戶口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持《入伍通知書》和戶口簿、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繳交其居民身份證。

以上注銷戶口,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學生戶口遷移須知

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需要辦理戶口遷移的,持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再到錄取的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繳交相片辦理居民身份證。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大中專學校學生和技工學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須知

一、轉學戶口遷移

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經批准轉學,需在省內辦理戶口遷移的,持省教委的批准文件(技工學校學生持省級主管廳局批准文件),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持批准文件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需跨省辦理戶口遷移的,持遷出和遷入地省級高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

二、退學戶口遷移

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因故退學,需將戶口遷回其原戶口所在地的,持學校批准文件,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持批准文件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以上戶口遷移,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分戶和立戶須知

居民家庭成員中因結婚等原因有住房並分開生活的,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後,辦理分戶。

公民立戶應提供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和居住條件的證明,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未滿18周歲的(除父母均為軍人、出國出境或雙亡的)不得單獨立戶;租私房居住的不得單獨立戶。

情況清楚可當場辦理,需要調查的,5個工作日核准。

公民變更戶口登記項目須知

一、變更姓名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派出所5個工作日核准。

2、年滿16周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所屬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核准。經核准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繳交2張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二、變更民族

公民申請變更民族成份的,向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同安戶口向同安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申請核准後,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核准單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滿16周歲還需繳交2張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三、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出生日期登記差錯的,由戶主或本人提供確切的證明材料,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核准。經核准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滿16周歲還需繳交2張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四、公民變更婚姻狀況、職業、服務處所、文化程度

公民變更婚姻狀況,只需提供結婚或離婚證明;變更職業狀況及服務處所,只需提供工作證或工作單位證明;變更文化程度,只需提供現有學歷證明。當事人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上述憑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項目變更。

五、變更籍貫

1、公民應隨父親登記籍貫,因各種原因登記差錯,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更正。

2、母親籍貫為台籍,要申請籍貫隨母,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核准。經核准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

復員、退伍及轉業軍人落戶須知

一、從本市應征入伍的復員、退伍軍人,憑區民政部門證明、軍人身份證編碼表到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恢復戶口。參軍期間直系親屬戶口已遷移,可憑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到其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恢復戶口。繳交3張相片辦理居民身份證。

二、志願兵異地安置,憑經戶政處核准復退軍人入戶申請表、區民政部門證明、軍人身份證編碼表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繳交3張相片辦理居民身份證。

三、軍轉幹部落戶,憑組織、人事部門簽發的入戶證明信、軍人身份證編碼表、接收單位報到證明或市軍轉服務中心落戶證明到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繳交3張相片辦理居民身份證。

以上辦理戶口事項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華僑、華人(外國人)、港澳台居民來本市落戶須知

一、辦理對象

1、華僑申請在本市定居。

2、外籍華人和外國人申請在本市定居。

3、台灣居民或大陸居民往台灣地區定居人員來本市定居。

4、港澳居民來本市定居。

二、入戶時所需材料

華僑回國定居需提供省公安廳核發回國定居證和出入境管理部門出示證件收存證明。

台灣居民或大陸居民往台灣地區定居人員來本市定居需提供省公安廳核發《台灣居民定居證》、《批準定居通知書》和出入境管理部門出示證件收存證明。

華人(外國人)來本市定居需提供公安部核發的恢復(加入)國籍證書。

港澳居民來本市定居需提供定居批件和出入境管理部門出示證件收存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外籍華人(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回國定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經上級部門核准後,憑上述所需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

2、華僑申請在本市定居的,向僑務部門申請,經上級部門核准後,憑上述所需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

四、辦理時限

派出所戶籍窗口憑上述所需材料當場辦理。

出國人員恢復戶口須知

一、辦理對象

從本市以工作、探親、留學、移民、定居等理由出國,未取得國外長期居留資格、不具有華僑身份的回國人員,已注銷本市戶口人員,要求回本市定居的。

二、所需材料

1、回國護照。

2、戶口注銷證明(指不在原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

3、市僑務部門或我駐外使領館認定並出具不是華僑身份的證明(指以定居理由出國人員)。

4、在廈門直系親屬戶口或本市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恢復戶口。原戶口注銷時為單位集體戶,回國後不在原單位工作或出國期間直系親屬戶口已遷移,可憑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到其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或在本市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恢復戶口。

四、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由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釋解人員恢復戶口須知

一、辦理對象

1、勞改釋放、勞教解除及解除少管返回本市的人員。

2、假釋、緩刑返回本市的人員。

二、所需材料

1、刑滿釋放證明、解除勞教證明或審判機關文件。

2、戶口注銷證明(指不在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的)。

3、在廈直系親屬戶口。

三、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原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原戶口注銷時為單位集體戶,放回後不在原單位工作或服刑、勞教、少管期間直系親屬戶口已遷移的,可憑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戶口注銷證明到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恢復戶口。對於無直系親屬投靠的,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應給予恢復戶口,落戶於派出所開設的集體戶。

四、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由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辦理「藍印」轉常住戶口須知

一、辦理條件

1、「藍印」戶口滿五年。

2、被評為區以上精神文明積極分子、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藍印」戶口滿二年。

3、持本市「藍印」戶口期間未曾被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勞教、刑事處罰,並遵守計劃

生育規定的。

二、所需材料

1、「藍印」戶口簿。

2、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3、擬落戶地派出所開具的沒有違法犯罪證明。若居住地與落戶地不一致的,落戶地派出所應憑居住地派出所的調查意見出具證明。

4、屬符合「藍印」戶口提前轉常住戶口的還需提供有關表彰決定和獲獎證書。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藍印」戶口滿五年(以戶口簽發日期為准),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藍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核准。

2、「藍印」戶口滿五年(以戶口簽發日期為准),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持相關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藍印」戶口滿兩年(以戶口簽發日期為准),符合提前轉常住戶口條件的,持相關材料到市公安局戶政處申請,經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4、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

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

⑤ 廈門戶口由島外遷入島內

建議不要遷移到島外,可以掛在島內。島外遷移到島內比外省遷移到島內還麻煩呢。不信可以去公安局咨詢。

⑥ 廈門島外戶口怎麼遷入島內

遷移不了,島外的集體戶基本不能遷移到島內的,除非有過島內集體戶的經歷,不然就不能啦。這個難度還大於外省遷移到島內。你最好去島內派出所咨詢。

⑦ 廈門島外的戶口能不能遷到島內來

應該是可以夫妻投靠的呀,你問問居委會,如果換大點的,至少是150平方的!

⑧ 廈門島外戶口遷到島內集體戶有何途徑

你可以直接和島內的公司請求,讓他們把你的戶口掛在島內的人才中心集體戶口上,島內公司可以掛的,公司的人事願意幫你做就可以。

問題是你們島內公司在人才中心必須有開設集體戶口。

⑨ 廈門島外戶口怎麼遷移島內

1、持有廈門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8年;2、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8年;3、有固定職業並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4、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所以,租的房子不算哦);5、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⑩ 廈門島外戶口轉島內口以及福建其他市轉廈門島內戶口有哪些途徑

面積規定要150平方米以上.
本科以上學歷在島內工作可馬上遷進來.

你如果是廈門島內的居民你男朋友好你結婚後他也可以是島內居民,但是要去登記,申請,如果你不是那就得有150平方的房子才可以。希望可以幫到你。購房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購房建築面積及辦理人員要符合以下規定:
(1)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後(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島內(不含鼓浪嶼區)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島外建築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購房者,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2)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2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3) 本市以外人員購買住房,房屋產權屬多人共有,且產權人之間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只能給一名實際居住在本房屋的產權人按規定辦理常住戶口,其他產權人須經過公證機構公證同意放棄辦理常住戶口。本市以外人員和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共同購買住房,共有人屬直系親屬關系的,允許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業主以及直系親屬辦理落戶手續;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業主及其直系親屬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4)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落戶政策與本市以外人員相同。
2、取得房屋產權證。
3、實際入住。
二、所需材料
1、入住情況調查表。
2、產權證。
3、產權人戶口簿、身份證;若房屋產權人為多人,且產權人之間為非直系親屬關系,還需提供其他產權人放棄辦理戶口的公證。
4、申請人、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若系申辦產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以下情況應提供其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1)同一戶口簿父(母)子(女)、夫妻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2)夫妻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需出示結婚證。
(3)父母與子女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需公證或提供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4)系收養子女的,需提供事實收養公證或《收養登記證》。
5、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本人或其父母的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6、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出示的購買商品房情況證明或土地房產測繪檔案館出示的檔案摘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戶口從島外移入島內或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填寫入住情況調查表,經社區民警核實後,持入住情況調查表及相關材料到擬落戶地所屬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遷(移)入憑證。
2、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遷移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將戶口遷(移)出後,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派出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遷移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