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公交車上丟了東西要怎麼才能找回來
摘要 對於乘客來說,如果東西掉在公交車上,有以下幾種辦法找回失物。
㈡ 掉了東西在公交車上怎麼辦
公交車讓人們的出行變的很方便,打車太貴走路太慢,所以不少人出行都會選擇乘坐公交車,如果發現自己的物品遺失在公交車上要怎麼辦呢?以下4種方式能夠幫助失主找回遺失物品:
01
記住車牌號。人們如果在下車之後發現有東西遺落在公交車上,車輛已經開走,這時候應當立即的記下公交車的車牌號,然後撥打客運站服務熱線,幫忙通知司機。
02
撥打求助熱線。人們如果下車之後很久才想起將東西遺失在公交車上了,那應當撥打公交車客運站的熱線電話,讓其在所有的公交車上廣播遺失物品的消息,讓司機朋友能夠及時的發現遺失物品
03
報警。人們將貴重物品丟失在公交車上之後,應當立即的報警說明情況,讓警方幫助調查監控錄像,找到公交車的線索並且追回物品。
04
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公交車上人來人往,人們一定要好好的保管自己的貴重物品,如果不慎將其遺失在公交車上,那麼即使有監控也可能無法找到丟失的物品,所以自己應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㈢ 公交車上丟失東西怎麼找
在公交車上丟了東西方法如下:
1、用「車來了」軟體查詢乘車編碼,如果不知道車牌照,就只能通過車子的編號來查找該公交車了,尤其是剛剛下車後發現東西被遺忘的話,查詢比較准確。
2、撥打114服務熱線,可以撥打114進行查詢,一定要注意盡快聯繫到相關車隊。
遺失物的法律責任:
遺失物的拾得屬於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於物的佔有,不為任何人佔有的物。
至於所有人喪失對於物的佔有的情況,則有種種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種原因遺失;還有其他的情況,例如直接佔有人將物遺丟失,對於間接佔有人即所有人來講,是為遺失物。
我國《物權法》在《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的基礎上,對拾得遺失物的規則稍作改進,於第109~113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1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拾得遺失物
㈣ 我在公交車上丟了東西請問怎樣才能找到
到公交公司看一下監控錄像。
㈤ 在公交車上丟了東西要怎麼才能找回來
1.安裝查詢公交車的軟體
隨著網路的廣泛應用,通過軟體的使用,我們可以跟蹤到公交車的到站情況,這里比較常見的就是「車來了」軟體,大家可以知道車子到站情況,但是很多人不是很了解,其實這個軟體還能夠查到車子的編號。
(5)公交車失物如何找回廈門擴展閱讀:
公交車,又稱公共汽車,城市客車,即巴士或大巴,是客車類中大、中型客車的典型車型,是為專門解決城市和城郊運輸而設計及裝備的商用車。
公共汽車從設計和技術特性的角度看,與其它大、中型客車的車型(如長途客車、旅遊客車、團體客車等)不同,這種車輛設有乘客座椅及供乘客站立與走動的通道,要求站立面積大,車廂內通道與出入口寬、兩個以上車門,踏板低。如果是城郊公共汽車,則由於主要用於中距離城鎮間的客運,座位較城市公共汽車要多些,還應有行李艙或行李架。
㈥ 東西掉在廈門公交車949車上了要怎麼找
打電話去公交集團,跟他們說你坐的是幾點哪個班次的車,他們會聯系司機看你的東西有沒有在車上。廈門公交服務熱線:968828,集美公交公司:6213855
㈦ 有東西落在公交車上了怎麼找回來
撥打當地公交車投訴電話,把事情說明一下
㈧ 東西掉在公交車上怎麼找回
您好,建議去報警,然後警察會通知公交車公司上繳錄像,就可以看錄像了,對方涉嫌盜竊罪。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盜竊既遂與未遂
關於盜竊罪的既遂標准,理論上有接觸說、轉移說、隱匿說、失控說、控制說、失控加控制說。我們主張失控加控制說,即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與行為人的控制通常是統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著行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為人並沒有控制財物,對此也應認定為盜竊既遂,因為本法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到底是社會危害性的區別。就盜竊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於行為人是否控制了財物,而在於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為人沒有控制財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盜竊既遂,沒有理由以未遂論處。
例如,行為人以不法佔有為目的,從火車上將他人財物扔到偏僻的軌道旁,打算下車後再撿回該財物。又如,行為人讓不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放在浴室內的金戒指藏在隱蔽處,打算日後取走。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行為人後來由於某種原因沒有控制該財物,但因為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也應認定為盜竊既遂,而不能認定為未遂。所應注意的是,在認定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時,必須根據財物的性質、形態、體積大小、被害人對財物的佔有狀態、行為人的竊取樣態等進行判斷。如在商店行竊,就體積很小的財物而言,行為人將該財物夾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懷中時就是既遂;但就體積很大的財物而言,只有將該財物搬出商店才能認定為既遂。再如盜竊工廠內的財物,如果工廠是任何人可以出入的,則將財物搬出原來的倉庫、車間時就是既遂;如果工廠的出入相當嚴格,出大門必須經過檢查,則只有將財物搬出大門外才是既遂。又如間接正犯的盜竊,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財物,即使利用者還沒有控制財物,也應認定為既遂。
由此,一概以行為人實際控制財物為既遂標準的觀點,過於重視了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但輕視了對合法權益的保護;過於強調了盜竊行為的形式,但輕視了盜竊行為的本質。
(三)本罪與他罪和違法行為的界限
1、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24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2、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3、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並罰。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後,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
4、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並將機動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並罰;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75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