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兩個電動車相碰怎樣分責
法律分析: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過錯原則。兩個電動車相碰,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Ⅱ 兩輛電動車相撞,一方骨折,法律怎麼規定處理的
兩輛電瓶車相撞一方骨折的責任認定,應當由交警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後果而定,一方責任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一方承擔事故責任,如果雙方都有責任的,可以根據實際來劃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法律分析
兩輛電瓶車相撞一方骨折的責任認定應當在報警後,由交警部門認定。讓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你方有責任不同意的話,三日內拿著認定書到上一級交管部門復議,復議時出具自己的證據及理由。上一級交管部門維持原判的話,就讓對方出具費用發票,根據發票金額,承擔自己部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Ⅲ 兩個電瓶車相撞違規者受傷怎麼處理
違規者只是違反了交通法規,應該對自己的違規行為承擔責任,事故認定一般會判定違規者全責,比如被交警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對於違規者受傷這件事,由於受傷是兩輛車發生碰撞才發生的,對於此時違規者應該負主要責任,而對方也要負一定的次要責任,此時就體現了民法的公平原則。
Ⅳ 電動車和電動車相撞怎麼樣處理!
電動車與電動車相撞的處理措施為:首先應當確定電動車是否是機動車。一般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可由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責任,雙方按過錯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Ⅳ 兩部電動車相撞,一方走了,事後報警,怎樣處理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相撞,處理辦法如下:
如果沒有造成人身傷亡,並且案件的事實及成因清楚的,雙方可以撤離現場,再協商有關賠償事宜。如果雙方對於事實認定有爭議,應當迅速報警處理,按照報警後交警交代辦案程序和要求辦理就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Ⅵ 兩個電動車相撞,有一方受傷,怎麼辦
第一時間應當做的就是報警處理,不建議私了。
在一方受傷的情況下,特別不建議私了。理由:受傷程度無法准確判斷。在有些情況下,傷者當時看著並無大礙,甚至傷者自己也覺得沒什麼明顯身體不適。但需要注意的是,沒有經過醫療機構的專業醫學檢查,誰也無法僅憑肉眼判斷受傷部位、傷情嚴重程度等事項。
如果貿然私了,作為傷者,如果在各自離開現場後,甚至一兩天後發現身體出現事發時未出現的不適,那就容易給自己的維權造成一定障礙。
另一方面,如果事發時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處理,交警部門沒有第一時間介入,容易導致交通事故中雙方的責任大小認定困難,甚至出現難以認定雙方責任的情況,特別是當交通事故發生在沒有攝像頭的路段。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傷者的人身損害賠償應該如何確定合理賠償金額、雙方應當如何確定責任比例等問題,容易引發糾紛,造成雙方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Ⅶ 兩電動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兩電動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