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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子女隨遷如何辦理

發布時間: 2022-01-25 14:27:10

⑴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是什麼

答:
表彰性落戶
在廈門獲得「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見義勇為英雄」的榮譽稱號、「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廈門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
注意,這些市級榮譽是針對您在廈門的光榮行為而言,如果,你曾經是三明的「勞動模範」,想以此來廈門落戶,抱歉,不成。當然,如果您的這些榮譽稱號是全國性的,那麼,很好,通過!
獲得上述這些榮譽的親們,除了您本人,廈門也讓您的老婆(或老公)和未成年孩子來落戶哦。
技能落戶
技能人才落戶要求。男性50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在廈連續繳保滿2年的中級工或者滿1年的高級工以及在廈合法穩定就業的技師和高級技師,可落戶本市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
擬落戶思明區、湖裡區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四、參加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福建省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或我市A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技術能手稱號的,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得地市級以上選拔賽獎項的,可參照技師或高級技師申請落戶本市。
畢業生落戶
1、本科及本科以上分為報到證使用過與未使用過兩種情況。
(1)報到證未使用單位穩定就業交三個月以上社保。
(2)報到證使用過要求在廈門同一單位繳交一年以上醫社保【年齡45周歲以內】
投資落戶
(一)在思明區、湖裡區投資興辦企業,從2003年度起年實際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項附加費和減、免、退稅款,下同),興辦高科技型企業、科學研究單位的年實際納稅額在20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遷入3人戶口(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或企業骨幹均可,由企業自定)。年實際納稅額每增加20萬元以上的,遷入名額增加1人。
(二)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投資興辦企業,從2003年度起年實際納稅額在15萬元以上,興辦高科技型企業、科學研究單位的年實際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遷入3人戶口(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或企業骨幹均可,由企業自定)。年實際納稅額每增加10萬元以上的,遷入名額增加1人。
(三)符合投資落戶條件辦理企業骨幹戶口,企業骨幹員工還應當擁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在該企業服務滿3年並已繳交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繼續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注意:孩子單獨佔一個名額哦!
知青本人及其子女來廈落戶
(一)因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回本市;
(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1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
(三)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將戶口遷入本市。
隨軍家屬
(一)正連職(含一級科員、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的幹部和三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
(二)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服役的幹部和四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
(三)在導彈、衛星試驗訓練基地從事試驗或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配檢驗工作的幹部,在艦、艇、船(只限執行海上任務)上服役的幹部和空勤幹部(包括飛行人員和空中戰勤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駐廈部隊軍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辦理隨軍戶口遷移。
捐贈落戶
(一)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在本市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捐贈額每達到100萬元人民幣,分別憑市僑辦、市台辦出具的捐贈認定書,可辦理1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捐贈人的國內親屬戶口。
(二)境內個人在本市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可參照上述條件,憑受贈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定書,可辦理本人或其國內親屬落戶本市。
注意:捐贈100萬,可以辦理一人落戶哦!
其他特殊情況
來本市創業、工作或願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因留學、探親、勞務等事由被注銷本市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國家有關規定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⑵ 我原來是廈門集體戶口,後來投靠島內親戚家,現在要把在老家的女兒遷移過來怎麼辦理

各派出所戶籍窗口(思明區除大學路派出所轄區外,統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樓大廳辦理,地址:七星路106號) 咨詢電話(市公安局戶政處):2034304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六

辦理對象

1.市組織、人事、勞動、教育等部門接收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工作調動人員、留學人員、海外引進人才等,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
2.符合本市投資入戶、獲得榮譽稱號落戶、知青回城落戶、軍轉幹部落戶等戶籍政策規定,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
3.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因房屋買賣、拆遷、離婚、離職等原因需遷移戶口,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
4.戶口在單位集體戶內,或在市人才服務中心等中介機構需移出,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
5.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辦理戶口掛靠的。

辦理條件

1.上述人員需要在本市申請掛靠戶口,須符合《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掛靠人員,可選擇落戶單位集體戶,也可選擇掛靠親友家庭戶;無法掛靠單位集體戶或親友家庭戶的,可掛靠單位所在社區集體戶或本人戶口所在社區集體戶。
2.除掛靠申請人員落戶地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不能掛靠在思明區、湖裡區之外,其餘各區之間均可給予掛靠。
3.單位所在地以單位的營業執照注冊地為准。
4.被掛靠的親友家庭戶內不能掛靠超過兩戶人員。
5.被掛靠的親友家庭戶口在僑房地址或屬拆遷地址的不能辦理戶口掛靠。

辦理材料

一、辦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工作調動人員、留學人員、海外引進人才落戶申請的掛靠人員:
(一)掛靠親友所需材料:
1.簽訂的《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
2.人事勞動等部門的招調通知(或接收介紹信);
3.單位接收證明;
4.企業營業執照或機關、事業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單位辦公地點證明;
5.本人戶口簿(或遷移證)、身份證;
6.親友戶口簿、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二)掛靠單位集體戶所需材料:
1.人事勞動等部門的招調通知(或接收介紹信);
2.單位接收證明;
3.單位集體戶口首頁;
4.本人戶口簿(或遷移證)、身份證。
(三)掛靠社區集體戶所需材料:
1.簽訂的《掛靠社區集體戶責任書》;
2.人事勞動等部門的招調通知(或接收介紹信);
3.單位接收證明;
4.單位營業執照;
5.本人戶口簿(或遷移證)、身份證。
二、辦理投資入戶、獲得榮譽稱號落戶、知青回城落戶、軍轉幹部落戶申請的掛靠人員:
(一)掛靠親友所需材料:
1.簽訂的《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
2.入戶申請批件;
3.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4.親友戶口簿、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二)掛靠單位集體戶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批件;
2.單位集體戶口首頁;
3.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三、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因房屋買賣、拆遷、離婚、離職等原因辦理戶口掛靠的人員:
(一)掛靠親友所需材料:
1.簽訂的《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
2.房屋買賣合同、拆遷協議、離婚證、離職證明等;
3.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4.親友戶口簿、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二)掛靠社區集體戶所需材料:
1.簽訂的《掛靠社區集體戶責任書》;
2.房屋買賣合同、拆遷協議、離婚證、離職證明等;
3.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四、戶口在單位集體戶內,或在市人才服務中心等中介機構需要遷移辦理戶口掛靠的人員:
(一)掛靠親友所需材料:
1.簽訂的《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
2.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戶口在市人才服務中心的須提供市人才服務中心
移出證明信;
3.親友戶口簿、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二)掛靠單位集體戶所需材料:
1.單位接收證明;
2.單位集體戶口首頁;
3.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戶口在市人才服務中心的須提供市人才服務中心
移出證明信。
(三)掛靠社區集體戶所需材料:
1.簽訂的《掛靠社區集體戶責任書》;
2.單位接收證明;
3.單位營業執照;
4.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戶口在市人才服務中心的須提供市人才服務中心移出證明信。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法律依據

《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

辦理流程

擬申請掛靠落戶的,由掛靠人向派出所戶籍窗口提出申請,填寫《戶口掛靠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材料,經戶籍窗口民警審核後給予辦理掛靠落戶手續。對於證件資料齊全的,派出所戶籍窗口應隨到隨辦;需要調查核實的,派出所戶籍窗口應先受理群眾申請,後轉給社區民警調查,並於5個工作日內向群眾答復。

辦理時限

證件資料齊全當場辦結,需要調查核實的5個工作日內答復。

收費標准及依據

辦理戶口掛靠不收費。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申請

公安戶政部門 咨詢電話(市公安局戶政處):2034304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工作時間

申辦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未滿18周歲。

3.父母離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投靠撫養人落戶。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父(母)落戶參照上述條件。

申辦材料

1.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年滿16周歲)。

2.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若子女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由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並蓋戶口專用章)或親屬關系公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3.如投靠的子女屬收養的,需提供《收養證》或事實收養公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法律依據

《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

辦理流程

1.子女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向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區除大學路派出所轄區外,統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樓大廳辦理,地址:七星路106號)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落戶思明、湖裡區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申請,地址:雲頂北路842號),經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憑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思明區除大學路派出所轄區外,統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樓大廳辦理,地址:七星路106號)辦理落戶(原戶口所在地在省內的持准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五個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務服務中心五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憑證。

收費標准及依據

本省遷移不收費,省外遷移收取准遷證工本費3元(閩價【1994】費字269號)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申請
公安戶政部門 咨詢電話(市公安局戶政處):2034304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工作時間

申辦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
2.父母或擬申請投靠的成年子女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3.父母身邊無子女。

4.未婚成年子女可投靠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父母。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父(母)落戶參照上述條件。

申辦材料

1.所有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
2.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
3.
父母寫出書面聲明身邊無子女及所有子女的戶籍情況,經本市公證機關公證。
4.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5.未婚成年子女投靠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父母,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法律依據

《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

辦理流程

1.子女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向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區除大學路派出所轄區外,統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樓大廳辦理,地址:七星路106號)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落戶思明、湖裡區的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申請,地址:雲頂北路842號),經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憑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思明區除大學路派出所轄區外,統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樓大廳辦理,地址:七星路106號)辦理落戶(原戶口所在地在省內的持准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五個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務服務中心五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憑證

收費標准及依據

本省遷移不收費,省外遷移收取准遷證工本費3元(閩價【1994】費字269號)

一個是未成年一個是成年子女投靠洛書辦理流程,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幫到你!

⑶ 外地戶口遷戶口到廈門能連小孩一起隨遷嗎

要看是通過什麼方式遷移,廈門有很多咱遷移戶口進來的方式,有的可以,有的是不行的。如果不符合隨遷的,只能是投靠,島內五年,島外三年。
具體要看你的個人情況,太籠統了不好回答。

⑷ 廈門市對老人隨遷到子女處,若是城中村要拆遷的是否可以辦理隨遷

廈門市對老人隨遷到子女處,弱勢純甄村要拆遷的話,當然可以辦理隨遷,因為已經把老人水簽到紙理處,就和親人一樣了

⑸ 關於廈門:如果子女戶口在廈門,家人可以跟著遷戶口嗎如果不可以的話,遷戶口到廈門其中有個條件有

你問的這個是父母隨遷的問題。首先要確定你父母是不是只有你唯一的子女,其次,你父母是不是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如果上面兩個條件滿足,你是廈門戶口,且有工作和房產,是可以辦理父母投靠子女的。

⑹ 廈門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問題

申辦條件: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子女戶口遷移參照上述條件。 申辦材料: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廈門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辦理程序: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辦理時限: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核准工作;市外 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⑺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如果你的直系親人在廈門沒戶口的話,又沒房子的話,遷回來就很麻煩了.

廈門市人民政府令
第138號
《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已經2010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長 劉賜貴
2010年6月5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規范戶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本市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廈門市常住戶口登記、遷移及其管理適用本規定。
暫住人口登記管理按照《廈門市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實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職業和經濟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戶口遷移落戶依據。
戶口遷移應當優化人口結構,適度擴張人口規模。遷移入戶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從寬,遷移入戶思明區、湖裡區適當控制,遷移入戶鼓浪嶼從嚴控制。
第四條 公安機關是戶籍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
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具體負責轄區內戶口登記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勞動保障、教育、民政和僑務等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戶口遷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戶口准入條件
第五條 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省部屬單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駐廈機構,從外地調動、錄用、招收、聘用的人員,符合本市調入或人才引進條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六條 普通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其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七條 來本市創業、工作或願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八條 就讀於本市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學生,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九條 獲得「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十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人員,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滿規定年限;
(二)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滿規定年限;
(三)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
(四)擁有符合規定的住所;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經批准成建制遷入本市的單位,其幹部和工人分別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二條 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國內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業和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投資者本人、直系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三條 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建築面積達市政府規定標準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直系親屬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四條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親屬投靠規定的投靠人,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五條 新生嬰兒申報落戶按隨父或隨母的原則辦理。現役軍人所生子女按規定申報出生戶口。
第十六條 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回本市。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一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七條 原常住戶口在本市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區離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員,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戶口遷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為本市或由本市遷出的歸僑,離退休後要求將戶口遷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條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戶。落實僑房政策退還產權的僑房業主或繼承人要求來本市落戶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八條 本市居民收養的子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落戶本市。
第十九條 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駐廈部隊隨軍家屬以及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離退休無軍籍職工安置入戶本市的,按國務院、中央軍委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國家有關規定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一條 因留學、探親、勞務等事由被注銷本市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國家有關規定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二條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恢復戶口。
第三章 戶口遷移登記管理
第二十三條 符合戶口遷入條件的人員,按下列規定辦理戶口:
(一)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申請遷入落戶,由相關行政部門核准調入、遷入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分別持有關審核部門簽發的手續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二)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第二十四條 公民應當在實際居住地申報登記常住戶口,一個公民只能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公民有兩處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一處實際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
第二十五條 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立戶。但國家和福建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在思明區、湖裡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或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的,應當在遷入地擁有合法固定住所。
從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將常住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控制鼓浪嶼人口增長。生活基礎不在鼓浪嶼的,不得將常住戶口遷入鼓浪嶼。
第二十七條 本市幹部在本市跨區調動,經組織、人事、教育部門審核,可辦理本人及其符合隨遷條件人員的戶口跨區遷移手續。
第二十八條 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單位接收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和畢業生,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區、湖裡區落戶。其中,海外引進人才在思明區、湖裡區落戶的,可不受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條件的限制。
第四章 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關行政部門在戶籍管理工作中,應文明執法、熱情服務,向社會公布審核條件、程序和辦事時限,嚴格按規定辦事,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 在申請戶口遷移中弄虛作假的,有關行政部門不予辦理戶籍關系遷入,已經落戶本市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將戶口遷回原戶籍地。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戶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頒布的《廈門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⑻ 廈門戶口再次遷入的條件是什麼

廈門戶口申請條件:

(一)落戶在思明區、湖裡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八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八年;

( 二)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

(三)在本市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

(四)無違法犯罪記錄;

(五)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辦理時間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辦理地點:市行政服務中心二層D廳公安局戶口受理窗口。

辦理依據

(一)《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

(二)《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廈府[2010]214號)。

(8)廈門子女隨遷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收費標准

收費標准及依據:

(一)收費依據:閩價[1994]費字269號文件、財綜[2012]97號文件。

(二)收費標准:戶口准遷證丟失補辦每證3元。

申報材料:

(一)《申請入戶登記表》;

(二) 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 現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出具的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

(五)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出具的《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結果》;

(六) 市人社局出具的《廈門市外來人員落戶審核表》;

(七)《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廈門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和市國土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配偶名下房產,需提供《結婚證》);

(八) 原戶籍地鄉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

⑼ 考上了廈門事業單位,未成年子女戶口能隨遷嗎

考上了廈門事業單位的人,未成年子女戶口能隨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的時間及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五周年。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父母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未滿18周歲。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4、父母離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投靠撫養人落戶。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父(母)落戶參照上述條件。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年滿16周歲)。
2、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若子女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由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3、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父母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⑽ 在廈門落戶滿幾年小孩才可以隨遷

正常情況下是島內五年,島內外三年。
但是,也得看情況,看父母當時落戶廈門時是通過什麼方式落的,也要看現在孩子是否已經上了戶口,這些情況不同,可以落戶的時間和方法也有一些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