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紅綠燈怎麼走
紅燈:停,但允許右轉。
綠燈:直行,左轉,右轉都可以。順序是直行第一,左轉第二,右轉第三。機動車讓非機動車先行。
黃燈:減速停車,旦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行駛。
(以上只針對沒有紅綠箭頭燈的交通信號燈,有箭頭燈的看著燈怎麼變就怎麼行駛)
㈡ 紅綠燈怎麼走
要看東西方向的車道是不是單行線,如果是單行線 西向東 的話,那你所處的最左邊的車道也只會是直行車道,也就是沒有左轉彎道的,如果東西方向的車道不是單行線的話那應該有左轉向燈,等左轉向等亮了你走就是了
如果就是一個圓圓的綠燈的話那表示左轉,直行,右轉都可以的,那你如果擋著後面直行車的話,人家肯定會不高興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㈢ 廈門紅燈可以右轉嗎
廈門紅燈可以右轉。部分司機不知道「圓屏」紅燈亮時可以右轉的規則,在可以右轉的情況下不敢右轉,導致出現了不必要的排隊。這個問題在眾多新手身上主要表現為「越來越看不懂交通燈」的迷茫:有時明明是綠燈,卻不準通行;而紅燈高掛的時候,又可以照過不誤??如今的交通燈到底要怎麼看?
左轉綠色箭頭燈亮時,車輛只能從左轉車道通過;當直行綠色箭頭燈亮時,車輛只能從直行車道通過。不按車道通行的車輛,即使是按照燈號行駛(比如從左轉車道直行),也是屬於闖紅燈的違章行為。
開車通過路口時應如何觀察交通燈?
1、通過路口時提前減速觀察交通燈及車道指示牌。
「紅燈停綠燈行」並非一成不變的口訣。司機要想避免吃罰單,在過路口時就要提前觀察相關指示標志,做到心裡有數,遵章行駛。其實,要看懂交通燈並不難,因為除了圖形指示之外,還有標注文字的輔助標志。只要不是視力和理解能力有問題的人,都能明白這些指示標志的含義,而這也是駕駛員的必備素質。
但想用這種辦法逃避處罰,條件比較苛刻
不過這種方法成功率其實是不高的,因為條件很苛刻。
就好比說:理論上,雖然可以百步穿楊、滴油穿錢,但真的是要做到,概率非常小,基本上也就只存在於語文課本上面了。
首先,這個是只有在右轉或者直行加右轉的車道上才有用。如果在過路口的時候,走的是直行車道,那臨時右轉就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就規定了: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如果路口劃有導向車道,那是要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如果不按規定行車的話,《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上面,規定是扣2分,還要罰錢。
【拓展資料】
再來,路口如果有專門指揮右轉的箭頭狀的右轉紅綠燈,那要保證右轉是綠燈才可以。
如果這個時候右轉和直行都是紅燈,那不管怎麼樣都算是闖紅燈。
最後一個,發現直行闖紅燈之後就想右轉,也要盡快。如果路口都過去了一半,再繞了個大彎,繞回來右轉,還是有可能被罰的。
就好比,拳頭明明就「呀」打出去了,對不對?你在別人的鼻子面前才停手,你說:「我其實是不想打人的,只是給人家扇扇風。」肯定沒人信的,好不好?
這主要就是因為剛才我們講過的,右轉彎車輛只能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才可以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也是有規定的: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車子,右轉彎的機動車是要讓左轉彎的車子先行的。
也就是說:紅燈的時候的右轉,優先順序非常非常地低,妨礙其他車輛、行人等正常通行的,也可能會被認定為不按規定行車。
㈣ 怎麼過紅綠燈才正確
過紅綠燈正確方法如下:
1、如果只有圓燈,右轉不受限制,信號燈控制左轉和直行,左轉讓對面直行的車;
2、有左轉箭頭燈,右邊一圓燈,左轉看箭頭燈,直行看圓燈,右轉不受限制;
3、有箭頭燈控制,直行看直行向上箭頭,左右轉也看箭頭燈,只要沒有向右箭頭燈,右轉不受限制;
4、紅燈亮時直行停止,綠燈亮時直行通行,對於允許掉頭的路口,紅綠燈均可掉頭,部分地方為了保障安全,可能會特別標識「紅燈時掉頭」;
5、圓形的是綠燈時,可以直行和左轉,也可以右轉,紅燈時只能右轉,如果前方有車輛等待紅燈,需要排隊等候,箭頭燈按指示方向行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准,並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㈤ 各種紅綠燈走法圖解
正常道路三條道,左轉、直行、右轉的情況下一共有三排紅綠燈。左邊的紅綠燈指示左轉和調頭,中間的紅綠燈指示直行,右邊的紅綠燈指示右轉。
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無圖案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機動車通行。
非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有自行車圖案的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非機動車通行。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㈥ 十字路口的紅綠燈怎樣才能走車
大的十字路口按車道箭頭和紅綠燈箭頭左轉、直行、右轉,小的十字路口為圓餅燈,不劃定車道,綠燈時可同時左轉、直行、右轉。
㈦ 十字路口紅綠燈怎麼看怎麼走
十字路口紅綠燈有箭頭的看箭頭方向行駛,沒有箭頭的,看信號燈正常行駛。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車道信號燈表示:
1、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2、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3、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九條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第三十條 交通標志分為: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路標志、旅遊區標志、道路施工安全標志和輔助標志。
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禁止標線。第三十五條 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示警燈,噴塗明顯的標志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發生交通阻塞時,及時做好分流、疏導,維護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繞行處設置標志;不能繞行的,應當修建臨時通道,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
㈧ 十字路口紅綠燈怎麼看怎麼走
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准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8)廈門紅綠燈如何走擴展閱讀
看紅綠燈注意事項
1、即使按燈指示行車也要左右察看,因為可能有不按規則行車的親們。
2、紅燈時要在指定的等侯區等侯,避開車輛轉彎機動車道。
3、過紅綠燈時不要急,避免擁擠發生碰撞。
4、在規定時間內快速通過,當亮紅燈時不要大意僥幸,紅燈一亮立即不要過。
㈨ 紅綠燈怎麼走,特殊的看不懂
紅綠燈應按照紅綠燈指示來,即綠燈是可以通行,紅燈是禁止通行,在沒有左轉信號燈的路口允許左轉的,則在綠燈時可以執行,在沒有右轉指示燈的信號燈在紅燈時是允許右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 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9)廈門紅綠燈如何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並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