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巡遊計程車駕駛員證幾年一審
一、巡遊計程車駕駛員證幾年一審
1、巡遊計程車駕駛員證3年一審。計程車是每3年要進行一次繼續教育(誠信考核),另外學時是54個學時。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從業資格證,則是要求每2年學習一次,每次學習滿24個學時。對於逾期不參加誠信考核注銷其計程車資格證,也就是說計程車資格證不審就會過期。
2、法律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並通報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將該記錄作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的依據,並存入管理檔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違章記錄直接記入教練員檔案,並作為誠信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七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周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
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超過規定的,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每年的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供公眾查閱。
二、計程車從業資格證全國通用嗎
計程車從業資格證是否全國通用,需要根據資格證類型進行確定。計程車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改革後,分為兩種計程車從業資格證:
1、巡遊計程車(傳統計程車);
2、網約車,從事計程車運營必須考取計程車從業資格證。
經營性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頒發,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是通過交通部門道路運輸有關知識、技能考試合格後核發的一種證件,也是一種通過職業駕駛等活動而獲取報酬的一種資質。兩種從業資格證最大的區別就是使用范圍不一樣,計程車是有地域性的,而客運證是全國通用的。
2. 巡遊計程車駕駛員證每年還需要年審嗎
不需要,只需要在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規定:
第十六條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從業資格注冊後,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3年。
第二十條 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注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第二十一條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處罰且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不予延續注冊。
第二十二條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從業資格注冊有效期內,與出租汽車經營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經營合同的,應當在20日內向原注冊機構報告,並申請注銷注冊。
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變更服務單位的,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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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規定:
第四十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運營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對駕駛員在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等方面的資格規定,文明行車、優質服務。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
(二)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
(三)不按照規定使用出租汽車相關設備;
(四)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
(五)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
(六)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
(七)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規定巡遊攬客、站點候客;
(八)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拒載,或者未經約車人或乘客同意、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未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
(九)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或者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規收費;
(十)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
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本條前款違法行為的,應當加強繼續教育;情節嚴重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延期注冊。
3. 計程車從業資格證注冊有效期為多少年
你好,根據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3年。
4. 計程車資格證有效期多長時間
計程車資格證有效期為3年。根據法律規定,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從業資格注冊後,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3年。
【法律依據】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從業資格注冊後,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3年。
第十一條
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提供符合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或者承諾材料:
(一)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材料;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的材料;
(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5. 巡遊計程車駕駛員證逾期1年了會怎麼樣
注銷其從業資格證。
計程車從業資格證注冊有效期為6年,有效期滿可提前30日去換證,對於逾期180天未換證的會注銷其從業資格證。計程車從業資格證計程車資格證就是從事計程車運營工作的司機在上崗前必須取得的一種資格證明,沒有證件計程車司機就屬於無證上崗。
6. 計程車資格證一直沒用會過期嗎
會過期。
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辦理所需材料:
1、本人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治安許可證簽發通知單(市公交局計程車管理辦公室)。
3、駕駛員照片1張,背面寫明車號和姓名。
4、上崗證登記表,蓋單位公章。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管理的相關條例
第三十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制發並制定編號規則。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從業資格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第三十二條出租汽車駕駛員辦理從業資格證補(換)發手續,應當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補(換)發登記表》(式樣見附件3)。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補(換)發申請予以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時,應當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四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不得轉借、出租、塗改、偽造或者變造。
第三十五條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維護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合法權益,為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繼續教育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條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從業管理,將其違法行為記錄作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的依據。
第三十七條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證申請、注冊及補(換)發記錄、違法行為記錄、交通責任事故情況、繼續教育記錄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等。
第三十八條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證被注銷的,應當及時收回;無法收回的,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三)持證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持證人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五)因身體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
7. 計程車從業資格證幾年審一次 在那裡審
從業資格證就是誠信考核,一年審一次, 在原發證機關審驗。
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三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並通報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將該記錄作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的依據,並存入管理檔案。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違章記錄直接記入誠信管理檔案,並作為誠信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周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超過規定的,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每年的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供公眾查閱。
8. 計程車巡遊證考完多長時間注冊
3年。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3年。 受理注冊申請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結注冊手續,並在從業資格證中加蓋注冊章。
9. 2021年巡遊計程車從業資格證幾年繼續再教育
三年。
2021年巡遊計程車從業資格證三年接受再教育,再教育學時為54學時。
計程車從業資格證就是從事計程車工作的司機在上崗前必須取得的一種資格證明,沒有它,計程車司機就屬於無證上崗。
10. 計程車從業資格證多長時間審一次
根據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不需要每年都進行年審。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期滿後需要按照規定進行換證。
相關的規定和說明如下:
1、《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有效期為3年,《資格證》正證失效時,副證同時失效。
2、從業人員如繼續參加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應當在《資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到所在地運管機構辦理換證手續,並參加有關理論性繼續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後,由市運管機構統一組織換證
第六條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