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女方起訴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女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2、收到立案通知書後繳納訴訟費;3、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4、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5、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Ⅱ 女方起訴離婚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
女方起訴離婚程序:女方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人民法院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並提交相關證據,開庭審理,法院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Ⅲ 女方起訴離婚怎麼起訴
女方要起訴離婚的,應當遞交離婚起訴狀。女方選擇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人民法院收到離婚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看當事人的離婚訴訟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審查後,發現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不符合的,應當不予立案,當事人對結果不服的,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Ⅳ 離婚訴訟,我該怎麼辦
可以通過提出返還彩禮的反訴。對幼兒園惡意造謠的糾紛與此不屬於同一法律關系,只能另案起訴。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Ⅳ 女方離婚起訴流程怎麼走
法律分析:女方起訴離婚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原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
3、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人的姓名、住所和證據、證據的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Ⅵ 女方單方起訴離婚要怎麼起訴
女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需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提起訴訟。
起訴離婚時,起訴者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相關證據。起訴狀上應當載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等)、訴訟請求及相應的事實和理由。
而我國判決離婚的基本標准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再無和好可能」,因夫妻感情是婚姻關系的基礎,離婚爭議的產生,歸根結底可以歸結到感情的變化,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破裂,婚姻己經名存實亡了,人民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而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人民法院會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只有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裁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Ⅶ 女方起訴離婚流程怎麼走
女方起訴離婚流程如下:1、向法院起訴,提交起訴狀及結婚證、身份證等材料;2、法院受理案件,女方繳納訴訟費;3、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組織當事人進行調和矛盾;4、調解不成,進行開庭審理;5、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Ⅷ 女方怎麼起訴離婚最快
女方上訴離婚的辦理程序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