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登記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分為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另外,還需攜帶三張兩寸紅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雙方已經簽署好的離婚協議書、男女各兩張紅底或者藍底的兩寸免冠單人照片。其中,離婚協議書中要包含夫妻雙方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意見。准備好上述材料後,男女雙方要一同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申請。申請了之後還要經過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的審查,審查過符合登記條件的,最後會予以頒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貳』 廈門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東西
一、辦理結婚的條件:
1、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男女必須是自願結合;
3、雙方均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無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注意:這里說到的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是以生日當天計算。
二、需要攜帶的材料:
1、男女雙方的戶口本(頁)、居民身份證原件(如果一方是軍人,沒有戶口本,則憑軍官證和部隊開具的證明);
2、以上證件的復印件一張;
3、2人的近期彩色合照大兩寸的3張,必須是藍色底或者紅色底;
4、辦理手續費:RMB 9元
注意1:要二代證。另外,身份證上的地址如果跟戶口簿不一樣也沒關系,只要身份證沒過期就可以正常用。
注意2:戶口有兩種,如果是家庭戶,就把整本都帶去;如果是集體戶,就帶自己那一張戶籍單頁(原件),再加上首頁的復印件一份,要這兩樣東西。有人說我是集體戶,但是我不知道我的戶口頁在哪——那就到你戶口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去,有管集體戶口簿的工作人員,問他要你自己的單頁,順便討一份首頁的復印件,等辦完手續再把自己那頁還回去就是了。如果實在沒辦法拿到戶口本或戶口頁,那麼也可以到GAJ派出所,開一份戶籍證明也是可以的(必須是加蓋了派出所戶籍管理專用章的才行)。
注意3:關於開具單身證明的問題。現在最新的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出示的不再是「單身證明」,而是「單身聲明」,雖然就改了一個字,但是意思可完全不同。以前婚姻法沒修改之前,你為了開這個「單身證明」還得跑一趟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居委會,現在就不需要了。現在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時候,工作人員會給你一張固定格式的聲明文件,你只要照著填寫就好了——這個就是「單身聲明」,讓你聲明一下自己是單身狀態就是了。
注意4:關於照片,是自己事先拍好,再帶過去辦理登記手續(登記處那裡可不提供拍照服務)。要求是近期的、免冠(就是不能帶帽子)、同一底版、大兩寸的彩色照片,男左女右或者男右女左都可以,穿啥衣服也都行(裸照不行 ),底色要求必須是紅色或藍色的。當然,紅底的彩照看上去比較喜慶、漂亮,建議用紅底吧。
三、辦理的地點:
1、必須到男女雙方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注意是戶籍所在地,不是工作所在地,也不是家庭所在地。也就是說兩個人中至少要有一個人的戶口在廈門,才能在廈門登記結婚。如果兩個人的戶口都不在廈門,那雖然都在廈門工作,也還是不能在廈門登記結婚的。
2、如果男女雙方都是國內居民,就到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區級民政局去辦;如果有一方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那就屬於涉外(境外)婚姻,在市民政局辦理。有人問如果雙方都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咋辦?涼拌!倆人都不是廈門居民,那還來湊啥熱鬧啊?回自己國家玩兒去~注意市民政局是不辦國內居民結婚的,區民政局也不辦涉外結婚,不要弄混了。
注意1:有人說到街道辦事處辦理登記手續,這個是不對的,應該直接到區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去辦,只要材料齊全的話,當場就可以拿到紅本本了。
注意2:各區的婚姻登記處跟區民政局都不在一起,不要想當然地跑到區民政局辦公地點去,那就白跑一趟。各區登記處的地址和聯系電話如下:
思明區婚姻登記處:思明區中山路名匯廣場地下一層婚育服務中心,電話:2663960、2663961;
湖裡區婚姻登記處:湖裡區禾山路242號(1157樓的YUYU說是在禾興公交站的站台邊上),電話:6033935;
集美區婚姻登記處:集美區杏林高浦路909號,電話:6289799;
海滄區婚姻登記處:海滄區海裕路198號公共衛生大樓,電話:6583779;
同安區婚姻登記處:同安區大同街道鳳山2里78號,電話:7315362;
翔安區婚姻登記處:翔安區公共衛生大樓1樓,電話:7889517。
四、辦理時間:
在辦理時間上,各個區婚姻登記處的安排都不相同,而且會做調整,所以還是請詢問以上聯系電話比較好。還有就是最好早一點去辦理,別等到人家快下班了才去,萬一遇到是個好日子結婚的人多,就有的等了……
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時間都不辦理哦。
只要材料齊全,現場馬上就可以領到紅本本了。
五、關於婚檢:
婚檢屬於衛生部門管、結婚登記屬於民政部門管。建議大家都參加婚檢,這樣可以對雙方的健康情況心裡有個底。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公民辦理結婚登記必須先接受婚檢,但是這僅僅是理論上如此,不是啥東西都能夠用法律來解釋……目前各地方為了提高婚檢率不遺餘力地採取了一些強制性的手段,比如把婚姻登記處設置在內間、把婚檢部門設置在外間,不接受婚檢不讓你進去登記,等等。這些純粹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土政策,但往往它比法律更管用。所以嘛,如果你不想因為與他們爭執而破壞了自己高高興興去結婚的心情的話,那還是乖乖就範去婚檢吧,反正是免費的……當然,如果你死活就是不肯就範的話,就准備動用你的三寸不爛之舌跟他們火並吧,到最後他們會讓步的……
婚檢的地點:現在各個區的婚姻登記處就有提供婚檢,到了那裡自然就會看到。這個婚檢是免費的,政府買單。但如果你們要自己去醫院做婚檢,那就得掏腰包了。婚檢的結果要過一周才能出來,但是不需要等結果出來,只要你們做完這個婚檢就可以去辦結婚登記了。
六、關於補領結婚證:
萬一結婚證不小心丟了或者弄壞了怎麼辦呢?不要著急。以前結婚證不能補辦,弄丟了就再也沒有了,只能去開個夫妻關系證明湊合著用,比較慘。現在好了,結婚證丟了的話可以補領了。具體是這樣的:
1、夫妻兩個人一起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和合照照片大兩寸的三張(跟上面說的結婚登記用的照片一樣),到原先辦理結婚登記的那個登記處去查檔案;
2、如果結婚時間比較久的話會麻煩點,因為登記處那裡時間久了就會把原始檔案移交給檔案館去保存,那就要跑檔案館去查檔案了。具體在登記處那裡的保管多長時間你得問登記處才知道。總而言之呢,到原先辦登記的那裡去咨詢就是了;
3、不管是在登記處還是在檔案館,只要查到以前結婚的原始檔案了,他們就可以給開具一份證明,然後就可以拿著這份證明去婚姻登記處按照補領結婚證的手續辦新的結婚證了。你可以在原先辦理結婚登記的那個登記處辦新證,也可以到夫妻倆任意一方的當前戶籍所在地去辦新證,自己選一個地方吧。
4、如果兩本結婚證只壞了或丟了一本,還有一本是好的,那就不用那麼麻煩去查檔案了。可以直接帶著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在當前戶口所在地的登記處直接補辦新證。當然,補新證還需要提供照片,規格要求跟辦結婚的是一樣的。還有,夫妻倆都要到場。
『叄』 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一、結婚登記申報資料1、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由戶口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2、當事人個人檔案所在地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須和身份證、戶口簿一致);3、婚檢報告(指定市婦幼醫院);4、離過婚的,還須帶離婚證件(原件);5、喪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並蓋章)結婚登記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書須知夫妻雙方一起到區登記機關辦理,並遞交下列資料:1、曾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查檔案出具證明;2、雙方遺失《結婚證》原因的書面證明,並由單位證實蓋章;3、有效身份證件;4、2寸雙人合影2張或單人l寸照各2張。二、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一:居民身份證;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二: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三:婚姻狀況證明;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五: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六: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七: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三、結婚登記辦理條件和對象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一人戶口在本區。2、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完全自願,親自到現場辦理登記手續,不許他人代替。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同時必須遵守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計劃生育政策。4、身體健康,不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和暫緩結婚疾病。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以及婚檢報告;若離過婚的,還須帶離婚證件原件。如有疑問,歡迎到華律網進行律師咨詢。
『肆』 辦理結婚證都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結婚證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港澳台居民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伍』 我是外地戶口在廈門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的、離退休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出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工商戶還應提供相應的勞動手冊(或執照)
2、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彩色顏色統
一,結婚登記處有相關的照相服務。
3、再婚當事人需要特殊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法院調解書)(法院離婚判決書)註:如果是初級法院的話,離婚判決書,還需要攜帶相應的生效證明
4、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5、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陸』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登記需要以下材料:
1、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紅底,2寸(5*3.8cm),半身雙人照,3張(可當場拍照);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關系聲明(可在登記處當場填寫)。
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柒』 登記結婚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以廣州市白雲區為例,登記結婚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
(1)本人常住戶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現役軍人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有效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4、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5、台灣居民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6、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7、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婚姻登記證照片: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捌』 結婚材料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2)本人的身份證;(3)本人無配偶證明;(4)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玖』 廈門辦理結婚證需要提供什麼證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9)廈門結婚材料需要哪些材料擴展閱讀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拾』 登記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結婚登記所需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