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廈門第一看守所的犯人會被送到那個監獄
在看守所是了解不到將來判刑後分配到哪個監獄的。
因為判刑後,由公安看守所送到監獄的集訓點進行集訓,集訓兩個月左右 ,再由省監獄管理局根據省內監獄押犯情況進行分配 。
2. 今年廈門判決的罪犯是送哪個監獄服刑知道的進,不懂又隨口胡言亂語的請繞道。說好說詳細的另加30分。
應該會是在同安監獄吧~~一般是可以探監的
探監條件
一、主體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三.時間條件。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3. 一般判刑以後會判到哪服刑
異地犯罪被判刑後,在其所在省份監獄坐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以上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轄,在法院判刑後送往法院所在省份的監獄執行改造。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續的幾項規定
四、如果用函件委託外地公安機關代為逮捕人犯時,應寄去「批准逮捕決定書」(副本)及人犯犯罪的主要材料,由人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持上述文件與同級檢察機關聯系辦理,逮捕後通知委託地公安機關提解。
五、對於不需捕回,而需由人犯所在地直接處理的人犯,應按照第二項的規定范圍,由原地公安機關(本省為縣公安機關,外省為專區公安機關)將人犯的全部犯罪材料和處理意見寄送人犯所在地公安機關(本省為縣公安機關,外省為專區公安機關)。
如犯罪事實已具備逮捕條件時,即由人犯所在地公安機關提請同級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並將「批准逮捕決定書」(副本)寄送原地公安機關備查。六、經當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人犯,如果需要轉解外地處理者,應按第二項的規定,與有關地區公安機關聯系辦理解送或提解人犯的手續。
當地公安機關除留存「批准逮捕決定書」(副本)外,應將「批准逮捕決定書」及人犯全部犯罪材料,隨同人犯一並辦理移交。
(3)廈門醫保案判刑會到哪些監獄服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 廈門判刑的人是會被關哪裡
一般是由宣判法院所在地的省監獄管理局調配,很具體的規則不多,大致上很少出省
除非是特別嚴重的罪行,可能調往新疆石河子監獄等這些著名監獄
還有就是長期刑(5年以上)的一般留本市或最近的監獄執行
至於剩餘羈押期一年以下的在看守所就地執行和未成年犯在少管所執行就不必多說啦,法定的了
由審判地的司法機關決定,與犯罪地,戶口地無直接關系.刑期較短的話,一般是在審判地就近的監獄服刑,判決後余刑不足一年的,就在看守所服刑.
服刑地點是審判機關所在地。可以找司法廳監獄管理局轉回。
所以你朋友應該是被關在廈門的監獄.即同安,田洋監獄
5. 判刑一年半會在哪服刑
法律分析:監獄服刑。判刑一年半通常是指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半。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監獄執行,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6. 判決十個月的一般會在廈門哪個監獄服刑
判決十個月的話,一般都在廈門第一看守所里服刑。
7. 廈門女犯人會被送到同安監獄改造嗎
廈門女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刑,會被送到省內女子監獄服刑。
8. 關廈門第一看守所刑事案件已判,還有餘下16個月會判到哪裡呢幾時會判,家屬幾時可以會見
一般余刑在一年半以下,就在看守所留所服刑了,看守所有一個監區是留執犯監區,判了的,符合留所條件的我們會將他們轉入留執犯監區,到了那個監區我們就會通知家屬來會見,來的時個帶著戶口本(證明你們的關系),身份證(核實身份),結婚證直系親屬三個人以內來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