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
一、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
3、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二、辦理方式:
由本人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注冊賬戶申報辦理。
三、申請材料:
全程網辦,無紙質材料。
四、辦理程序:
1、當事人網上申請
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大廳」注冊賬戶申報。
2、網上在線審核
工作人員在線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進行核對。
3、網上作出辦理意見
符合辦理條件的,發送信息給公安機關,並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不符合條件的,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㈡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1、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
2、攜帶戶口遷入辦理所需材料到廈門市公安局戶政處申請遷入。
3、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地點:廈門市公安局。
詳情:1、申請人帶齊材料到擬落戶地區行政服務中心(擬落戶地在翔安區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戶口受理窗口申請,經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憑證;
2、憑《戶口准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後(原戶口在福建省內不需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可直接持戶口准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註:不同的落戶類型的條件、材料、流程、地點各不相同,詳細信息可進入廈門政府官網進行查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㈢ 外地轉廈門戶口需要哪些材料
關於外地口轉到廈門需要哪些材料的問題建議你可以下載並登錄福建省閩政通給廈門市公安局留言咨詢下你的問題。
㈣ 外地戶口,要遷入廈門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外地戶口的話進入廈門戶口,首先你要有那個就是執業資格證吧,中級的,然後清路的戶口都是集體戶口,還有一個就是你要在廈門買房。
㈤ 外地戶口,要遷入廈門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廈門市外來戶口落戶申請條件:
1、落戶在思明區、湖裡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八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八年;
落戶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
2、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
3、在本市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
4、無違法犯罪記錄;
5、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5)外地戶口遷入廈門要哪些材料擴展閱讀:
申請材料:
1.現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2.市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擬落戶島內的,查詢及認定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落戶島外的,查詢及認定在島外擬落戶的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3.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交社保及簽訂勞動合同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
5.擬落戶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6.擬落戶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7.當事人戶口本、身份證;
註: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如有涉及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辦理依據:
(一)《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
(二)《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廈府[2010]214號)。
㈥ 外地戶口遷移到廈門要什麼手續
申請條件:
一、落戶在思明區、湖裡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八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八年;
二、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
三、在本市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
四、無違法犯罪記錄;
五、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申請材料
(一)《申請入戶登記表》;
(二) 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 現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出具的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
(五)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出具的《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結果》;
(六) 市人社局出具的《廈門市外來人員落戶審核表》;
(七)《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廈門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和市國土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配偶名下房產,需提供《結婚證》);
(八) 原戶籍地鄉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
(6)外地戶口遷入廈門要哪些材料擴展閱讀
廈門市落戶流程:
1、申請人准備申請材料
2、將申請材料遞交到辦理窗口受理審核
3、受理窗口審核完畢簽發准遷手續並開具回執單
4、憑准遷手續辦理遷移戶口
㈦ 廈門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