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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思明小學積分82分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07-18 00:57:35

❶ 廈門2018年積分入學,計生登記在湖裡區,居住證是在思明區,小學也選擇在思明區,可以加5分嗎

在湖裡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的隨遷子女父(母),如果因辦理居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裡區購買房屋的產權證登記時間與其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的時間合並計算在廈居住時間,滿足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的,可視為符合居住時間的基本條件。

❷ 積分出來42分廈門市思明區有學校讀嗎

積分出來42分在廈門市思明區是沒有學校就讀的,不符合積分入學標准。思明區大概在92分左右的可以派入公辦,50分左右的可以派入民辦。湖裡區大概在86分左右的可以派入公辦,48.5分左右的可以派入民辦。海滄區大概在55分左右的可以派入公辦,40分左右的可以派入民辦。集美區大概在68分左右的可以派入公辦,反饋有很多40多分的沒派入民辦。同安區大概在18分以上就能派入學校,翔安應該只要有積分都能派入。

❸ 廈門入學積分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務工社保積分(58分):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年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4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48分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三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❹ 廈門積分入學怎麼算

積分入學的計算方法不變,總分依舊是110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




❺ 積分入學最低要多少分,如果分數不夠怎麼辦,分數是怎麼計算的

摘要 根據所查資料,這個積分最低是73,最低限度是68,它是根據你所在區域的優惠政策進行加減分

❻ 廈門入學積分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務工社保積分(58分):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年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4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48分等。

法律依據:《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第四條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一)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1.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2.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3.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申請就學的行政區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4.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區,並在該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三)附加分10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門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但總分不超過10分。

❼ 廈門市思明區入學積分,87.67能上公辦學校嗎

摘要 根據2021年的思明區積分入學公示情況來看,89.92分以上可以讀公辦學校,41分以上可以讀民辦學校。

❽ 外地人在廈門,積分要積多少分,小孩才能在廈門上學

廈門積分入學標准島內跟島外差別很大,島內的思明和湖裡也有高低,還跟當年的招生學位數息息相關。參照往年,思明區75分以上,湖裡區70分左右,島外要低點,具體可以查詢各區教育局網站。

❾ 廈門東浦小學積分多少錄取

廈門東浦小學屬於思明區,積分大概在92分左右的可以派入公辦,55分左右的可以派入民辦。
湖裡區大概在86分左右的可以派入公辦,53分左右的可以派入民辦。海滄區大概在55分左右的可以派入公辦,41分左右的可以派入民辦。集美區大概在68分左右的可以派入公辦,民辦學位沒有公布但相信集美會盡量安排。同安區大概在25分左右就能派入學校,翔安應該只要不是太低分也都能派入。
以上只是大概統計,不是官方的消息,僅供個人參考。

❿ 外籍戶口在廈門市思明區積分70分能上公立的小學嗎

《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就讀思明區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規定

為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廈府〔2014〕65號)、《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6〕1號)等文件的精神,2016年思明區教育局在確保完成招收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適齡兒童後,挖潛擴容,採取積分管理和電腦派位相結合的辦法,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積分規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進入思明區小學一年級就讀,具體細則如下:

第一條 申請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隨遷子女出生應年滿六周歲(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

(二)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連續暫住(中斷不得超過三個月),且目前在思明區暫住;

(三)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務工;

(四)隨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在廈門繳交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到兩年以上(含兩年)。

申請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父(母)已滿足上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第(一)、(三)、(四)款,僅因第(二)款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若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購置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住房,可將該住房產權證登記備案時間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並計算在廈暫住時間,滿足近兩年連續暫住的,可視為符合第(二)款暫住時間的基本條件。住房產權證登記備案時間合並計算在廈暫住時間只適用於基本條件,超過近兩年的部分不再累計得分。

第二條 積分計算規則

入學積分由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組成。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計,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3. 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購置商品住房且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復計算;

4.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思明區的,得9分;

5.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該項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方可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分方在廈門暫住滿一年才開始計分,每滿一年得1分;在廈門的社會保險滿12個月才開始計分,每滿12個月得2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附加分總分10分。

第三條 同分比較

總積分相同的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暫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的原則排序。

第四條 工作程序

(一)網上報名

符合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應於5月5日至5月19日在「i廈門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進行網上報名。逾期未網上報名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資格。

(二)試算積分

網上報名後,積分系統會調取並審核報名者的各項信息,判斷報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積分系統將於6月下旬對符合我區今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報名者進行試算積分。具體請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

(三)積分復核與確認

7月24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完成對隨遷子女積分異議的復核,報名者完成積分網上確認。請隨遷子女父母務必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

(四)公示積分

7月25日至7月29日,思明區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接受監督。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計算有異議的還可在7月29日前向區教育局提出復核申請;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思明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反映。

(五)公布學位

8月5日,思明區教育局公布本區招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在全區排名位次、志願填報須知。

(六)填報志願

8月5日至8月6日,積分公示範圍內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惠民平台」進行網上填報並確認志願。逾期未填報和確認志願的,視為放棄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派位入學

8月12日,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完成本區公、民辦小學統籌招收隨遷子女的電腦派位,並公布電腦派位結果。

(八)報到時間

8月13日至14日,派入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須到派入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民辦學校的入學資格。

8月28日,派入公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須到派入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公辦學校的入學資格。

(九)民辦學校空餘學位報名

民辦學校將電腦派入的學生實際報到情況上報區教育局,經區教育局核實,若民辦學校仍有空餘學位,民辦學校於8月15日至8月16日接受其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民辦學校具體收費標准按分級補助標准執行。

第五條 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第六條
不符合參加我區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或積分太低未派入思明區學校的隨遷子女,應及時回原籍就學或自行聯系我市仍有剩餘學位的合法民辦小學就學。

第七條 積分計算、電腦派位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給予嚴肅查處。

第八條 其它說明

(一)對於已經在思明區購買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住房並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住房符合我區購房落戶面積條件並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可由思明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二)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監護人到暫住地社區咨詢登記計生信息,以便積分入學系統通過網路及時准確調取該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

(三)廈門島外戶籍隨遷子女,需申請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參照本細則執行。其中,隨遷子女近兩年的暫住情況應由其父(母)到所居住的社區居委會辦理居住證明;廈門島外戶籍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由積分系統自動調取,其父母不必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信息。

(四)暫住按天計分,每月按30天計算,每年按360天計算;社保按月計分。

(五)附加分方須同時具備在廈門暫住、務工和繳交社會保險才能計算附加分。

(六)本細則提到的近兩年是指2016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4年9月;近三年是指2016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3年9月。

(七)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否則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八)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和相關通告均在思明教育網(http://www.smjy.net)發布,請及時關注。

第九條 本細則由思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僅適用於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