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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為什麼抓電動車

發布時間: 2022-07-21 23:18:52

A. 在廈門騎超標電動車,說要罰款1250元,駕駛證扣2分,拘留半個月,請問國家有這個規定嗎廈門政府又是如何規定

國家規定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廈門市規定注銷車輛登記,處以三百元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依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電動自行車,並按下列規定處罰:佔用機動車道行駛的,處以一百元罰款;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處以一百元罰款;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處以一百元罰款;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規定讓行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違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規定的,處以二百元罰款;無號牌上道路行駛的,處以三百元罰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的,予以收繳號牌,並處以三百元罰款;改變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外形尺寸、最高時速等參數的,注銷車輛登記,處以三百元罰款;醉酒駕駛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1)廈門為什麼抓電動車擴展閱讀:

電動車騎行要求規定:

1、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2、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3、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B. 6.1起廈門開始抓電動車你怎麼看

其實真的不明白廈門對於電動車為何要這樣大動干戈,好聽點掛牌是為了減少盜竊案,為了環保,實際上呢,電動車對於特殊行業,更對於很多外來廈門務工的人來說很重要,現在政府的一個決定,拖了車還要罰款,我想這比偷車賊還狠,如果廈門政府在針對廈門外來務工的人有實踐性的照顧,對廈門目前高消費低工資能夠管理一下,或許真的是為廈門的治安好,罰款是政府沒收,還是私下分了呢,誰都不知。現在摩托車島內一樣猖獗,沒見有什麼打壓呀,再說特殊行業失去電動車這個交通工具,汽車買不起,坐公交嗎?環保嗎?是所謂的政府都有私車接送不知道公交車的擁擠,還是根本就沒考慮過,有些行業的工具能讓拿上公交嗎?還有就目前公交車的車次不算,司機的素質有經過考核嗎?再說廈門掙錢養家,務工容易嗎?公交即使減價,不還是要錢,這跟誰算,說來說去,不就是想從百姓身上拿錢,然後掛著環保,治安的頭銜跟國家邀功,真不見得有什麼好的。其實為什麼不想想,交警們不是也很多摩托車嗎?是,他們是特殊行業,那我們百姓呢,政府人員可以有特殊,市民就該死,悲劇。

C. 廈門島內抓改裝電動車嗎

抓。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對電動自行車採取了「登記上牌、限量控制、限制通行、違法重罰」的管理措施。
近年來,市公安局持續強化電動自行車管理,扎實開展電動自行車管理調研,認真學習借鑒其他城市的先進管理經驗。
一方面加大電動自行車違法整治力度,努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遏制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過快增長。
一方面加強宣傳教育,推動行業自律,提升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尤其是快遞、外賣騎手的交通安全意識;加強駕乘電動自行車須佩戴安全頭盔的安全教育,使戴盔率大幅度上升。
近期還推出了島外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備案登記管理辦法等,通過各種有效手段規范電動車管理,保障群眾出行安全。

D. 廈門交警為什麼一直抓外賣

不少騎手在行駛時發生的違法行為也給市區道路交通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今後,快遞員、外賣騎手騎電動自行車上路產生違法記錄將有雙重處罰,不僅要接受交規處罰,而且還要被所在企業按照企業規范進行處罰。
據了解,從7月19日起,交警部門加大對路面電動自行車的集中整治力度。根據查處情況,交警部門發現,外賣騎手、快遞員等群體交通違法行為較多。在昨日的座談會上,交警部門希望通過警企聯動的方式,擴大監督檢查范圍,在座談會上,外賣、快遞企業負責人表示,為更好地落實主體責任,他們和交警部門一起推動雙重管理和雙重處罰模式,加大對電動車違法行為整治。

E. 為什麼廈門島內會對電動車和摩托車趕盡殺絕

廈門市人民政府令
(第80號)
《廈門市摩托車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市長 洪永世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和污染,創建整潔優美文明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摩托車是指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第三條 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配合實施對摩托車的管理。
第四條 本市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摩托車實行總量控制,逐步減少的原則; 禁止摩托車在鼓浪嶼區行駛。政府扶持發展公共交通,鼓勵、倡導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條 三輪、兩輪摩托車使用年限為10年,輕便摩托車使用年限為8年,使用期滿強制報廢。
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鼓浪嶼區現有牌照的摩托車報廢後,原有牌照作廢。公安、城管、市政管理等部門因執法、巡邏、搶險、救急等需要更新或新增公務摩托車,應經市政府批准,辦理摩托車號牌,加設特別標識,並按規定配備和使用。
第六條 摩托車安全性能、廢氣、雜訊排放標准必須符合國家和廈門市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禁止無號牌和無行駛證的摩托車上路行駛。
第八條 在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行駛的摩托車必須持有統一標識的摩托車號牌及行駛證。統一標識的摩托車號牌和行駛證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頒發。
自1999年9月1日起,禁止無統一標識號牌和行駛證的摩托車在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的道路行駛。
第九條 摩托車必須按規定乘載和行駛,嚴禁使用摩托車從事載客營運。
第十條 禁止冒用、借用軍隊、武警摩托車牌證。禁止持地方駕駛證人員駕駛軍隊、武警牌證的摩托車。
第十一條 摩托車在城市道路上應按規定停放。
第十二條 禁止助力車上路行駛。
第十三條 摩托車經銷商在銷售摩托車時,應告知購買者關於本規定對使用摩托車的要求。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責令其改正,並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 無號牌、無行駛證摩托車上路行駛或冒用、借用軍隊、武警摩托車牌證的,處1000元罰款;
(二) 無統一標識號牌和行駛證的摩托車在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道路行駛或持地方駕駛證人員駕駛軍隊、武警牌證摩托車的,處500元罰款;
(三) 使用摩托車載客營運的,處3000元罰款;
(四) 摩托車在城市道路不按規定停放的,處100元罰款;
(五) 助力車上路行駛的,處300元罰款。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F. 剛得知在廈門島內不能騎電動車和摩托車那可以騎自行車嗎

廈門的確是不能騎超標電動車,絕對禁摩托車。但是違規在騎的人為數不少,被抓到就自認倒霉了。電動車在 些路段還是可以騎的,但很多人在禁駛的路段也照騎,交警也不是每時每刻都抓,抓電動車好象是看心情,有時抓,有時視而不見。自行車當然可以騎,而且現在市區到處在弄公共自行車騎行點,辦個卡,一小時內都免費。

G. 廈門島內為什麼不讓騎電動車

法律分析:因為廈門市公安局有規定,超標的電動自行車不能在廈門島內騎行。

法律依據:《廈門市公安局關於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二、電動自行車在思明區、湖裡區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除在思明區、湖裡區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以外,其他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思明區、湖裡區上道路行駛。

(二)2012年在思明區、湖裡區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下列區域和道路行駛:

1.成功大道、環島幹道全線;

2.思明區的湖濱西路-東渡路以東、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蓮坂轉盤)以西、廈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文曾路、龍虎山路、文園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鷺江道;

3.湖裡區的長岸路(興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東,興湖路(長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橋)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橋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到長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長岸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4.所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橋梁、隧道。

(三)在思明區、湖裡區注冊登記的郵政、快遞、報刊投遞、送餐、送氣等特殊行業電動自行車不限行,但不得駛入成功大道、仙岳路高架橋等城市快速路和所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橋梁、隧道。

H. 廈門交警晚上有沒有抓電瓶車

廈門交警晚上有抓電瓶車。
根據當地人的反饋,一般在一些繁華或者擁擠路段,尤其是晚上人流量很多的時候,就會有交警抓不上牌就行駛的電動車,遵守交通規則並且沒有駕駛超標電動車等違法行為是不會被抓的。
因為很多電動車是超過國家標準的,屬於輕便摩托車,所以交警會抓,符合國家標準的屬於電動自行車就不會抓。2018年1月20日,國家出台了電動車新的國家標准,新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m,車體寬度不大於0.45m,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kg。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

I. 廈門島外會抓無掛牌電動車嗎

法律分析:電動車不上牌照,屬於違法行為,交警會抓的。

牌照是當地車管所發給機動車的行車憑證,舊時也指發給某些特種營業的執照。牌照就相當於車輛的身份證,沒有牌照的車輛是不允許上路的。

電動車的使用確實方便,但是因為電動車所引發的交通問題也越來越多。一些農民在使用電動車的過程當中,存在著不規范的行為,極易造成交通不暢,甚至是交通事故,每年因為電動車所引發的交通事故並不在少數。

為此,國家開始對農村的電動車進行整頓,要求電動車必須上牌才能上路,若無牌上路被抓到的話,將會被罰款,甚至是被沒收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培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囚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