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沒有積分現在要怎樣才能在廈門入學小學急
家長在廈門沒有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沒有辦理暫住證就無法再廈門就學讀書,只能回戶籍原地讀書。
② 廈門湖裡區小學入學積分如何查詢入學積分是怎麼計算的
在湖裡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的隨遷子女父(母),如果因辦理居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裡區購買房屋的產權證登記時間與其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的時間合並計算在廈居住時間,滿足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的,可視為符合居住時間的基本條件。
③ 孩子入學積分不夠怎麼辦
沒有辦法。
若因積分和排名較低,沒被錄取至我區公、民辦小學的,應及時聯系隨遷子女戶口所在地(原籍)的學校就學,依法接受義務教育,不應盲目等待。
申請學生材料驗核合格後,在招生系統上按照積分排序進行錄取。申請學位的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積分靠後的學生可二次申報學位或由區教育局統一分流到其它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在積分當中佔比比較大的分值有房產,學歷,職業資格證書,社保,居住證,計劃生育證明等。
積分入學項目分值調整
雖然,新辦法的積分入學項目基本不變。但是,部分項目分值所佔比重有所調整。
譬如,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二級、中級職稱,可積70分。此前,該項只算60分。
在莞參保年限的分值上,也看漲。新辦法規定,在東莞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包括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
而2012年的舊版辦法是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積1分。
此外,在莞居住時間上,增加一個項目。已申報居住登記的,在東莞市現居住地所在村(社區)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申報居住登記的,可積10分。
申請小學插班和初中的,在莞接受教育積分中增加1個項目。新辦法規定,在我市公民辦中小學接受7年義務教育,有學籍的,積24分。舊辦法的積分只算到小學6年級。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具有居住證及居住證積分,孩子確無公辦學校可上、網路-積分入學
④ 在廈門上小學申請積分資格不夠,怎樣可以讀東浦學校
積分不夠,就沒辦法讀公辦或私立公助校了,只能回老家或者在廈門另找私立學校讀書了。
⑤ 積分不夠不能入讀小學怎麼辦,有沒有其他的辦法
沒有辦法。
若因積分和排名較低,沒被錄取至我區公、民辦小學的,應及時聯系隨遷子女戶口所在地(原籍)的學校就學,依法接受義務教育,不應盲目等待。
申請學生材料驗核合格後,在招生系統上按照積分排序進行錄取。申請學位的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積分靠後的學生可二次申報學位或由區教育局統一分流到其它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在積分當中佔比比較大的分值有房產,學歷,職業資格證書,社保,居住證,計劃生育證明等。
(5)廈門湖裡積分不夠怎麼入學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培養孩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會傾聽,專心做事,說完整話,表達清楚,上課認真聽講,寫字字跡工整,姿勢正確,(演示握筆方式)回家先寫作業等)
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自立能力。
給孩子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給孩子獨立的學習空間,自主學習,自覺學習等,不要以工作忙為借口,忽視對孩子的教育)
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遵守交通安全,小心不認識的人,保護好人身安全,記住家裡和父母的電話號碼,不隨意奔跑打鬧,注意校園安全,正確使用煤氣、水電,學會生活常識。
⑥ 積分入學不夠怎麼辦
有錢可以買積分啊
⑦ 孩子入學積分不夠怎麼辦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4-20
⑧ 廈門外地子女無積分可以入學嗎
法律分析:可以入學私立學校。廈門積分入學是針對非廈門戶籍的學生幼升小,若不滿足廈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或分數較低,可以選擇非積分入學方式。廈門有部分私立學校無需積分也可入學。
法律依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第七條 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繼續實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網路報名時應符合相關行政區積分入學條件。
⑨ 廈門積分入學細則
法律分析:1、隨遷子女應年滿6周歲(不能超齡或者未足齡)
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2、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居住地住址在入學區的居住證。
3、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入學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即至少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須在入學區居住(不可間斷)。(以上時間參照20年政策)
注意:有的區要求父母雙方都要有居住證!副申請方的社保分需要有居住證才能調取。在報名前180天,居住證一天都不要間斷!否則喪失報名資格。廈門戶籍跨區就讀,也要參加積分入學,辦不了居住證,由暫住地的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
法律依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21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發〔2021〕23號)精神
一、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二、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