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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公章什麼時候能用

發布時間: 2022-07-23 10:44:08

Ⅰ 公司公章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公司公章應該是在以公司名義作出決定和以公司名義向上級請示的情況下使用。當然還包括以公司名義進行經濟往來、業務往來,證明公司材料的有效性的情況下使用。

Ⅱ 公章的正確使用范圍

1、企業公章使用范圍?
以企業名義對內的發文、通知、生產工程計劃等日常事務文書;對上級的請示、報告、各種統計報表(月報、季報、年報)等事務文書;對外的證明、函、介紹信以及經營方面需要的證件等;與他人(企業或單位)簽訂的與經濟無關的合同。
2、合同專用章怎麼使用?
企業(或單位)與他人(企業或單位)簽訂的生產經營、商務等業務方面與經濟有關的合同。 主要根據相關公司,企業等的公章制度裡面的規定。

Ⅲ 單位公章能管多少年,多少年的使用權

單位繼續存在,公章就有效;
這個沒有問題,沒有多少年使用權的說法。

Ⅳ 正常公章使用規定

公章使用規定公章經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不得非法製作、使用印章。使用單位公章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的,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
【法律依據】
《印章管理辦法》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製作、使用印章。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

Ⅳ 公章使用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Ⅵ 公章,合同專用章分別在什麼時候用到

公章、合同專用章在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用到,凡是以公司的名義出具文件的時候都應當蓋公司公章。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合同專用章是必須備案的印章,使用備過案的合同專用章才能維護公司單位的合法權益。
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
一般印章名稱後面帶有專用字樣的印章,都為專用章。
合同章是專用的,只能蓋在合同上,蓋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無效。公章用於單位的公文,公章使用范圍有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等,使用范圍廣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第三十二條 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並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

Ⅶ 企業公章都什麼時候能用到

法人章一般用在銀行業務法人章和財務章和在一起,稱為印鑒。在銀行的業務要用到。公章是代表企業,申請報告,只要對外都要蓋公章才有效。

廈門什麼時候開始用有數字的公章用沒數字的公章可以嗎

有經營的業務的單位公章才需要數字,機關、事業單位的公章是沒有數字的。

Ⅸ 公章的有效期

公章的有效期是從公司成立到注銷登記的時間限期內。也就是說企業在沒有更換名稱或注銷之前公章可以無限期使用。
公司印章對於公司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公司公章是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徵。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業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刻印公章也有一套專業的程序,刻印公章必須要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店,刻章前要帶著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到公安局做登記備案,然後再拿著公安局出具的刻章許可證,到指定地點刻章,一般需要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私刻的公章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章,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用私刻的公章簽合同也是無效的。私刻公章,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由於公章使用程序相對嚴明,所以使用時一定要建立起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必須拒絕蓋章,同時也嚴謹蓋空白合同、協議和證明等文件,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帶,必須徵得主管行政以及總經理的同意,工作結束後需向公司匯報用途,並及時歸還。
企業公章代表著企業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請正確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使用公章,不正確使用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甚至需要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