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噪音擾民是哪個部門管
噪音擾民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管理。對於噪音擾民的管理部門,要區分不同的噪音類型來看。如果是工業噪音或建築施工噪音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管理;如果是交通噪音或社會生活雜訊的,由公安機關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未經當地公安機關批准,進行產生偶發性強烈雜訊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⑵ 如何檢測噪音,到哪個管理機關投訴
1、如何檢測雜訊:找有雜訊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2、到哪個管理機關投訴:分情況。
① 建築雜訊或者工業雜訊,可以找環保局投訴。
② 交通雜訊,可以找交通管理部門投訴。
③ 商業雜訊,可以找城管局投訴。
④ 鄰居擾民,可以找公安局投訴,或者找物業協商。
⑶ 噪音歸哪個部門管
噪音擾民哪個部門管?
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
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准應控制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標準的音量,即屬噪音擾民。
遇到樓上噪音擾民怎麼辦
依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和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雜訊、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及我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46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之規定,告知馬先生家人:對於這種相鄰權受到侵害的情況,首先應該及時向相關部門(物業、居委會)反映,請求幫助解決;而對於調解未果的,則可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需要加以說明的是,如果向法院提起訴訟,則需要由相關部門對樓上傳出的「音樂」噪音做出鑒定,證明噪音的確影響到了相鄰的正常生活。如果樓上鄰居家的「音樂」聲確實達到了雜訊的標准,則應該立即改正其不當行為,並承擔相應的精神賠償責任。
⑷ 如何檢測噪音,到哪個管理機關投訴
環保局有噪音檢測設備,可以到環保局投訴。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減少噪音的3種方法:
1、降低聲源噪音,工業、交通運輸業可以選用低噪音的生產設備和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變噪音源的運動方式;
2、在傳音途徑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傳播,改變聲源已經發出的噪音傳播途徑,如採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規劃城市和建築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護,在聲源和傳播途徑上無法採取措施,或採取的聲學措施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時,就需要對受音者或受音器官採取防護措施,如長期職業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頭盔等護耳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六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十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別不同的功能區制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並進行管理。
⑸ 噪音向哪個部門檢測,噪音向哪個部門檢測知識
社會上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就能做了,不過一般不會接受個人委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