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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辦戶口需要提供什麼證件

發布時間: 2022-07-27 04:42:00

❶ 廈門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❷ 廈門落戶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購房入戶申請表》,《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出示的《購買商品房情況證明》或土地房產測繪檔案館出示的《檔案摘錄證明》。產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當事人、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❸ 廈門大專落戶需不需要報到證

法律分析:需要報到證。大專落戶廈門材料如下,窗口辦理就業報到及介紹落戶手續:《畢業證書》、《報到證》原件;廈門生源畢業生憑企業勞動合同登記就業,應提供如下材料:《畢業證書》原件、《報到證》原件、《家庭戶口本》原件、《勞動合同》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❹ 廈門市老人投靠子女落戶需帶什麼證件去辦理

摘要 投靠直系親屬的

❺ 畢業生要辦理廈門戶口的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一、我市核準的已落實接收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本市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

2、本人戶口遷移證(本市戶口憑集體戶口頁或家庭戶口簿);

3、本人身份證;

4、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5、單位報到證明(單位委託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代理人事關系的,還須出具人事關系所屬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6、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關系證明或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二、待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簽有「廈門生源待就業」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2、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的入戶證明信;

3、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

4、本人身份證;

5、家庭戶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落實就業單位後,需遷移戶口的按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三、畢業生需要辦理戶口准遷手續的:

[辦理准遷證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門簽發《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

2、入戶在檔案代理部門,還應持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復印件;入戶在親友戶內的,需入戶地派出所在《登記表》的入戶地址欄簽章;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3、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單位報到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一、我市核準的已落實接收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本市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

2、本人戶口遷移證(本市戶口憑集體戶口頁或家庭戶口簿);

3、本人身份證;

4、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5、單位報到證明(單位委託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代理人事關系的,還須出具人事關系所屬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6、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關系證明或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二、待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簽有「廈門生源待就業」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2、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的入戶證明信;

3、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

4、本人身份證;

5、家庭戶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落實就業單位後,需遷移戶口的按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三、畢業生需要辦理戶口准遷手續的:

[辦理准遷證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門簽發《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

2、入戶在檔案代理部門,還應持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復印件;入戶在親友戶內的,需入戶地派出所在《登記表》的入戶地址欄簽章;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3、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單位報到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一、我市核準的已落實接收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本市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

2、本人戶口遷移證(本市戶口憑集體戶口頁或家庭戶口簿);

3、本人身份證;

4、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5、單位報到證明(單位委託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代理人事關系的,還須出具人事關系所屬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6、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關系證明或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二、待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簽有「廈門生源待就業」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2、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的入戶證明信;

3、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

4、本人身份證;

5、家庭戶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落實就業單位後,需遷移戶口的按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三、畢業生需要辦理戶口准遷手續的:

[辦理准遷證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門簽發《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

2、入戶在檔案代理部門,還應持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復印件;入戶在親友戶內的,需入戶地派出所在《登記表》的入戶地址欄簽章;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3、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單位報到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一、我市核準的已落實接收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本市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

2、本人戶口遷移證(本市戶口憑集體戶口頁或家庭戶口簿);

3、本人身份證;

4、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5、單位報到證明(單位委託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代理人事關系的,還須出具人事關系所屬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6、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關系證明或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二、待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簽有「廈門生源待就業」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2、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的入戶證明信;

3、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

4、本人身份證;

5、家庭戶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落實就業單位後,需遷移戶口的按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三、畢業生需要辦理戶口准遷手續的:

[辦理准遷證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門簽發《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

2、入戶在檔案代理部門,還應持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復印件;入戶在親友戶內的,需入戶地派出所在《登記表》的入戶地址欄簽章;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應提供社區集體戶口簿首頁;

3、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單位報到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❻ 廈門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新生兒戶口需要以下材料:

1、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3、夫妻雙方結婚證;

4、凡是婚內新生兒申報戶口超過出生時間-年的,除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出具嬰兒母親生產時所在醫院分娩證明或者病例檔案復印件。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❼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
一、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
3、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二、辦理方式:
由本人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注冊賬戶申報辦理。
三、申請材料:
全程網辦,無紙質材料。
四、辦理程序:
1、當事人網上申請
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大廳」注冊賬戶申報。
2、網上在線審核
工作人員在線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進行核對。
3、網上作出辦理意見
符合辦理條件的,發送信息給公安機關,並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不符合條件的,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