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采購項目中標公司在一年後被查出圍標,第二名是否可以替補上來嗎
那要看招標文件是怎樣說的,如果招標文件中說了是可以的,如果沒有說是要重新招標的。
㈡ 電力工程圍標、聯合體投標被查出後會有哪些處罰
根據《刑法》第223、231條的規定,犯串通投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述:
(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四)採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串通投標和聯合抵制公平競爭交易者,分別有相應的禁止和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