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有沒有做勞動仲裁法院起訴的律師
什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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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起訴欠錢的人找哪個律師
根據原告起訴的訴訟請求,按照一定比例,向法院預交訴訟費; 委託律師中國的,與律師事務所協商支付中國費,簽訂委託中國合同約定清楚。 見: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根據上述規定,列出訴訟費用速算公式: 1萬元以下, 50元/件; 1萬-10萬元, ×0.025-200元; 10萬-20萬元, ×0.02+300元; 20萬-50萬元, ×0.015+130
㈢ 債務糾紛起訴,是否需要請律師
可以不請律師。律師一般有一以下作用:1、在債權債務糾紛中,律師可以查詢債務人的有關財產線索,並向法院申請查封,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2、在案件向法院起訴中需要提交起訴狀、證據材料,當事人因不懂專業知識可能會四處碰壁,律師有專業技能熟悉法院辦案流程,能專業辦理業務; 3、律師有專業知識能幫助當事人規避很多可能存在的風險。
㈣ 起訴欠錢不還需要請律師嗎
法律分析:起訴欠款人可以找律師。請律師屬於委託人的自願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㈤ 廈門專業的討債律師有哪些
您好,債權債務是一個律師的基本專業,請問您那個地區???
㈥ 去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人需要請律師嗎
法律分析:起訴欠款人可以找律師。請律師屬於委託人的自願行為,委託律師的優點包括: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作出最適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
2、律師可以及時調查收集證據和固定證據;
3、律師熟悉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㈦ 欠錢不還起訴請律師多少錢
法律分析:欠錢不還訴訟是否需要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根據法律規定,起訴是當事人權利,當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訴,也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起訴;
聘請律師代為起訴,也只是由律師提供幫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訴權還是當事人自己的。在實踐中,需不需要請律師,主要看案情是否復雜,證據是否充分。
如果案情簡單,並有相關證據的,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但是,如果案件比較復雜,而且證據不是很充分的情況下,需要聘請律師提供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㈧ 欠錢起訴必須要請律師嗎
法律分析:到法院起訴,請不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根據法律規定,起訴是當事人權利,當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訴,也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起訴,聘請律師代為起訴,也只是由律師提供幫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訴權還是當事人自己的。在實踐中,需不需要請律師,主要看案情是否復雜,證據是否充分。如果案情簡單,並有相關證據的,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但是,如果案件比較復雜,而且證據不是很充分的情況下,需要聘請律師提供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㈨ 借錢不還起訴需要請律師嗎
法律分析:借錢不還起訴債務人是否要請律師由債權人自己決定。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委託律師。對於欠錢不還起訴的,如果還款日期還沒有到,但是債權人能證明債務人到期無法清償債務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債務人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