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廈門戶口落戶政策細則
備受關注的廈門市戶籍制度改革終於塵埃落定。《廈門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廈門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將於8月1日起同時施行。市政府昨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戶籍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作了說明和解答。
我市戶籍制度改革醞釀已久,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我市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我市原有的戶籍政策明顯不能適應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尤其是與我市實施的海灣型城市建設戰略不相適應。我市原來的戶籍准入制度在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優化人口分布上,未能發揮良好的政策導向作用。同時原有的戶籍管理政策體系較零散,1992年以來市政府頒布了30多個涉及戶口政策的文件,不利於全市人口宏觀綜合管理,因此,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規范戶籍管理勢在必行。
戶籍制度改革政策的出台,為我市海灣型城市建設戰略的實施提供了戶籍政策保障,同時有利於推進和保障我市農村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有利於提高廈門人口的整體素質,同時改變我市以往戶籍政策散亂、不透明的狀況,規范戶籍管理。
戶籍新政策要點
【拓展資料】
人才引進敞開懷抱
凡具備本市調入、人才引進條件的海內外人才均可辦理戶口遷入本市,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無論是否有工作接收單位均可落戶本市。獲得「市十佳外來青年」、「市十佳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投資入戶一視同仁
新的戶籍政策繼續實行投資入戶政策,對各種類型企業一視同仁。《實施細則》根據投資額和納稅額對投資島內各區和島外分別規定不同的入戶標准:在島內各區實際投資金額在200萬元以上或從1995年度起連續三年年實際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遷入3人戶口。在島外實際投資金額在100萬元以上或從1995年度起連續三年年實際納稅額在15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遷入3人戶口。
投靠返籍放寬限制
新政策放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等三投靠政策。對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原居住在本市,後因工作調動在其他地區離休、退休,現需返回原籍的人員,在廈門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許其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
統一實行居民戶口
全市實行統一的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制度,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實行核准制,取消審批制,以准入條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標,符合準入條件的,予以核准入戶。實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職業、經濟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戶口遷移落戶依據。
島內控制島外從寬
適當提高入戶島內「門檻」,降低入戶島外「門檻」,即遷入開元、思明、湖裡區適當控制,遷入同安、集美、杏林和海滄投資區適度從寬,遷入鼓浪嶼從嚴控制。
購房入戶調高標准
購買2003年4月25日以後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島內各區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島外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新政策同時規定購買二手房不能入戶。
藍印停辦
不再辦理本市「藍印戶口」。「藍印戶口」滿5年符合規定可轉為本市常住戶口。
城鎮落戶
符合條件的五類人員,可以到公安部門辦理所在鎮、街道常住戶口。戶口從學校遷出是在自己手裡,如果放在公司所在地社區的話,
參考這個:已落實接收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本市落戶的
〔應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這個社區的人說本人不用管)
2、本人戶口遷移證(本市戶口憑集體戶口頁或家庭戶口簿);---學校給的遷移證
3、本人身份證;
4、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5、單位報到證明(單位委託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代理人事關系的,還須出具人事關系所屬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6、近期1寸證件照片2張;
7、公司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
8、婚育證明(湖裡那個社區是要求要,而且是身份證上面的地址所在地街道的證明)
新政策,公司一般不太願意幫你弄,自己有時間就抓緊辦
人事檔案是要先掛在人才中心,有的人才中心還可以落集體戶的,(我當時以為就只有廈門人才是唯一的代理機構呢,廈門人才集體戶已經不可以落了)遷移證和報到證從學校拿出來就立即去辦,有的社區還要婚育證明,(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拖太久沒辦的原因)這個挺麻煩的,就因為這個我都拖了快一年了沒辦,還要有公司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一般剛畢業只有就業協議,公司沒簽的話自己要要求簽,對自己有益無害~~~
② 土地改革的歷史沿革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仍維持封建土地制度,占農村人口不到百分之五的地主、富農,佔有百分之五十的土地。他們憑借佔有的土地,殘酷剝削和壓迫農民。而占農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貧農、雇農和中農,卻只佔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們終年辛勤勞動,受盡剝削,生活不得溫飽。這種封建土地制度嚴重阻礙農村經濟和中國社會的發展。他們十分悲慘,新中國成立後,佔全國三億多人口的新解放區還沒有進行土地改革,廣大農民迫切要求進行土地改革,獲得土地。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國共產黨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柏坡村軍行全國土地會議,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於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全國解放後的新情況,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它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耕種,同時也分給地主應得的一份,讓他們自己耕種,自食其力,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規定了沒收、徵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則和辦法。
1952年1月1日我國發行《土地改革》郵票一套4枚 。
《土地改革法》將過去徵收富農多餘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護中農和小土地出租者,穩定民族資產階級,以利於早日恢復和發展生產。
《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後,在3.1億人口的新解放區分期分批地,有計劃、有領導、有秩序的開展了土改運動。近三億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到了七億畝土地和大量的農具、牲畜和房屋等;還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繳納約三百五十億千克糧食的地租。1950年,美術家朱宣咸創作的作品《爭閱土地改革法》,就非常典型生動的記錄了在那個特定時代的歷史場景。在土地改革運動中,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基本上正確貫徹和執行了黨的土地改革的路線和政策。1952年冬,全國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以及台灣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務。而在1959年,西藏地區也開始了土地改革為中心的民主改革。 農民真正獲得了解放。
我國存在兩千多年(建立於戰國,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從此被徹底摧毀,地主階級也被消滅。 1949年後,中國確立了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同時憲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就形成了舊的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徵,一是土地無償使用,二是無限期使用,三是不準轉讓。由於沒有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對待,致使土地無償佔用,亂占、多佔的情況屢禁不止,造成土地資源極大浪費。
由於黨和國家在解放區率先實行土地改革,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大大激發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1948年冬,陳毅寫道:「幾十萬,民工走不通。駿馬高車送糧食,隨軍轉運逐西東,前線征立功。」改革開放前,中國城鎮國有土地實行的是單一行政劃撥制度,國家將土地使用權無償、無限期提供給用地者,土地使用權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間流轉。
1979年中國開始以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興辦中外合資企業或向中外合資企業收取場地使用費。土地使用權可作為合資企業的中方合營者的投資股本。
從80年代起,中國開始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分兩方面進行。第一,土地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1986年,國家通過了土地管理法,成立了國家土地管理局。第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把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在使用權上,變過去無償、無限期使用為有償、有限期使用,使其真正按照其商品的屬性進入市場。1982年,深圳特區開始按城市土地等級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使用費。
1987年4月國務院提出使用權可以有償轉讓,同年9月,深圳率先試行土地使用有償出讓,出讓了一塊5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限期50年,揭開了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11月國務院批准了國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門的報告,確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廣州、廈門、福州進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試點。12月,深圳市公開拍賣了一塊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這是新中國建立後首次進行的土地拍賣。
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國家在保留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通過拍賣、招標、協議等方式將土地使用權以一定的價格、年期及用途出讓給使用者,出讓後的土地可以轉讓、出租、抵押。這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帶有根本性的改革,打破了土地長期無償、無限期、無流動、單一行政手段的劃撥制度,創立了以市場手段配置土地的新制度。
1987年, 中國開始進行土地估價試點,先後頒布了《城鎮土地定級規程(試行)》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試行)》。
1988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城鎮普遍實行收取土地使用費(稅)。與此同時開始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定期出讓土地使用權。同年4月,七屆人大第一次會議修改了1982年《憲法》的有關條款,刪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規定,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12月通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議案,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出讓、轉讓、出租、抵押。1988年全國各城市開始建立房地產交易所,各專業銀行成立房地產信貸部。
同年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進行。3月,山東省在德州地區首先試行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辦法。作為試點的臨朐縣規定,農民宅基地符合規定標準的,每平方米每年收費5分錢,超出標准和自建房的,每年每平方米收5角錢的費用,還要進行一次性罰款。超出標准30平方米以內的每平方米罰款4元;超出標准3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罰款8元。此後山東省的經驗在河北、湖北、江蘇、上海等省市相繼試行。
1990年1月,國務院批轉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請示的通知,將這項工作在全國推開。到1991年底,全國已有28個省、市、區,1400多個縣(市)的一萬多個鄉鎮實行了宅基地有償使用。此外,江蘇南通市還從1987年起率先試行鄉鎮企業用地有償使用,至1992年4月,全國已有140多個縣(市)相繼試行。
1990年5月,國務院允許多外商進入大陸房地產市場,發布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相應的有關文件,這標志著中國的土地市場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軌道,從而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全國推開。
1992年鄧小平視察南方談話和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經濟體制改革和土地市場培育的進程。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作為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明確規定了規范和發展土地市場的內容和要求。通過市場配置土地的范圍不斷擴大,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出讓已擴展到全國各地。特別是在經濟特區和一些沿海開放城市,建設用地基本納入了新制度的軌道。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基礎性任務。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標是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土地市場體系。
這個土地市場是一個公開、公正、公平、規范有序的土地市場體系,應該包括:有效的資源配置體系,在國家宏觀調控下,通過市場優化配置土地資源;正常的價格體系,建立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健全的法律體系,使市場行為規范有序;合理的收益分配體系,體現明晰的產權關系和利用租、稅、費有效進行調節;完善的中介服務體系,促進土地市場的發展。
企業使用土地按年交租或分期交租。實行年地租,租期可長可短,到期後可優先續租。實行年租後,租戶對土地的處置權要受一定的限制:土地不得轉讓、轉租及抵押。對於資金困難的企業,經批准允許將佔有的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權轉租,或抵押、入股,但不能超過與國家的租賃年限,並且必須按年交納地租。
截止1994年8月,600多個城鎮完成了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的評估工作。同時,還根據土地資產評估和管理規定,廣泛開展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等宗地價評估工作。全國各地先後建立了500多家由政府批準的土地估價機構,3500多人獲得土地估價師資格。
1995年7月,國家土地管理局公布了《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提出培肓和發展土地市場的8項要求,主要是加強國家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壟斷,堅持政府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管理、集體討論、「一支筆」審批土地;進一步擴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規范出讓方式;逐步將用於經營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有償使用等。
1997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劃出24萬畝農村國有土地,公開招攬海外客商投資開發,這是全國農村國有土地首次向外資開放。該片土地一部分位於天山以北的烏蘇、昌吉等縣市,是全國著名的糧棉高產區,另外10萬畝土地可由投資者挑選,其中熟地佔1/5,其餘為宜農荒地。
三中全會啟動新「土改」,30年前中國的改革就是肇始於農村,高層再次部署新一輪改革由農村發軔。這也被看作是對改革開放30周年的一種充滿現實意義的紀念方式。十七屆三中全會將系統
適度規模經營。
農地承包經營權以多種形式流轉的實踐,或者說先期的實驗早在幾年前就已在浙江、成都、重慶等省市開始。之後河南焦作沁陽舉行的農村土地的「競拍」,
也開了土地「競拍」流轉的先河。
9月10日在河南視察的胡錦濤總書記對廣大農民說,實踐證明,在堅持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前提下,通過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模經濟,是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子
。
9月30日,胡錦濤在安徽考察時對廣大農民說,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不僅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還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要根據農民的意願,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③ 廈門什麼時候會實行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是去年在一個文件中提過,福州,廈門,平潭逐步實施積分落戶;但是,去年國家又有一個大政策有提到,除了特大型城市以外,其他的地方要推動1億農村戶口的城市落戶。
廈門目前是屬於比較尷尬的地位,人口總量並不大,不可能像現在的北上廣深來推積分落戶,而且一個城市的發展,消費都需要一定的人口數,否則,商業、服務都起不來,但是地方又不大,醫療、學校資源又相對緊張,要完全放開又不可能,所以,可能會採取折中的辦法,取消購房落戶,一方面可以穩定房價,同時也可以減少落戶的人數。現有的政策不會太大改變,會積極推動高級人才和緊缺技能人才的落戶,特別是島外的區域。
綜上,按照目前的情況,估計沒有那麼快推積分落戶。
④ 新中國取得哪些成就
一、兩彈一星
「兩彈一星」指原子彈、導彈、人造衛星。「兩彈」指核彈和導彈,「一星」指人造衛星。
1960年11月5日,中國仿製的第一枚導彈發射成功,1964年10月16日15時中國第一顆原子彈爆炸成功,使中國成為第五個有原子彈的國家;1967年6月17日上午8時中國第一顆氫彈空爆試驗成功。
1970年4月24日21時中國第一顆人造衛星發射成功,使中國成為第五個發射人造衛星的國家。中國的「兩彈一星」是20世紀下半葉中華民族創建的輝煌偉業。
20世紀50年代、60年代是極不尋常的時期,當時面對嚴峻的國際形勢,為抵制帝國主義的武力威脅和核訛詐,50年代中期,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第一代黨中央領導集體。
根據當時的國際形勢,為了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高瞻遠矚,果斷地作出了獨立自主研製「兩彈一星」的戰略決策。
大批優秀的科技工作者,包括許多在國外已經有傑出成就的科學家,以身許國,懷著對新中國的滿腔熱愛,響應黨和國家的召喚,義無反顧地投身到這一神聖而偉大的事業中來。
他們和參與「兩彈一星」研製工作的廣大幹部、工人、解放軍指戰員一起,在當時國家經濟、技術基礎薄弱和工作條件十分艱苦的情況下,自力更生,發憤圖強,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用較少的投入和較短的時間,突破了核彈、導彈和人造衛星等尖端技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
二、載人航天
20世紀70年代初,中國第一顆人造地球衛星東方紅一號上天之後,開始了東方紅二號、東方紅二號甲、東方紅三號等多顆通信衛星的研製工作。
進入80年代後,中國的空間技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具備了返回式衛星、氣象衛星、資源衛星、通信衛星等各種應用衛星的研製和發射能力。
特別是1975年,中國成功地發射並回收了第一顆返回式衛星,使中國成為世界上繼美國和前蘇聯之後第三個掌握了衛星回收技術的國家,這為中國開展載人航天技術的研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1992年1月,中國政府批准載人航天工程正式上馬,並命名為「921工程」。在「921工程」的七大系統中,核心是載人飛船,載人飛船則由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為主來進行研製。
「921工程」正式上馬時中央就提出了「爭8保9」的奮斗目標, 即1998年要在技術上有一個大的突破,1999年要爭取飛船上天。中國唐家嶺航天城,為中國的載人航天工程完成載人航天的任務做了物質條件的保證。
1999年11月20日,中國第一艘無人試驗飛船「神舟」一號飛船在酒泉起飛,21小時後在內蒙古中部回收場成功著陸,圓滿完成「處女之行」。
這次飛行成功為中國載人飛船上天打下非常堅實的基礎。2001年1月10日,中國在酒泉衛星發射中心成功發射了「神舟」二號飛船。
2002年3月25日,中國在酒泉衛星發射中心成功發射了「神舟」三號飛船。2002年12月30日,中國在酒泉衛星發射中心成功發射「神舟」四號無人飛船。
2003年10月15日9時整,我國自行研製的「神舟」五號載人飛船在中國酒泉衛星發射中心發射升空。9時9分50秒,「神舟」五號准確進入預定軌道。
這是中國首次進行載人航天飛行。乘坐「神舟」五號載人飛船執行任務的航天員是38歲的楊利偉。他是我國自己培養的第一代航天員。
在太空中圍繞地球飛行14圈,經過21小時23分、60萬公里的安全飛行後,他於16日6時23分在內蒙古主著陸場成功著陸返回。
2005年10月12至17日,我國成功進行了第二次載人航天飛行,也是第一次將我國兩名航天員費俊龍、聶海勝同時送上太空。10月12日9時零分零秒,發射神六飛船的長征二號F型運載火箭點火。
火箭在點火4秒鍾後升空,轟鳴聲回盪在戈壁灘上空。這是長征火箭第88次發射。它是中國第二艘搭載太空人的飛船,也是中國第一艘執行「多人多天」任務的載人飛船。
2008年9月25日,我國第三艘載人飛船神舟七號成功發射,三名航天員翟志剛、劉伯明、景海鵬順利升空。
27日,翟志剛身著我國研製的「飛天」艙外航天服,在身著俄羅斯「海鷹」艙外航天服的劉伯明的輔助下,進行了19分35秒的出艙活動。中國隨之成為世界上第三個掌握空間出艙活動技術的國家。
2008年9月28日傍晚時分,神舟七號飛船在順利完成空間出艙活動和一系列空間科學試驗任務後,成功降落在內蒙古中部阿木古朗草原上。神舟七號飛船共計飛行2天20小時27分鍾。
從神舟七號開始,我國進入載人航天二期工程。在這一階段里,將陸續實現航天員出艙行走、空間交會對接等科學目標。整個二期工程的所有發射任務全部由長二F火箭擔任。
後續任務將要突破空間交會對接關鍵技術,解決有一定規模、短期有人照料的空間應用問題,為實施「第三步」戰略任務做准備。主要目標就是要突破載人飛船和空間飛行器的交會對接技術,研製和發射8噸級規模的空間實驗室,逐步掌握空間站技術。
因此,要實現「三步走」發展戰略,還有許多關鍵技術需要突破,包括突破載人飛船和空間飛行器的交會對接技術,研製和發射空間實驗室,解決有一定規模的、短期有人照料的空間應用問題;建造空間站,解決有較大規模的、長期有人照料的空間應用問題。
神舟八號飛船,是中國神舟系列飛船的第八個。神舟八號發射升空後,與神舟九號對接,成為一座小型空間站。
中國工程院院士、原「神舟」號飛船總設計師戚發軔透露,在中國的載人航天「三步走」計劃中,中國最終要建設的是一個基本型空間站,它的規模不會超過現有的「和平號」或國際空間站。
戚發軔院士介紹,基本型空間站大致包括一個核心艙、一架貨運飛船、一架載人飛船和兩個用於實驗等功能的其他艙,總重量在100噸以下。其中的核心艙需長期有人駐守,能與各種實驗艙、載人飛船和貨運飛船對接。
具備了20噸以上運載能力的火箭,才有資格發射核心艙。為此,中國在海南文昌新建繼酒泉、太原、西昌之後的第四個航天發射場,主要承擔地球同步軌道衛星、大質量極軌衛星、大噸位空間站和深空探測衛星等航天器的發射任務。同時,中國還將在天津新建總裝場。
2012年6月16日18時37分,神舟九號飛船乘長征二號F遙九火箭,從酒泉衛星發射中心騰空而起。這是長征火箭的第165次發射,也是神舟飛船的第四次載人飛行。
中國航天員景海鵬、劉旺、劉洋將第一次入住「天宮」。33歲的劉洋也成為中國第一個飛向太空的女性。神舟九號飛船與天宮一號自動對接。二者攜手在太空飛行6天之後短暫分開,再進行由航天員手動控制的交會對接。
「天宮一號」實際上就是一個空間實驗室的雛形,它的重量和神舟七號一樣,用它來完成和飛船的交會對接。「天宮一號」主體為短粗的圓柱型,直徑比神舟飛船更大,前後各有一個對介面。
採用兩艙構型,分別為實驗艙和資源艙,實驗艙由密封的前錐段、柱段和後錐段組成,實驗艙前端安裝一個對接機構,以及交會對接測量和通信設備,用於支持與飛船實現交會對接。
資源艙為軌道機動提供動力,為飛行提供能源。2013年6月25日07時05分,神舟十號飛船與天宮一號目標飛行器分離,從天宮一號上方繞飛,順利完成繞飛以及近距離交會任務,並且在空中授課。
三、港澳回歸
1997年7月1日,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港人治港」的政策,享有獨立立法、司法、行政權及免向中央繳納關貿稅等政策,以廉潔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經濟體系及完善的法治聞名於世。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澳門回歸中國之後,經濟迅速增長,比往日更繁榮,是一國兩制的成功典範。
澳門是一個國際自由港,是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之一,也是世界四大賭城之一。其著名的輕工業、旅遊業、酒店業和娛樂場使澳門長盛不衰,成為全球最發達、富裕的地區之一。
四、中國天眼
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Five-hundred-meter Aperture Spherical Telescope),簡稱FAST,位於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縣克度鎮大窩凼的喀斯特窪坑中。
工程為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天眼」工程由主動反射面系統、饋源支撐系統、測量與控制系統、接收機與終端及觀測基地等幾大部分構成。
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被譽為「中國天眼」,由我國天文學家南仁東於1994年提出構想,歷時22年建成,於2016年9月25日落成啟用。
是由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台主導建設,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世界最大單口徑、最靈敏的射電望遠鏡。綜合性能是著名的射電望遠鏡阿雷西博的十倍。
截至2018年9月12日,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已發現59顆優質的脈沖星候選體,其中有44顆已被確認為新發現的脈沖星。
2019年3月,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台FAST總工程師、研究員姜鵬接受專訪時說道,和天馬望遠鏡團隊合作,首次成功實現聯合觀測,這標志著FAST具備了聯合組網觀測的能力。
五、2008年北京奧運會
第29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於2008年8月8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開幕,2008年8月24日閉幕。主辦城市是中國首都北京,參賽國家及地區204個,參賽運動員11438人。
本屆北京奧運會共創造43項新世界紀錄及132項新奧運紀錄,共有87個國家在賽事中取得獎牌,中國以51面金牌居獎牌榜首名,是奧運歷史上首個登上金牌榜首的亞洲國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2008年北京奧運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載人航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港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兩彈一星
⑤ 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規劃范圍內,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取得批准,在國有土地上進行建設,而必需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合法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下同)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第四條城市房屋拆遷應當遵循妥善安置、相應補償和先安置後拆除的原則。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按期搬遷。第五條廈門市征地拆遷辦公室主管本市房屋拆遷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二)審核城市房屋拆遷申請,核發《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公告;(三)負責對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查,核發《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和拆遷工作人員證件;(四)負責對城市房屋拆遷活動的監督檢查;(五)對城市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爭議進行調解和仲裁;(六)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處罰;(七)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決定,組織協調重要市政建設工程的拆遷安置工作。第六條城市規劃、土地、公安、房管、工商、稅務、民政、城建等各有關部門和區、街道(鎮)、居委會(村),應當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保證本辦法的實施。第二章拆遷管理第七條土地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後,應通知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新建、改建、擴建、拆卸等工程,並通知市征地拆遷辦公室。第八條市征地拆遷辦公室接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後,應做好下列工作:(一)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拆遷范圍內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與、典當、抵押、借用、租賃、調配等;(二)通知公安部門暫停辦理拆遷范圍內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和分戶手續;(三)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停核發拆遷范圍內營業執照。第九條在拆遷范圍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准予辦理常住戶口遷入和申報出生入戶手續:(一)居住在拆遷范圍內,有常住戶口的婦女所生的嬰兒;(二)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分配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三)未安置住房的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四)公派或因私出國(境)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五)遠洋海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六)經市人事勞動部門批准從市外調回本市或從郊縣調入市區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需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七)幹部、職工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八)歸國華僑、港澳台胞返回拆遷范圍直系親屬處定居的;(九)被撤銷失蹤、死亡宣告的人員,返回拆遷范圍家中的;(十)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少管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十一)在暫停辦理居民常住戶口遷入手續前,已辦理完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與、分戶、調配等手續,尚未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十二)市人民政府規定準予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的其它情況。第十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均須向市征地拆遷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一)市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和用地紅線圖及《建設用地許可證》;(二)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方案;(三)市征地拆遷辦公室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資料。第十一條市征地拆遷辦公室接到申請後,應驗證第十條規定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天內作出發放或不予發放《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決定。第十二條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在核發《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應在拆遷區域范圍內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以公告或者其它形式予以公布。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第十三條拆遷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計算為十二個月,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在期滿前二十天內向市征地拆遷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由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在期滿之日起十天內通知有關部門。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超過十二個月的,必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條拆遷人實施拆遷應當取得《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無《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必須委託有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實施拆遷。拆遷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市征地拆遷辦公室核發的拆遷工作證件,對未持有拆遷工作證件的人員,被拆遷人有權拒絕商議有關拆遷事宜。第十五條拆遷人為實施拆遷而成立的拆遷組織,不得行使拆遷行政管理職權,拆遷組織不得使用具有拆遷行政性質的名稱。第十六條拆遷人在實施拆遷前,必須根據房屋拆遷公告,將拆遷安置有關事宜書面通知被拆遷人,並做好拆遷區域內的房屋狀況、居住情況的丈量評估、調查登記工作。第十七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依照規定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書面協議。協議應當規定補償形式、補償金額、應安置人口、安置用房的面積、地點、層次、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違約責任和當事人認為需要訂立的其它內容。第十八條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並送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備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後報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備案。第十九條拆遷私有房屋,拆遷人應在取得《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書面通知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徵求是否保留房屋產權的意見,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互換房屋的地點和價格,私房所有人應在接到書面通知的三十日內,向拆遷人交驗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的有關證件,提出書面意見,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作答復的,作放棄保留房屋產權處理。第二十條私房所有人在境外(包括在港澳、台)的,由代理人負責通知私房所有人徵求對私房產權是否保留的意見;無代理人的,由使用人負責通知私房所有人徵求意見,超過三個月未予答復,或無法通知私房所有人的經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審核,拆遷人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證據保全後,可先行拆遷騰地,對使用人給予臨時安置,補償款項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管。被先行拆遷騰地的私房所有人是否保留房屋產權的答復期限可延長到六個月。若有特殊原因,超過六個月者,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作保留產權的處理。前款規定的被拆遷私房的有關資料,由拆遷人移送市征地拆遷辦公室保存備查。第二十一條拆遷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拆遷范圍實施拆遷,不得擴大或縮小拆遷范圍,因特殊情況需擴大或者縮小拆遷范圍,應按規定辦理規劃、土地批准手續後,重新辦理《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第二十二條已批准列入計劃的道路、交通、上水、雨水、污水、公廁、煤氣、供熱、供電、通訊、公交的管網和輸變電站、電視、公園、公共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拆遷房屋,按照先拆遷騰地,後處理糾紛的原則辦理。第二十三條凡經批准列入成片改造的區域,其內部道路交通、上水、雨水、污水、煤氣、供電、通訊的地下管網和輸變電站、電話亭、市政公用設施的泵站,公共停車場、站,環衛、消防、人防設施、公共綠地及其相關的拆遷用房等公共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進行拆遷的,各單位應積極配合。第二十四條公安、財貿、工商、教育、郵電、環境衛生、供水、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對被拆遷人的戶口、糧食及付食品遷移供應、轉學、轉托、通訊投遞、廢棄物清運、水電和煤氣供應等問題有責任給予解決。第二十五條市征地拆遷辦公室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有關規定費用繳交工作的管理。第三章拆遷補償第二十六條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的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計算方法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拆遷補償價格標准按房屋及其附屬物類別、等級、項目和標准由市征地拆遷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製定。第二十七條拆除用於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原規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價格給予補償,或者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第二十八條拆遷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新建或調換安置房屋的房屋產權交給所有人,新建或調換安置房屋擴大面積和提高房屋結構質量所增加的費用不另補差價。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按規定重新辦理租賃手續。第二十九條拆遷公有非住宅房屋的,凡新建安置房屋產權交給所有人的,不另行補償,新建安置房屋擴大建築面積和提高房屋結構質量所增加的費用,由被拆遷人負擔。經協商新建安置房屋產權不交給所有人的,拆遷人應按重置價結合成新作價補償給所有人。第三十條拆遷公有非住宅房屋,需移地遷建的還應補償下列費用:(一)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二)遷建用地的徵用或調撥原面積土地所需費用;(三)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費用;(四)法律、法規規定補償和其他合理的費用。第三十一條被拆遷私房所有人保留房屋產權的,拆遷人可參照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用新建房或其它住房互換產權。被拆遷人與拆遷人應按照互換房屋面積、質量的差異結算差額價款。產權調換房屋的差額價款應一次付清。拆遷當事人須結清產權調換房差額價款方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向房產登記機關和土地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登記費用由拆遷人支付。第三十二條拆遷私有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建築面積與原房建築面積等量的,按市政府公布的房改優惠價房價格計價。安置房建築面積少於原房建築面積的,少於部分按原房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價再加價2.5倍補償。安置房建築面積多於原房建築面積且不超過市政府規定的人均居住標準的,多於部分按工程造價加征地費用計價;超過市政府規定的人均居住標準的,多於部分按商品房價計價。第三十三條被拆遷私房所有人不保留產權,要求拆遷人安置的,按原房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價標准給予補償;被拆遷人不保留產權,也不要求拆遷人安置的,按原房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價再加2.5倍補償。第三十四條拆遷私有房屋作價補償的金額應補償給所有人。所有人應將被拆遷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移送原發證部門予以注銷,土地使用證移送土地管理部門注銷。第三十五條拆遷私有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償還建築面積與原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該償還房屋建築安裝造價的3.5倍結算,償還建築面積不足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價再加價2.5倍結算。第三十六條拆遷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管、代理經租的房屋和落實政策需發還房主的私人房屋,以及其他按國家規定應補償的房屋,參照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執行。第三十七條因市政建設拆遷機關、企事業單位部分非住宅房屋、附屬設施,不需移地遷建且對生產無直接影響的,補償被拆遷房屋、附屬設施的費用,不補償縮小用地面積的費用,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外;對生產有直接影響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予部分調整用地,並按規定給予補償。第三十八條被拆遷人委託拆遷人代建的,補償費不再支付給被拆遷人,擴大建築面積,用地面積和提高房屋結構質量而增加的費用,由被拆遷人支付給拆遷人。第三十九條被拆遷人接到有關部門暫停建設通知後,繼續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的部分和房屋裝飾,不予補償。第四十條拆除違章建築不予補償,並由違章建築者或使用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以料抵工。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給予適當補償,原則上不予安置。第四十一條拆除宗教團體的房產,拆遷人應事先徵求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意見,並與宗教團體協商簽訂拆遷補償或安置協議。已開展宗教活動、對外開放的宗教團體的教堂、寺廟、道觀等房屋,原則上不宜拆除。計劃、規劃需要拆遷、改造的除外。第四十二條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後或經市征地拆遷辦公室裁決生效後,被拆遷人拒絕受領補償費的,拆遷人可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第四十三條被拆遷人佔用工作時間參加拆遷會議或搬遷,所在單位憑拆遷人證明,應給予3-5天假期,按正常出勤對待。第四章拆遷安置第四十四條拆遷人對應當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規定給予安置。被拆遷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遷范圍內具有常住戶口的公民和拆遷范圍內具有營業執照或者作為正式辦公地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第四十五條拆遷居住房屋應安置人口,以拆遷公告公布之日拆遷范圍內常住戶口為計算標准,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計入:(一)戶口在拆遷區域內,他處另有住房或空掛戶口的;(二)房屋長期空閑或非法出租公房的;(三)借拆遷之機,為索要住房或多要住房而亂遷戶口的;(四)強占、借住房屋的和凍結之後購買私有房屋的;(五)為了就學、入托以及其它原因在拆遷范圍親屬家寄居的;(六)租、借拆遷范圍內私有房屋作為營業場所的。第四十六條拆遷范圍內有下列非常住戶口的居民應予計入安置人數,但不分戶安置:(一)原有常住戶口,已應征入伍的現役軍人(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定居的);(二)被組織派遣支援外地單位工作的;(三)按規定戶口報在大、中專學校的學生和報在本市工作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測人員;(四)未在當地結婚的農村插隊和市郊農場的知識青年;(五)夫婦一方住在工作單位集體宿舍的;(六)出國留學在簽證期內的(包括自費留學,但不包括在國外定居的);(七)未成年子女因入托入學等原因,常住戶口不在父母或監護人處的;(八)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一方居住在拆遷范圍內,另一方居住在拆遷范圍外且居住有困難的;(九)市人民政府規定應予計入安置人數的其它情況。第四十七條拆遷人不能一次解決安置用房的,可用周轉房過渡或由被拆遷人自行過渡,過渡期限應當在協議中明確;屬商品住宅建設而實行異地安置的,應當一次性定居安置。就地安置戶,自行解決過渡房。臨時過渡周轉房應具備正常的居住條件和基本生活設施。第四十八條被拆遷人自行過渡,在議定過渡期內,拆遷人應按月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每人每月50元。被拆遷人一次性定居安置的,拆遷人應付給搬家補助費,4人以下每戶250元;5人以下每戶350元;臨時安置的,加倍發給搬家補助費。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不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第四十九條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標准,平均人口以建築面積15-20平方米計算。根據其原居住條件和家庭人口結構情況進行安置,但在舊城區就地安置的,原則上按原建築面積安置。若被拆遷人要求按原建築面積安置的,應當允許。第五十條被拆遷私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分屬二人的,拆遷人應按下列規定分別對所有人和使用人進行安置:(一)部分出租、部分自住的私房所有人不保留產權的,應按實際居住狀況和規定標准分別對所有人和使用人進行安置;(二)私房所有人要求保留自住或空關部分產權的,按保留產權部分的面積互換房屋,對放棄產權的出租部分予以重置價結合成新作價補償;(三)私房所有人保留自住和出租私房全部產權的,所有人與使用人應繼續保持原租賃關系,並重新協商簽訂租賃合同;(四)全部出租的私房所有人不保留產權的,按規定安置房屋使用人,對私房所有人僅按重置價結合成新作價補償,不再安置。第五十一條拆遷個體工商戶作為固定營業點的自用私有房屋或經批准改作營業用房的公有住宅,可以按照規定用適宜於營業的沿街底層房屋安置,也可以按照規定用其他住房安置,其營業場所由人民政府酌情統一安排。出租、出借私房用作個體工商經營的,以及未經批准將非營業性公房改作營業性用房的,均不予安置營業用房。第五十二條拆遷華僑、港澳、台胞和外籍華人有合法產權的團體、私人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可在安置地段、層次、朝向方面給予照顧。第五十三條由於拆遷人的責任使被拆遷房屋使用人延長過渡期限的,拆遷人對自行過渡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標准:逾期半年以內的增加25%;逾期半年以上的增加50%;逾期一年到二年以內的增加100%;逾期二年以上的增加2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遷人應購置商品房給予安置。第五十四條由於拆遷人的責任使被拆遷房屋使用人延長過渡期限的,拆遷人應對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從逾期之月起應當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每人每月10元;逾期一年以內的增加付給25%;逾期一年到二年以內增加付給50%;逾期二年以上的增加付給75%;逾期三年以上的,拆遷人應購置商品房予以安置。第五十五條拆除城郊結合地和規劃近期開發范圍內的少部分農民住宅,可採取按照規劃安排自拆自建的辦法。遷建用地的征地和「三通一平」費用由拆遷人支付,對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按本實施細則第三章有關規定處理,拆除農村村民附屬建築,根據其實際情況給予補償。第五十六條拆除非住宅用房,由拆遷人按原房屋的用途和建築面積給予安置,並按下列規定辦理:(一)拆除用於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原規模重建。拆除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衛生院、糧油和燃料商店、農貿市場、郵電局所(亭),應當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優先就地、就近安置。(二)拆除商業、服務業經營性用房,除專項市政建設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項目以外應予就地、就近安置。確有正當理由,無法就地、就近安置的,由市征地拆遷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合理布局、方便營業」的原則審查批准,可以易地安置。拆除非住宅用房,符合城市規劃,能夠節約資金的,可以由拆遷人提供相應的基建指標、土地、資金,由被拆遷人自拆自建。第五十七條拆遷市政基礎設施,公用建築、綠地、管道等其他公共設施,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根據市政建設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予以復建、自拆自建或資金補償。第五章糾紛處理和法律責任第五十八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市征地拆遷辦公室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九條在按本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或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已簽訂協議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搬遷的,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搬遷的決定,逾期不搬遷的,屬市政建設項目,由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報請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予以強制拆遷,非市政建設項目,由市征地拆遷辦公室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第六十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征地拆遷辦公室根據情節予以處罰:(一)未取得《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未按《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規定擅自拆遷的,責令拆遷人停止拆遷;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並對拆遷人按造成損失的二至五倍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罰款。(二)委託未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拆遷的,對委託人予以警告,責令停止拆遷,對被委託人按其非法所得處予罰款,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並按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對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分別處以罰款。(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補償、安置標準的,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超過或不足補償、安置標准費用一至二倍的罰款。擅自擴大或者縮小補償、安置范圍的,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責任者,處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罰款。(四)拒不按照規定報送拆遷安置報表或拆遷資料檔案的,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一條拆遷人無正當理由超過拆遷期限或者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的,由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對拆遷人予以警告,並可處以罰款。第六十二條被拆遷人違反協議,擅自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獲取建築材料,或者拒絕騰退周轉房的,由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對被拆遷人予以警告。責令限期退還建築材料或周轉房,並可處以罰款。第六十三條被處罰的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六十四條擾亂拆遷工作秩序,煽動鬧事,損壞或哄搶財物,強占房屋、阻礙拆遷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五條拆遷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敲詐勒索、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六十六條同安縣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由廈門市征地拆遷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六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廈門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廈門市建設用地拆遷暫行辦法》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廢止。
⑥ 中國經濟開放是哪年
中國經濟開放是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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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的時間為1978年12月18日。改革開放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由鄧小平擔任總設計師,為國民收入大幅度增長、城市改革等,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等地首先開展的一項基本國策。
改革開放從哪裡開始
改革開放,是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中國開始實行的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政策。中國的對內改革先從農村開始,1978年11月,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實行「分田到戶,自負盈虧」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大包干),拉開了中國對內改革的大幕。在城市,國營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得到了明顯改善。
⑦ 中國什麼時候開始對外開放的
1978年12月。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中國開始實行的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政策。中國的對內改革先從農村開始,1978年11月,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實行「分田到戶,自負盈虧」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大包干),拉開了中國對內改革的大幕。在城市,國營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得到了明顯改善。
1979年7月15日,中央正式批准廣東、福建兩省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邁開了改革開放的歷史性腳步,對外開放成為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中國的強國之路,是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
歷史意義
改革開放是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經之路,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才能發展社會主義,才能發展馬克思主義。這兩段話,高度概括了我們為什麼要改革,我們應當深刻的領會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這種高度的理論概括。
改革有兩個明顯的特點。一是在黨領導下的改革,改革是為了完善社會主義。每次重大改革的決策,都是中央通過決定做出的決策,說明黨是主動的推進改革。另一個是我們的改革是漸進式的,而不是像有的國家那樣一步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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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廈門積分落戶制度都是如何規定的呢
積分落戶是去年在一個文件中提過,福州,廈門,平潭逐步實施積分落戶;但是,去年國家又有一個大政策有提到,除了特大型城市以外,其他的地方要推動1億農村戶口的城市落戶。
廈門目前是屬於比較尷尬的地位,人口總量並不大,不可能像現在的北上廣深來推積分落戶,而且一個城市的發展,消費都需要一定的人口數,否則,商業、服務都起不來,但是地方又不大,醫療、學校資源又相對緊張,要完全放開又不可能,所以,可能會採取折中的辦法,取消購房落戶,一方面可以穩定房價,同時也可以減少落戶的人數。現有的政策不會太大改變,會積極推動高級人才和緊缺技能人才的落戶,特別是島外的區域。
綜上,按照目前的情況,估計沒有那麼快推積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