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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無產權房子怎麼賣

發布時間: 2022-08-02 21:16:58

Ⅰ 無產權房可以買賣嗎

無產權證的房子是否能買賣

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因為我國規定,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所謂的「過戶」)為准,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可以辦理過戶的,國家不保護不過戶的房產交易。因為沒有產權證將不能貸款、不能過戶、也不能辦理公證,所簽署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對沒有產權的房子叫做合同方買賣,這種房子就是在產權證還沒有辦理下來的時候進行買賣就叫做合同房買賣,辦理這種買賣的常規流程就是簽訂買賣合同做好約定項,然後到公證處辦理一個合同公證,等產權證下來後在辦理過戶手續。

無產權證的房子是否可以買賣,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加以區分的,建議最好是能夠清楚具體房屋產權買賣的相關知識。如果你對於無產權證的房子需要進行買賣但不知道怎麼做

Ⅱ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如何交易

1、首先要了解房子情況,問清楚能不能進行更名

2、如果沒有貸款,那麼接下來你們就可以按合同上的規定先付定金/首付(個人建議是銷售價的50%)給你,再帶買方去辦理更名的手續,更完名之後當天內讓買方補齊尾款給你就可以了。

3、有貸款需讓買方聯系自己辦理貸款,(如果通過中介公司銷售的,就不必擔心了,中介那邊會幫他辦理的)。如果開發商那邊說不能更名了,只有等房產證下來,辦理過戶手續了。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在交易的時候風險比較大,買賣雙方應該都要謹慎。對於購房者來說,降低風險就要取得房產證之前盡量少交房款,可以約定資金託管,應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權和控制權,這樣法律會向買方傾斜。

如果一定要賣或者買沒有拿到房產證的房子,雙方一定要對該房產進行詳細了解,確保房產證何時拿到,而且房價在一段時間會有波動,最好約定違約金的標准,以免一方違約,同時也要有交易存在風險的心理准備。

廈門怎麼有無產權的房子出售

無產權的房子在廈門有幾種情況:
1、部隊用地蓋起來的無產權的房子。開放前部隊的營地很多,開放後部隊也參加到地方經濟活動中,自己蓋房或者與地方建築商合作建房,這些樓房是辦不來產權的。
2、農村集體土地蓋起來的無產權房子。多數在城鄉結合部,一些農改居的村子蓋起樓房,集體土地產權歸國家所有,不能辦理產權。
。。。
不管什麼情況,無產權的房子都是有使用權,他們號稱50年,其實誰也說不清楚,說不定哪天國家徵用土地,這些房子的產權都是得不到保障的。

Ⅳ 無產權證的房子,要怎麼樣才能買賣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如何買賣?

1、先了解清楚你房子現在的情況,問清楚還能不能進行更名,(理額由可以說是親戚之類的,自己想好怎麼說,因為有些的單位是不可以轉給非本單位的以外的人的,或者說要出具是親戚的證明)。

2、如果沒有貸款,那麼接下來你們就可以按合同上的規定先付定金/首付(個人建議是銷售價的50%)給你,再帶買方去辦理更名的手續,更完名之後當天內讓買方補齊尾款給你就可以了。

3、有貸款需讓買方聯系自己辦理貸款,(如果通過中介公司銷售的,就不必擔心了,中介那邊會幫他辦理的)。如果開發商那邊說不能更名了,只有等房產證下來,辦理過戶手續了。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要注意什麼?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在交易的時候風險比較大,買賣雙方應該都要謹慎。對於購房者來說,降低風險就要取得房產證之前盡量少交房款,可以約定資金託管,應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權和控制權,這樣法律會向買方傾斜。

如果一定要賣或者買沒有拿到房產證的房子,雙方一定要對該房產進行詳細了解,確保房產證何時拿到,而且房價在一段時間會有波動,最好約定違約金的標准,以免一方違約,同時也要有交易存在風險的心理准備。

Ⅳ 在廈門購買還沒有辦理產權的期房該如何交易需要注意哪些風險的問題

一)二手期房買賣合同效力的不確定性慾出售或購買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沖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雖然實踐中法院對於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認定合同無效,也有的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並非強制性規定而是管理性規定,只是規范房屋權屬不能發生變更,但是對合同效力沒有影響。<br/>然而,2005年,國務院出台的《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關於做好穩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第七條又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br/>該規定明確限制(也有人說是禁止)期房轉讓。這給二手期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又增加了一層不確定因素。雖然實務界有人認為,這個通知只是國務院的行政措施,未達到行政法規的層次,即使違反該通知,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之規定,因此違反該通知並不影響合同效力。但是實務中,各個法院對此的認識並不相同,有的法院會判定合同無效,有的法院則認定有效。<br/>因此,二手期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存在著巨大瑕疵。在以下有關風險防範的各種做法中,有的做法可以規避該風險,但是卻無法規避其它風險。<br/>

(二)產權歸屬的不確定性<br/>由於產權證尚未發放,你只能查看其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原件,無法查看證明產權最重要的證件——產權證,因此你很難判斷這是否真實業主。<br/>同時,一方面,現在只能是簽署一個協議,但是房屋的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一旦原業主在房產證下發之後不能及時和你辦理權屬過戶手續,你的風險就會很大,他完全可以將該房產抵押、或是高價出售;另一方面,如果業主發生身故、離異的情況,因該房屋產權仍在他人名下,則有可能會有其他人向你主張該房產的權利,甚至直接將房屋作為遺產或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br/>

(三)國家政策的不確定性<br/>期房距離交房、產權證辦妥一般需不少時間,少時三五個月、半年,多則一年兩年。現階段國家禁止期房買賣,但未來幾年政策也許會變化,政策一旦變化,房價必然暴漲,買方必然得承擔賣方因漲價而違約的道德風險。<br/>同時,國家或者地方的稅費政策會如何變化?甚至會不會有新的稅費出來(比如現在討論的物業稅),如果有新增稅費的話,由誰承擔?實踐中,一般可能賣方是實收,所有稅費由買方承擔。這更增大了買方購買期房的風險。<br/>

(四)買方合同地位的不確定性<br/>實踐中二手期房買賣的多數做法,並未變更原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關系。亦即,從合同關系看,商品房的買方仍然是原業主,能夠向開發商主張權利的仍然是原業主,二手期房的買方無權向開發商主張權利。而且,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必須經過開發商的同意呢。實踐中很多做法也沒有經過這道程序。這對二手期房的買方來說,無疑又是一個巨大的不確定因素。一旦交房以後,房屋質量出現瑕疵,或者須補或退面積差款,或者開發商遲延交房、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等等等等問題,作為二手期房的買方來說,是否可以直接向開發商主張權利?這不確定。<br/>

(五) 房屋的交付時間、權屬變更登記時間、房屋面積的不確定性<br/>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直接取決於開發商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商品房的建設期限較長,能夠如期完工並交付取決於諸多主客觀條件,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難以控制。<br/>還有期房房屋的面積,只是根據規劃圖紙、設計圖紙預測出來的面積,實際面積一般須等產權證辦出來才最終知道。如果產生面積差,面積差的款項該如何退?或者由誰補?這又是一個不確定因素。<br/>

(六) 房屋質量的不確定性<br/>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質量如何根本無從判斷,這必然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質量隱患。<br/>

(七) 賣方信譽的不確定性<br/>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br/>【2】實踐中主要採取以下幾種做法來規避風險:<br/>

(一)做法一,買賣雙方簽署二手期房買賣協議,買方交一部分定金或首付款,甚至是全款,同時,辦理全權委託公證,待開發商交房、產權證辦出來之後,由買方自行辦理過戶。<br/>但委託公證賣方隨時可以撤銷,同時產權卻又仍然屬於賣方,買方同時又支付了若干款項,因此,采此法,買方處於極大不利的地位。但實務中,采此法的不在少數。<br/>(

二)做法二,簽訂二手房買賣預合同,也就是約定將來某個時刻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這樣的話,二手房買賣預合同的法律效力不會存在問題。但是,一旦將來賣房人不願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則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而只能追究賣房人的損害賠償責任。<br/>

(三)做法三,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為賣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之日起生效。這樣的話,是可以有效避免二手房買賣合同被判定無效的法律風險。<br/>做法二和三的最大優勢在於,可以規避合同效力的風險,確保合同有效。但均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就是在二手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前,全部房款或者部分房款如何支付?因為賣房人通常是因為急需資金周轉才出售房屋,基本不可能在簽訂合同後不要求支付任何款項,通常會要求購房者支付房屋總價或者大部分款項。而此時二手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購房者一旦支付房款,其合法權益如何保障?結合長期的工作實踐,白心認為上述兩種做法都必須輔以借款合同才能在有效規避法律風險的同時達到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目的。具體採取上述哪一種做法,應主要根據購房者的個人意願來決定:<br/>如果購房者的購買該房屋的意願相當強烈,則應當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為賣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之日起生效。同時簽訂借款合同,在二手房買賣合同生效前,將約定的房款以借款的方式支付。<br/>如果購房者的購買該房屋的意願不是十分強烈,也就是說購房者認為可以購買該房屋,也可以購買其他房屋,而更注重權益的保障,則應當簽訂二手房買賣預合同,並約定高額的定金,當然最高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而對於高於定金的部分款項則須簽訂借款合同並以借款的方式支付。<br/>但問題在於,賣方如果對此筆交易沒有特別強烈的意向,那麼其肯定是不會輕易向買方出具借條的。畢竟,其出賣房屋,還要另行出具借條,如果買方反咬一口,反而要賣方按借條返還借款怎麼辦?那賣方豈不是財房兩空?所以,該法的現實操作性仍有相當疑問。<br/>

(四)做法四,對二手期房買賣合同進行公證。但2005年國務院期房限轉政策出台後,公證處一般拒絕對此進行公證了。而且,即使可以公證,也只能證明合同的真實性,而不能保證合同的有效性,更不能防範前述所有風險。<br/>

(五)做法五,在開發商處直接對買賣合同進行更名。因為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進行備案,而且是網路即時備案。同時國務院出台的前述文件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所以單純對合同進行更名,也不能防範風險。<br/> 上述這些做法,都是買方處於弱勢,完全受到賣方支配,所以都不是萬全之策。<br/> 唯一的萬全之策是,開發商和原購買人解除原買賣合同,並辦理解除備案登記後,再由開發商與你簽署新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備案登記。因為上述國務院出台《做好穩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第七條規定:「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範私下交易行為。」因此,二手期房為規避上述所有風險,最佳方案是與開發商簽訂新的買賣合同,同時備案。同時,這也可以節省你過戶的稅費。當然,能讓開發商解除合同又簽署新的合同,要麼得與開發商有良好的關系,要麼得向開發商支付一筆費用啊。這就得看買賣雙方的本事了

Ⅵ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如何買賣

交房幾年後還沒有拿到房產證的情況在現在的房產市場是屢見不鮮的,而有些房主由於各種原因想要出售這個房屋,相關法律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可以看出,法律並不保護沒有房產證就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

那麼此時如果想購買這類房屋應該怎麼辦呢?一起和購房指南來看一下吧!

一、首先要注意這些房子一定不能買

如果有賣家跟你說要賣以下這些房子:

1、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房子,也就是所謂的小產權房;

2、未經立項批准或私自變更立項的樓盤;未取得規劃審批的樓盤;私自變更規劃的樓盤;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樓盤;

3、土地產權存在糾紛;

4、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產權證的房屋;

5、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6、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7、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房屋;

8、土地、房屋被有關部門司法查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出售的房子。

對於以上這些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給再低的價錢也不能買。否則,一旦出事是沒有法律保護的。

二、除上述情況外房產證沒辦下來的房屋如何買賣?

對於房產證沒辦下來的房子買賣問題,一般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剛剛交了首付款,但是還沒有來辦按揭

2、正在還房貸,還沒有交房

如果是以上的兩種情況,其實採用一些方法還是可以進行交易的!下面購房指南通過一個案例給大家講解一下!

案列回顧:

A先生之前貸款購買了一套125平方米的新房,房子的房產證一直都沒能辦理下來,後來A先生因為工作調動的原因這套房離公司較遠,就希望賣出這套房買套離公司近的房子,於是他前去開發商那裡咨詢,後來就郁悶了,因為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如果說想賣掉這房子的話,買方必須要全款購買的才可以辦理更名。

A先生覺得,房子已經是他的了,為什麼不能賣掉然後讓買家按揭呢?

注意問題:

從法律上來說如果上述房屋發生交易行為是不被保護的,對於買房者來說,購買無產權證的房屋,風險非常大,因為一旦出現賣主有外債等意外,對於買方來說,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就非常困難,出了什麼問題都只能自己承擔。

交易辦法:

(1)直接辦理更名

如果購房者確實想購買此類房屋,且房子正在還貸期是可以直接去更名的,具體流程如下:

1、在徵得開發商的同意後,A先生還清所有房貸,拿著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的合同;

2、開發商帶著合同和注銷備案的登記表去房地局辦理房子的注銷手續;

3、注銷完成之後買方再與開發商簽訂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重新在房管局備案。

上述流程有三個關鍵點必須滿足才可以更名:

1.A先生必須要先還清銀行貸款 2.更名要取得開發商同意 3.買方也要全款購買,不能按揭

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手續比較簡單,且整個過程沒有稅費。缺點是不能按揭,這樣即便是掛在中介也是比較難出手的房子。

(2)等待房產證下來再過戶

雙方約定等房產證下來再過戶是比較穩妥的方法,買賣雙方可以先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好首付款項和過戶時間(房產證下來就過戶),然後預付首付款,最後就是等到房產證下來,再辦理過戶,先過房產證,再過戶土地證,過戶後再交付尾款。

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建議

1、因為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在交易的時候風險比較大,買賣雙方應該都要謹慎。

2、對於購房者來說,降低風險就要取得房產證之前盡量少交房款,可以約定資金託管,應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權和控制權,這樣法律會向買方傾斜。

3、如果一定要賣或者買沒有拿到房產證的房子,雙方一定要對該房產進行詳細了解,確保房產證何時拿到,而且房價在一段時間會有波動,最好約定違約金的標准,以免一方違約,同時也要有交易存在風險的心理准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9-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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