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五大經濟特區按時間成立的順序是什麼樣的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
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1)廈門是什麼時候建特區的擴展閱讀:
中國建設和發展經濟特區的基本經驗主要有:
①完善投資環境,包括完善投資的物質環境和人際環境。前者為基礎設施結構中以通電、通水、通路、通訊、通煤氣、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為主體的「七通一平」等;
後者包括政治條件(政治、社會、政策等的穩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政府的效率等)、經營條件(貨幣和物價、外匯管制、金融、信息服務和自主權等狀況)、人口素質和市場、政策優惠(稅費等)等;
②外引內聯有機結合,發揮特區的「四個窗口」(技術、知識、管理和對外政策)和兩個扇面輻射(對內和對外)的「樞紐」作用;
③努力探求建立一種靈活而有效地適應國際市場規律的特區經濟體制模式。為此,需在計劃管理體制、企業管理體制、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流通體制、價格體制、勞動人事制度和工資制度以及財政金融體制等方面進行一系列改革。
⑵ 廈門經濟特區成立時間
廈門經濟特區成立時間
廈門經濟特區成立時間,如今,廈門已成為兩岸經貿合作最緊密的區域,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超過12萬名台胞在廈門工作、生活,與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廈門經濟特區成立時間。
廈門經濟特區成立時間1
1980年10月7日,國務院批准廈門在湖裡設立經濟特區,面積2.5平方公里。在這片傳說中鳳凰棲息過的熱土上,激情孕育夢想,汗水傳遞使命。昔日一個封閉的海防小島嶼,從此拉開風生水起的時代大幕。
1981年10月15日,湖裡的第一聲開山炮響,定格了廈門經濟特區破土動工的歷史性時刻。特區建設者高舉解放思想的旗幟,沖破舊體制束縛,「摸著石頭過河」,以大無畏的先驅者姿態,先行先試,敢闖敢試,邁開了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的堅實步伐。
1984年2月,鷗鷺飛翔,浪花輕舞,初具規模的廈門經濟特區迎來了鄧小平同志。在特區的發祥地湖裡,他揮毫題詞:「把經濟特區辦得更快些更好些」。這是對特區人改革的沖勁和創新的闖勁的肯定和鼓勵。根據鄧小平的提議,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把廈門經濟特區擴大到全島,並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
1988年10月18日,國務院批准廈門市實行計劃單列,並賦予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隨後,國務院先後批准劃定杏林、海滄和集美為台商投資區。1994年3月22日,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授權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廈門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廈門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
廈門經濟特區成立時間2
12月21日是廈門經濟特區建設40周年。與台灣一水之隔,廈門經濟特區因「台」而設、因「台」而特,是兩岸融合最前沿。40年來,廈門經濟特區積極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的新路,努力打造台胞登陸的「第一家園」。
1980年10月,廈門設立經濟特區。一年後,隨著湖裡區工地上一聲爆破巨響,廈門經濟特區建設大幕正式拉開。
作為首批到大陸投資的台商,台灣仕霖集團董事長呂理鎮1987年來到大陸。在考察了幾個城市後,他最終選擇了廈門。
「廈門離台灣很近,有著相同的鄉音、文化習俗、風土人情。更為重要的是,廈門作為經濟特區,有政策支持。」呂理鎮介紹,19 89年,仕霖集團在廈門成立了建霖衛浴公司。
依靠大陸市場,加上當地政府政策、本地人才的加持,建霖衛浴公司成長為建霖集團,並於2020年7月在大陸A股上市。「廈門是一個很好的投資地,也是兩岸合作的典範。」呂理鎮說。
40年來,廈門在兩岸「三通」、經貿合作、人員往來、文化交流、基層政黨交流等方面不斷有「破冰」之舉,持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建設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兩岸金融中心、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對台貿易中心等「一區三中心」,廈台集成電路、平板顯示等產業合作結出碩果。
如今,廈門已成為兩岸經貿合作最緊密的區域:廈門引進了友達、宸鴻等20多家台灣百大企業,台企工業產值約占廈門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1/4。目前,台灣是廈門第二大貿易夥伴、第一大進口來源地和第六大出口市場,廈門口岸的台灣水果、食品、酒類、圖書、大米等進口量穩居大陸第一,是大陸最大對台貿易口岸。
不久前,一年一度的海峽論壇因疫情影響延至歲末登場,兩岸各界表現出很高熱情。作為兩岸交流交往最活躍的平台,以閩南文化為紐帶,廈門重點打造了海峽論壇、工博會、文博會、圖交會等50多個大型兩岸交流活動,成果顯著。
兩岸合作的未來在青年。來自桃園的台青創業者范姜鋒把廈門比喻成自己的「逐夢之地」。2016年,范姜鋒與大陸合夥人共同創辦了廈門啟達台享創業服務有限公司,如今成果斐然:協助7000多名台灣青年來閩交流,幫助超過300名台青、150個項目在閩落地……
廈門還推出多項惠台利民舉措:創新設立台胞服務中心、台胞驛站、兩岸青年創業基地等涉台服務機構,積極為台灣青年追夢、築夢、圓夢創造更好條件、搭建更大舞台。
越來越多的台灣青年來到廈門,打拚事業,落地生根,成為一道靚麗的青春風景線。目前,廈門已建成多個兩岸青年創業基地,其中廈門兩岸青年創業創新創客基地等7個基地獲批國台辦「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示範點)」。
「在廈門,我看到了在台灣從來沒看過的風景。」范姜鋒說,「廈門區位優勢明顯,還有完善的配套政策,是許多台灣青年到大陸發展的首選地 。」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超過12萬名台胞在廈門工作、生活,與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眾多台胞主動當義工、參與社區治理融入本地生活。
「台胞和大陸同胞已成為社區共同體。」廈門市湖裡區興隆社區台胞主任助理熊麒說,在他們社區,兩岸同胞已經從「陌鄰」變為「友鄰」,真正實現了具有共同情感體驗的「兩岸一家親」。
廈門台商協會會長吳家瑩表示,廈門經濟特區建設40年來,廣大台胞、台企既是參與者、創造者,又是親歷者、受益者。台胞、台企在助力廈門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搭上國家改革開放高速發展的「列車」。
廈門經濟特區成立時間3
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的創辦,是中國對外開放的重大決策和重大突破。
1980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設置經濟特區。經濟特區是廣東和全國對外開放的前沿,是內地與國際經濟聯系的「橋梁」和「窗口」。經過20多年的自身發展,深圳從一個邊陲小鎮迅速崛起成為初具規模的現代化城市。珠海和汕頭也已成為我國新興的重要沿海開放城市。
1979年創辦經濟特區時為什麼要選擇深圳、廈門、珠海、汕頭這四個地方?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召開,會議討論了這一重大問題,並形成了《關於大力發展對外貿易增加外匯收入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提出,在沿海少數有條件的省市,劃出一定的地區,如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福建省廈門,上海市崇明島等單獨進行管理,作為華僑和港澳商人的投資場所;深圳、珠海兩地可以先辦;對廣東、福建兩省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
這次工作會議後,中共中央、國務院派當時主管這方面工作的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谷牧帶領有關部門的十多位負責幹部組成的工作組前往廣東、福建,同兩省的領導幹部和專家共同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與此同時,廣東、福建兩省分別進行了方案制定工作。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省委、福建省委《關於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兩個報告》,指出:對兩省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給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權,使之發揮優越條件,抓緊當前有利的國際形勢,先走一步,把經濟盡快搞上去,這是一項重大的改革。關於出口特區,可先在深圳、珠海兩市試辦,待取得經驗後,再考慮在汕頭、廈門設置的問題。所以選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舉辦特區,是由於這四個地方在地理、人文條件方面具有開展對外經濟活動的優勢。深圳和珠海與香港、澳門毗鄰,汕頭和廈門也與港、澳相近,廈門還面對台灣,在歷史上這些地方就與海外有著密切的交往;深圳是中國南方對外交通的重要陸路通道,汕頭和廈門是中國南方的重要海運港口;有廣闊的腹地可為依託;是著名僑鄉;實踐證明,在這四個地方舉辦特區是正確的選擇。
⑶ 廈門經濟特區的發展史 要詳細
1980年10月 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廈門島北部湖裡劃出2.5平方公里,設立廈門特區。 1981年10月 廈門特區開始正式動工興建,從此拉開了特區建設的序幕。 1984年3月 國務院決定把廈門經濟特區的范圍擴大到整個廈門島(含鼓浪嶼)共131平方公里,並逐漸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 1987年9月8日 首屆福建外商投資貿易洽談會在廈門富山國際展覽城開幕。 1988年4月 國務院批准廈門市實行計劃單列,賦予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 1990年5月和1992年11月 國務院先後確定廈門經濟特區和市轄的杏林、海滄、集美為台商投資區;外商在區內投資按現行特區政策辦理。 1992年11月11日 國務院批准設立廈門象嶼保稅區。 1994年3月 全國人大授予廈門在特區范圍內制定法律規章的權力。 1997年9月8日 首屆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在廈門開幕。 2010年8月1日 廈門經濟特區起擴容 打破一市兩法局面[1]
網路有相關詞條,可查詢http://ke..com/view/2700226.htm
⑷ 中國5個經濟特區的成立時間分別再什麼時候
海南經濟特區1988年4月13日、深圳經濟特區1980年8月、珠海經濟特區1980年8月、汕頭經濟特區1980年8月、廈門經濟特區1980年10月。
1、深圳經濟特區
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2、珠海經濟特區
珠海經濟特區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位於廣東省珠江口的西南部,東與香港隔海相望,南與澳門相連。珠海於1953年建縣,1979年建市,1980年8月設立經濟特區,享有全國人大賦予的地方立法權。
3、汕頭經濟特區
汕頭位於廣東省東部沿海潮汕平原上,是中國七大經濟特區之一,全國著名僑鄉,華南重要港口城市,也是潮汕地區政治、經濟的中心,為粵東和閩西南出海的門戶。歷來是粵東、閩西南、贛南地區的主要交通樞紐、也是粵東中心城市、廣東省域副中心城市、進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
4、廈門經濟特區
廈門經濟特區於1980年10月批准設立,面積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鄧小平同志視察廈門後,廈門特區范圍擴大到全島,面積131平方公里。
5、海南經濟特區
海南經濟特區,是中國七個(海南、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喀什、霍爾果斯)經濟特區中面積最大的經濟特區和唯一的省級經濟特區。海南經濟特區的范圍為海南本島。
2018年10月16日,《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正式對外發布,海南經濟特區三十而立之年,再擔改革開放新使命。
⑸ 廈門市在哪一年哪一天正式成為經濟特區的
1979年7月15日,中央頒布了〔1979〕50號文件,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置「出口特區」;同年12月17日,廣東省委向中央建議,認為特區的名稱還是以「經濟特區」為好,1980年5月,中央和國務院下達文件,把特區名稱正式定為「經濟特區」;
⑹ 廈門是哪一年建特區
1980年
在世界經濟越來越頻繁的交往中,我國順應歷史潮流,於1980年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 1988年海南建省,開始以更優惠的政策,更大步伐,走著一條更為艱辛,也更為輝煌的特區之路。
⑺ 中國的六大經濟特區成立的具體時間:要求具體到年月日,謝謝啦
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設立經濟特區。
1980年10月,國務院批准在湖裡2.5平方公里范圍內設立廈門經濟特區,湖裡成為廈門經濟特區的發祥地。
1981年10月15日,隨著破土動工的一聲炮響,廈門經濟特區在湖裡拉開了建設的序幕。
1985年,國務院批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洲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中央1985年85號文件說,「廈門特區擴大到全島,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為了發展東南經濟,加強對台工作,和平統一祖國大業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為經濟特區。
1990年,中央決定開放開發浦東。
1992年,又進一步擴大到沿江岳陽等五個城市。確定了上海、天津、北海、湛江、廣州、福州、寧波、南通、連雲港、青島、威海、煙台、大連、秦皇島等14個城市為沿海開放城市開辟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地區、遼東半島、山東半島、環渤海地區等沿海經濟開放區。 中國的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大都位於沿海地區。 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作為對外開放的窗口,吸引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推動中國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發展
拓展資料
一、簡介
從特徵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吸引外部資金、特別是外國資金進行開發建設的特殊經濟區域;從功能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窗口、排頭兵和試驗場。這既是對經濟特區特殊政策、特殊體制、特殊發展道路的概括和總結,也是對經濟特區承擔的歷史使命和實際作用的概括和總結。
經濟特區的目的和作用可以概括為:
(1)擴大本國的對外貿易;
(2)引進更多的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
(3)增加就業機會,擴大社會就業;
(4)加快特定地區經濟發展與經濟開發的速度,形成新的產業結構和社會經濟結構,對全國(地區)經濟發展形成吸納和輻射作用(5)獲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讓和出租收益。
⑻ 中國五大經濟特區按時間成立的順序是什麼樣的
一、現在中國共七大經濟特區,成立時間:
1、1980.08.26成立深圳經濟特區
2、1980.08.26成立珠海經濟特區
3、1980.10.07成立廈門經濟特區
4、1981.10.16成立汕頭經濟特區
5、1988.04.13成立海南經濟特區
6、2010.05成立喀什經濟特區
7、2014.06成立霍爾果斯經濟特區
二、經濟特區特點
①在國內劃出一定地區,一般選擇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於貨物流轉,節省費用,降低成本;
②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推行開放政策,並採用減免關稅辦法,吸引外資;
③為外商創造方便安全的投資環境(見國際投資法),訂立優惠條例和保障制度;
④產品以外銷為主;
⑤集中管理,特區行政管理機構有權制定因地因時制宜的特區管理條例;
⑥區內企業享有相當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