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廈門居住證怎麼辦理
在廈門網上申請居住證應搜索本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打開網站後填寫信息,信息詳盡到具體派出所及居住地,填寫完成後確認提交、電聯當地派出所詢問是否通過,通過後15天內可以到遞交申請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貳』 電子居住證怎麼辦理如何辦理
電子居住證的辦理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或支付寶中的城市服務進行辦理,需要先進行實名認證,再點擊居住證進行辦理;也可以去社區、居委會辦理,由社區警務室工作人員審核生成電子居住證和二維碼。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叄』 電子居住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電子居住證的辦理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或支付寶中的城市服務進行辦理,需要先進行實名認證,再點擊居住證進行辦理;也可以去社區、居委會辦理,由社區警務室工作人員審核生成電子居住證和二維碼。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肆』 廈門居住證網上怎麼申請流程
第一步:
登瀏覽器進入廈門官方網站首頁。點擊右上角「注冊」選擇市民通行證進入注冊頁面。先實名認證,再登記申請,通過審核後才能領到實體證。
第二步:
進入居住證服務平台,登錄i廈門後,在首頁的搜索欄輸入「居住證」,點擊搜索。進入如下頁面,點擊「進入應用」。
第三步:
進入居住證服務平台頁面,點擊「暫住登記及居住證辦理」進行辦理。
第四步:
選擇需要申請的「暫住登記或居住證申請類型」,閱讀「辦理須知」,勾選「我已閱讀以上須知」,點擊「同意」。接著按照提示填寫個人信息。
第五步:
信息提交後,之後審核結果系統會通過簡訊通知到申請人,申請人也可隨時登錄系統查詢辦理進度。
『伍』 辦理廈門居住證流程怎麼辦
廈門居住證網上申請流程是:搜索廈門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打開網站後填寫信息,信息詳盡到具體派出所及居住地,填寫完成後確認提交、15天內到遞交申請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陸』 廈門居住證辦理流程是什麼樣的
廈門居住證辦理流程是:申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受理點進行初步核對;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簽名確認;出具受理回執。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