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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同安區打人會被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8-11 02:01:21

『壹』 民事糾紛我先動手打人公安局會怎麼處理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斗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1、協商。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貳』 動手打人法律怎麼處理

法律上對於打架的規定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比較輕的話,拘留5天以下,罰款是500元以下。但是有結伙斗毆或者毆打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老年人這些情形的,治安拘留的天數就是十天以上15天以下,最嚴重的是被判刑。
法律分析
由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並由公安機關委託對受害人的傷情作出鑒定,如果鑒定結論為輕傷以上,行為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建議受害人住院治療,住院治療終結後,才可以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賠償數額的確定基於幾個方面,一、是被害人的年齡及其家庭成員年齡結構;二是受害者傷殘等級;三是受害人的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四、是否繼續治療和康復等等,法律問題確實很復雜,而且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相當復雜,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來區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預測的因素。只有起訴後向法院申請鑒定才能夠作為有效法律賠償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精神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叄』 請問給人打至輕微傷,派出所該如何處理,可否拘留

打人至輕微傷派出所會判行政拘留,不過最長是拘留十五天,在認錯態度良好的情況下可能會判五天左右的拘留;如果打人致人輕傷,就是屬於刑事案件,就是故意傷害罪,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嚴重的會判三年以上。
法律分析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於故意毆打、傷害違法行為,明顯不構成輕傷的或者經法醫鑒定不構成輕傷的按照治安案件處罰,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肆』 動手打人會被拘留多久

法律分析:對於行為人動手打人會被拘留的情形,其打人的情節是較輕的,是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的,一般情形下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於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的情形,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第九十五條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伍』 遭他人毆打,但不夠輕微傷,公安機構會如何處理呢求答案

1、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無論是否構成輕微傷,只要受害人報警,警方必定會依法追究打人者相應的行政違法甚至犯罪責任。在符合尋釁滋事罪以及聚眾斗毆罪構成要件的情形下,某些特定案情可以不考慮傷者的傷情,仍然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反對並且懲罰,除公民正當防衛,國家司法機關人員執行抓捕、拘留過程之中所使用的必要的、合理的最低限度的暴力以外的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故意或隨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任何人違背上述原則,打人者都將被追究相應的違法或刑事責任。
3、傷者經司法鑒定,如果達到輕傷二級,打人者將會被按照刑法234條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4、如果打人者以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的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輕傷或二人輕微傷、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毆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流浪人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將會被按照刑法293條追究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
5、問題所描述的打人者符合聚眾斗毆的,對於首要分子或積極參與者,按照刑法292條追究刑事責任。
6、如果打人者未達到追究刑責標準的,將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追究行政違法責任。一般的原則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以上500以下罰款。
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結伙毆打他人、都打殘疾人、孕婦、60周歲以上的人或未滿14周歲的人,多次毆打一人或一次毆打多人等情節從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292條、293條
司法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
司法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條、2條、3條

『陸』 公共場所動手打人如何處罰

在公共場合打架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打架致人死亡後投案自首會怎麼判
打架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自首會視情況減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毆打他人算不算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 激,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為人的行為的性質,不能僅以後果為標准,則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
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只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後果的行為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毆打他人是否是屬於犯罪的行為最重要的一點是在於被打人身體上的傷害是否達到了輕傷以上的級別,如果達到了輕傷以上的級別,那麼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沒有的話一般只進行治安處罰,進行行政拘留罰款以及民事賠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