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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集美區村民如何申請提前安置

發布時間: 2022-08-11 11:18:44

A. 拆遷補償的事項

第一看點
先給予補償,補償合理之後在進行搬遷。新拆遷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在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中並沒有對這塊做相應的規定。也就是說新條例下政府或者開發商所給出的補償款全部到位後才能實行拆遷行為,這對於廣大業主來說無非是最好的答案。而自主拆遷模式所倡導的也是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使得雙方都能夠得到最大收益,不同點是自助拆遷模式靠的是公眾的力量。
第二看點
有史以來第一次進行拆遷獎勵補助。新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在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雖然也有相關的規定,但是不具體。針對於補償這塊是所有被拆遷方都比較關注的核心問題,新條例就此問題做了詳細的解釋,補償這塊應該等同於或者不得低於房屋本身的價值。對於因拆遷所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應該考慮綜合因素再給予補償,具體細節由當地政府或者自治區以及直轄市來確定。對於家庭較困難的被徵收人除了享受第十七條的補助之外,還可以優先被安排享受保障房的權利。而自助拆遷模式下的拆遷行為是要業主和開發商共同來協商,其最終的目的都是滿足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
第三看點
行政強制拆除的現象將徹底的被根除。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嗎,在補償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體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面和面積材料。在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也有所規定,但是舊規定說是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相對於舊拆遷條例,新拆遷條例更具體,也更有人性化。而自助拆遷模式的核心點就是完全反對強制拆除,所以新條例跟自助拆遷模式等於是相得益彰。
第四看點
在舊城進行拆除或者改造建設的時候可以舉辦聽證會。第二章徵收決定第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在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對這塊卻沒有什麼相關規定。而自助拆遷模式的工作任務就是讓更多的權利雙方在一個自由的平台上可以集思廣益的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最後做一個總結形成系統性的東西來幫更多的人服務。
不管是新條例的頒布實施,還是自助拆遷這種服務模式,我們的最終目的都是一樣,為民眾謀求更多的福利,在實現和諧拆遷的基礎上,加快城市化進程,最終實現經濟的快速增長 。
廈門拆遷補償政策 一、關於征地補償問題 (一)征地補償費用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水利設施攤銷費等費用計算綜合補償,並實行包干,不再對青苗及地上物等進行清點計費。
征地補償費用必須專款用於征地補償安置,不得挪作它用。
(二)土地補償統一為一類區:集美區轄區范圍內。
(三)土地類別分為四類:
第一類為農用地,包括菜地、水田、旱地、魚塘及水庫等養殖水面(含耕改池),果園地(含耕改果);
第二類為林地;
第三類為未利用地,含荒地、雜地;
第四類為集體建設用地(辦理用地紅線的)。
(四)土地補償綜合標准(以下補償標准為最高標准):
農用地:8萬元/畝,按期交地的,另獎勵被征地對象0.8萬元/畝,獎勵金的支付對象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被徵收土地屬村民承包經營土地或者自留地的,應全額支付給被征地村民;林地:3.5萬元/畝;未利用地:2.5萬元/畝。
鹽田以及國有灘塗上的蝦池、魚池,統一按2.5萬元/畝予以補償(其中,開發費0.5萬元/畝,青苗及地上物2萬元/畝)。
集體建設用地,按《廈門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規定》的規定標准執行。其中屬合法的村鎮企業用地,按每平方米200元補償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土地補償費發放:
凡村民代表大會已做出決定,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按決定執行;村民代表大會未做出決定的,應將土地補償費的70%(含辦理養老保險費用)發放給被征地村民或股份量化到個人;餘下的30%補償費,主要用於公益事業和發展村集體經濟,具體使用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
(六)征地補償標准確定的依據:
1、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確定:
根據廈門市統計局廈統[2004]函6號所提供的數據,我市的農用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為2547元/畝。
2、土地補償費標准:
(1)農用地(除林地外)土地補償費2.0萬元/畝。
(2)林地土地補償費1.0萬元/畝。
(3)未利用土地補償費5000元/畝。
3、安置補助費標准:
徵收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農用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農用地的數量計算。
(1)農用地(除林地外)安置補助費3.0萬元/畝。
(2)林地的安置補助費1.5萬元/畝。
(3)未利用地不計安置補助費。
4、青苗及地上構(建)築物補償費標准:
(1)農用地3.0萬元/畝;
(2)林地1.0萬元/畝;
(3)未利用地2.0萬元/畝。 二、關於農村集體土地住宅拆遷問題 (一)拆遷安置補償方式及標准
徵收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可以實行產權調換、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特殊情況下,在規劃保留村,經區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也可以採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補償方式。
1、產權調換補償標准及面積計算:
(1)人均合法產權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認定產權面積。對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無合法批建手續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認定產權予以補償安置;未建成的,按該類區磚混結構住宅(一等)重置價繳款後,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補償安置。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給予裝修補償。
(2)房屋產權調換按「拆一補一」、不補差價計算。產權調換時所選取的安置房的總面積按超出被拆遷住宅面積最小的原則控制。超出原產權面積部分按安置房市場評估價繳交購房款。安置房市場評估辦法參照《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2、實行貨幣補償的,人均50平方米按上季度被拆遷房屋鄰近的普通商品房均價補償,高於上季度區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別墅)平均售價的按平均售價補償;超過人均50平方米部分,按安置房市場評估價予以補償。
3、被拆遷人選擇部分實行產權調換、部分實行貨幣補償的,其貨幣補償面積不得超過被拆遷住宅面積減去安置房面積的余額,且不得超過人均50平方米。
4、批宅基地自建補償標准:
徵收集體土地住宅經批准採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遷住宅按重置價結合成新予以補償。框架結構房屋重置價按每平方米595元;磚混結構房屋重置價按每平方米510元;其它結構房屋重置價按每平方米340元。根據住宅結構、成新率確定補償標准及補助金額。新批宅基地的建築面積控制在人均50平方米以內。
5、持有合法批建手續,但在征地拆遷通告之前未建成的部分,實行產權調換時應補交該類區磚混結構住宅(一等)重置價;實行貨幣補償的,應扣減該類區磚混結構住宅(一等)重置價。
6、轉讓或贈與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其轉讓或贈與的建築面積應計入轉讓方或贈與方的人均住房面積。
產權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房),產權面積應按各自份額合並計算。同一村莊已被拆遷安置住宅面積應合並計算。
7、具有合法批建手續的住宅房屋,裝修補償按280元/平方米實行包干補償。
8、凡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房屋權證的,房屋被拆遷時,給予5000元/戶的獎勵。
9、人均合法產權面積,以被拆遷人在本行政村范圍內,具有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的家庭成員為依據,屬「一戶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積合並計算,屬「多戶一宅」的,其人口合並計算 。
(二)拆遷無合法批建手續的房屋,不予補償。但對2002年12月1日之前所建的房屋,凡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自行搬遷的,可根據以下情況適當給予補助、獎勵,以下補助標准為上限。
1、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積小於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在給予人均50平方米補償安置的基礎上,其無合法批建手續的部分,按人均50平方米,已建部分框架結構按每平方米400元、磚混結構每平方米350元、石木結構每平方米300元(含裝修)給予補助,未建部分按每平方米240元給予獎勵。
2、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面積大於50平方米小於100平方米的,其無合法批建手續的部分,按人均100平方米扣除合法批建面積的剩餘部分面積,已建部分框架結構、磚混結構、石木結構、未建部分同上給予獎勵。
3、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大於100平方米的(含100平方米的),其無合法批建手續的房屋不予補助,沒有違建也不予獎勵。
4、2002年12月1日之後建造的無合法批建手續的住宅和非住宅建築,一律強行拆除,不給予任何補助,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002年12月1日以後建造的無合法批建手續房屋的認定:(1)區行政執法部門巡查發現並開具制止違法建設的通知書的;(2)2003年3月快鳥衛星影像圖、地形圖無影像顯示的;(3)經公示後被舉報查實的;(4)其他可以證明屬2002年12月1日以後建造的測繪資料。
(三)被拆遷戶人口的認定:
1、符合計劃生育出生、婚嫁、在校大中專生、現役士官和義務兵、勞教釋放人員等正常入戶,應計入被拆遷戶人口。
2、宅基地申請表中記載的戶口及新增人口應合並計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計入被拆遷戶(人)口:
(1)已被拆遷安置的戶(人)口;
(2)2003年8月1日全市取消農業戶口後遷入的戶(人)口。
(3)黨政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含離退休)、現役軍官;
(4)空掛戶口;
(5)超計劃生育人口;
(6)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四)產權認定原則:持有原同安縣政府、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或原廈門市郊區集美(杏林)區土地管理部門或建設管理部門核發的建房手續及原集美區的鎮、鄉(公社)政府批准核發的符合換證條件因故未換的有效建房權證,按權證上所標明的批准面積予以認定。 三、關於徵收集體土地非住宅房屋拆遷 (一)徵收集體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的拆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按該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其設施、設備按市場評估給予搬遷補助。
1、已取得土地房屋權證的;
2、已取得市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廈門市鄉村企事業用地許可證》;
3、已取得市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鄉鎮企業用地批文、紅線圖及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許可證。
以上未註明建築面積的,按容積率不高於1的實際建築面積計算;容積率超過1的部分,一律不予補助。
(二)徵收集體土地上無合法批建手續的非住宅房屋的拆遷,不予補償。但在2002年12月1日前有以下手續的,並已建造的,在規定搬遷期限內自行搬遷的,可按下列標准給予搬遷補助(含設施、設備、生產資料等的搬遷):
1、經區人民政府(包括建設、土地、規劃、計統、農業部門)審核同意的,或經區村鎮企業土地房屋清理與確權領導小組審核同意的,或持有規劃管理部門及土地管理部門簽署意見並蓋章的《廈門市鄉鎮企業建築物補辦手續工作表》的框架結構房屋按不高於每平方米420元、磚混結構房屋按不高於每平方米360元、其它結構房屋按不高於每平方米200元給予搬遷補助(含裝修補助);
2、其他非住宅房屋,凡能提供房屋租賃或企業納稅證明的,框架結構房屋按不高於每平方米120元、磚混結構房屋按不高於每平方米90元、其它結構房屋按不高於每平方米70元給予搬遷補助(以上含裝修補助)。
以上非住宅房屋按容積率不高於1的實際建築面積計算;容積率超過1的部分,一律不予補助。不符合本條1、2項的,一律不予補助。
(三)對採用不法手段騙取補償或補助的當事人,要追回非法所得,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其他
集體土地拆遷補償
說的簡單直白一點,農民朋友的目的並不想管非法合法問題,而是得到合理的補償。但要達到這個目的使用的技巧和方法就是:「不能說補償問題,如果對方屬於非法佔地或拆遷,我們就要在非法問題上較真較量,讓對方主動提出給予合理補償,以此達到獲得合理補償的目的。」這就叫「聲東擊西」!
如果您還沒有明白就接著看下面的解釋。如果看完解釋再不明白那就打電話。
法律規定
現實中的佔地拆遷十有八九都是違法的。而在違法的情況下,就談不上補償標准問題,因為法律規定的標準是具有合法手續的前提下的補償標准。如果是沒有合法手續,就是不能佔地拆遷的問題,而不是補償多少的問題。
措施
就好比說,有人想要砍你一刀,你當然要拒絕阻止他砍,而不是問如果砍了補償多少錢?如果已經砍完了,那也不能只說補償問題,而要說他砍的非法性問題,要追究他刑事責任,再談補償問題,這樣才壓力大效果好。所以說,我們這樣告訴你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策略,關繫到維權的成敗,關繫到你能否得到合理的補償。
徵收補償應參照就近新建房價
「面對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補償方案,法院堅決撤銷縣政府的房屋徵收決定,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雖然判決已過兩年,但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衛洲對其代理的孔慶豐訴山東省泗水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案仍記憶猶新。2011年4月6日,泗水縣政府作出決定,對孔慶豐家所在片區實施房屋徵收。孔慶豐認為,該徵收行為違法,在行政復議維持的情況下,將縣政府告上了法庭。原告提供證據稱,被告張貼的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照片上存有明顯雪跡,縣氣象局證明2011年3月1日泗水降雪,因此徵求意見稿實為降雪後張貼,3月21日便結束徵求意見,公告期不足30天,程序違法。法院審理認為,泗水縣當年2月至3月有降雪,僅憑照片上的雪跡和當事人記憶,尚不能證明原告主張。庭上,被告指出,此次房屋徵收,縣政府進行了社會風險評估,召開了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聽證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並提供了舉行聽證會的相關材料及會場照片。「此次徵收涉及900餘戶,由於聽證會沒有廣而告之,導致參加聽證會的人數太少,而且多為企事業單位代表,聽證結果不合理,不公正。」原告反駁道。王衛洲告訴記者,對於此次徵收,原告無法接受的根本原因是補償標准太低。據介紹,徵收補償方案規定: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該地塊多層產權調換安置房的優惠價格補償。產權調換的,安置房超出主房補償面積的部分由被徵收人出資,超出10平方米以內的按優惠價結算,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場價結算;被徵收主房面積大於安置房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優惠價增加300元每平方米的標准給予貨幣補償。王衛洲回憶說,安置房優惠價為每平方米1300元左右,而當時他們走訪該安置房附近多個新建商品房售樓處了解到,新建商品房價格都在每平方米3500元左右。「孔慶豐家面積有四五百平方米,不管選擇何種補償方案,損失都很大,根本無法接受」。《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法院認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的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本案中,優惠價格顯然低於市場價格,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價格也顯然低於被徵收人的出資購買價格。補償方案對被徵收人顯失公平。最終,法院判決撤銷泗水縣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案件受理費50元,由泗水縣政府負擔。

B. 廈門怎麼申請安置房

申請及安置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領取申請表。申請人持房管部門出具的代管信託房退管證明、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向市公房管理中心領取《廈門市代管信託房退管住戶安置申請表》。

(二)填表。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表》,並到退管房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確認實際居住情況.

(三)提交申請。申請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交安置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經社區居委會確認蓋章的《申請表》;

2、房管部門出具的代管信託房退管證明;

3、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本辦法安置條件中第(一)款規定允許共同申請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廈門集美區村民如何申請提前安置擴展閱讀:

安置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戶口。申請人和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以下簡稱申請戶)應具有與退管房同址的本市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時間在其房屋退管之前。

(二)租賃關系。申請戶在房屋退管前與房管部門有租賃關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持有房屋租賃憑證。

(三)未享受相關政策性住房優惠。申請戶未享受相關政策性住房優惠,包括購買房改房、統建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單位集資房,承租公房以及領取住房貨幣化補貼等。

申請戶雖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優惠,但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含)以下的也可申請安置住房。

C. 拆遷前,政府要不要提前通知村民

需要充分告知村民,以保障被徵收拆遷人的知情權和參與表達意見的權利。

法律依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三條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四條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准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D. 廈門集美區申請保障性住房要什麼條件

你好。單身居民(未婚或離異、喪偶(沒有未成年子女或不具有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申請須滿足條件:1、具有本市戶籍,且取得本市戶籍滿三年;2、年滿35周歲;3、無房。不得申請購買的情形:1、申請家庭成員中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領取拆遷安置補償款的按房產轉讓認定,5年後方可申請;2、申請家庭成員中有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委託代理人取得本市戶籍的;3、申請家庭成員中有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4、已享受過政府住房政策優惠的,包括曾經購買過房改房、統建房、解困房、經濟適用房或現承租公有住房的。??具體流程是1、按要求填寫的《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含申請人單位證明、戶籍地居委會證明、實住地居委會證明2、戶口薄(申請家庭全體成員)3、身份證(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未成年人除外)4、結婚證(已婚的)5、離婚證及子女撫養證明(離婚的)6、喪偶的相關證明(喪偶的)7、常住人口登記信息(公安派出所出具)8、戶籍所在地房產的證明資料(集體戶除外)9、現居住地房產的證明資料10、社保繳交憑證或納稅憑證(上一年度的,只需申請家庭成員中任意一個可作為申請人的成年人的繳交憑證即可)11、廈門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戶籍因在廈門大中專院校讀書遷入的)12、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的)??

E. 廈門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和勞力安置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廈門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補償和勞力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按照廈門市至2000年城市建設發展區域規劃,徵用土地規劃區范圍為:
(一)廈門島;鼓浪嶼島;
(二)集美區:(1)集美鎮;(2)後溪鄉的孫厝、葉厝、風林村;(3)海滄鎮的嵩嶼、海滄、後井、貞庵、漸美、熬冠、溫厝、錦里村;
(三)杏林區:(1)曾營;(2)杏林鄉的高浦、內林、西濱、杏林、馬鑾、前場、錦園、西亭村。第三條耕地畝年產值計算標准:
耕地畝年產值,可按前三年的農產品價格實際情況,進行測算調整,年變動幅度超過10%的,每年進行一次調整,低於10%的,每三年進行一次調整。
1989年耕地畝產值計算標准如下:
(一)蔬菜地:分為常年菜地、一般菜地、新菜地三種,畝年產值分別為2000元、1800元、1600元。
(二)田地:一年種植三季,早稻、晚稻、冬季蔬菜,糧食畝年產量分別為2200斤、2000斤、1800斤,價格以國家當年綜合價計算,冬種菜產值每畝為600元,副產品每畝按100計算。
(三)農地:一年種植三季,花生、地瓜、冬種蔬菜,產量每畝折原糧分別為1800斤、1600斤、1400斤,價格以國家當年綜合價計算,冬季菜產值每畝為600元,副產品每畝按60元計算。第四條土地補償費:
(一)徵用耕地,含原耕地改為菜地、精養魚池、果園、苗圃,負有農業稅、特產稅和糧油定購任務的耕地,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補償;徵用市、縣規劃區以內的耕地,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補償。
(二)徵用市定點的蔬菜基地,土地補償費按蔬菜年產值計算,徵用輪種蔬菜的耕地,在規劃區內按50%的蔬菜地補償,徵用規劃區外的耕地按三分之一蔬菜地補償。其餘按耕地補償標准計算。
(三)徵用果木地、未產果的按工本費1至2倍補償;已產果的根據果樹的生產期和果樹的盛衰,按征地前四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3至6倍補償。
(四)徵用有養殖生產的水面、灘塗或鹽田,按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2倍補償。
(五)林木補償費
(1)幼林按當地林業部門核定的造林工本費的1到2倍補償;
(2)中齡林按成林畝材積產值的20%至40%補償;
(3)成林按砍伐和運輸費用(運至就近公路)補償;
(4)竹林按砍伐的產值的2倍補償;
(5)經濟林按徵用前四年平均每畝產值的3至6倍補償;
所征林地上,砍伐的竹木歸原經營者所有,如用地單位需要保留竹木者,應另行折價補償。
(六)徵用市綠化林木由園林局按有關規定收費。第五條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按其實際損失補償。青苗補償費最多不超過一季;開始協商征地後搶種的作物、搶建的附著物不予補償。甘蔗在收獲後使用土地,按半年產量補償,收獲前使用土地按一年半產量補償。第六條安置補助費
(一)安置補助費以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規劃區每個應安置的農業人口以一般蔬菜畝年產值的4倍計算,非規劃區應安置的農業人口以一般蔬菜畝年產值的3倍計算。
(二)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非規劃區每畝不得超過10倍,規劃區每畝最高不得超過14倍。
(三)征地前人均耕地在1畝以上的村民組,其安置補助費按人均一畝計算。
(四)徵用果園、經濟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被征地前四年每畝平均年產值的1至3倍計算安置補助費。第七條勞力安置
(一)征地後平均每人實際佔有耕地在0.5畝(不含0.5畝)以上的村民組,由用地單位按本細則第六條規定付給安置補助費,不再另行安置多餘勞力。
(二)征地後平均每人實際佔有耕地0.5畝以下的村民組,其多餘勞力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用地單位負責按照每徵用1畝耕地招收1-1.5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多餘勞動力,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或集體所有制單位為合同制工人。用地單位招收確有困難的,應協助落實接收單位,並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接收安置勞動力的單位(其相應的安置補助費為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的1.5倍)。被招收人員應服從統一安置。被征地單位對已被招收的工人要相應核減勞力安置補助費。
(三)凡土地管理部門主持協商征地方案後非正常遷入的人員,不予安置。征地後需要安排從事非農業生產的人員,要由村委會村民民主評議,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核。
(四)征地後人均佔有耕地面積減為3分以下的村民組,按保持人均佔有耕地面積3分計算,其超過部份的農業人口,可就地轉為非農業人口。由批准征地的機關同時審批。徵用耕地每畝轉為非農業人口數不得超過5人。
(五)征地後人均佔有耕地不足2分地的村委會、村民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撤銷村委會或村民組的建制,一次性轉為非農業人口,同時相應成立居民委員會或居民小組。
(六)用地單位接收安置或其他單位代接收安置勞動力的,由用地單位按接收人數,每人增撥3000元,作為社會勞動保險金交勞動局保險公司。

F. 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安置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拆遷行為,加快城市房屋拆遷進程,根據《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貨幣安置是指在城市房屋拆遷安置中,拆遷人以支付貨幣的形式安置被拆遷人的一種安置方式。第三條在城市房屋拆遷安置過程中,被拆遷人同意貨幣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四條貨幣安置的費用原則上與房屋安置的費用相當。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實行貨幣安置:
(一)代管、信託、典當、抵押以及有產權糾紛的房屋,需要辦理證據保全的;
(二)產權人與使用人對貨幣安置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三)共有權人對貨幣安置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拆遷直管公房的,暫不實行貨幣安置。第六條市拆遷主管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房屋拆遷貨幣安置進行監督、管理。第七條拆遷人必須將與貨幣安置相適量的資金量(即總補償安置金額減去房屋安置所需金額)存入銀行,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方予批准實施拆遷。存入銀行的資金應專款專用於貨幣安置。第八條市拆遷主管部門應在拆遷公告中公布貨幣安置的實施期限。在貨幣安置實施期限內,拆遷當事人對貨幣安置達不成協議的,一律實行房屋安置。第九條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安置的,以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乘安置房平均售價(安置房平均售價的標准見附表),扣除產權調換時被拆遷人應繳交應安置房屋的超面積款項計算貨幣安置款,其計算公式為:
貨幣安置款=實行產權調換後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安置房平均售價-產權調換時被拆遷人應繳交應安置房屋的超面積款項。第十條拆遷住改產權比例為100%的住改房屋(按綜合造價、成本價或市場價購買的住改房),其貨幣安置款的計算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執行。第十一條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安置的,按該房屋所處的街道商業等級確定的基準價及其重置價結合成新計算貨幣安置款(基準價見附表),其計算公式為:
貨幣安置款=非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基準價+重置價結合成新)第十二條被拆遷人同意貨幣安置的,應與拆遷人簽訂房屋貨幣安置協議書。協議書應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拆遷當事人雙方的名稱或姓名;
(二)市政府用地批文及拆遷公告號;
(三)被拆遷房屋及附屬物權屬、地址及建築面積;
(四)應安置房屋的建築面積,貨幣安置計算標准及貨幣安置款;
(五)裝修、附屬物補償及搬遷補助費;
(六)貨幣安置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被拆遷人的搬遷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拆遷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三條貨幣安置款原則上應購買房屋。被拆遷人已有住房或新購住房的,經拆遷主管部門核實後,可向拆遷人領取貨幣安置款。
以貨幣安置款購買的房屋,其產權登記手續和費用由被拆遷人自行辦理和承擔。第十四條本辦法的安置房平均售價、非住宅基準價標准,由市拆遷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並根據本市有關價格指數適時予以調整。第十五條開元區、思明區、湖裡區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實行貨幣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以及海滄台商投資區拆遷房屋實行貨幣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貨幣安置的具體標准由各區政府、海滄管委會自行制定。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廈門市土地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G. 拆遷是本村村民但是無宅基地,該如何進行安置

相信大部分村民關於宅基地的分配都有很多疑問,許多戶村民祖祖輩輩只有一處宅基地,以致於兒孫比較多的村民便會再向村委會申請宅基地,那麼,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是什麼呢?如果申請後未予以批准或者壓根不理會,該怎麼辦?接下來,我們來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下相關問題如何解決。





綜上所述,關於宅基地的申請,村民最好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後續村委會不作為或者對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村民是可以以村委會為被告,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各地對於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是不同的,主要是:符合一戶一宅;年滿十八周歲;具有本村戶籍等,當然,具體情況仍需要咨詢當地村委會或者相關部門。如有其他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H. 如何申請安置房 安置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現在中國越來越城市化,越來越多的農村把房屋拆了改造成城中村,為了保障這些人的生活居住問題,隨之安置房出現的頻率也越來越多。說到安置房,下面我們就來說一下如何申請安置房?以及安置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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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安置房
1.申請登記
安置房申請購買人首先帶齊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辦事處申請購買安置房,到安置房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安置房申請登記工作,一個家庭只能在一個戶口所在地申請購買安置房,同時在兩個戶口所在地申請的安置房將被視為無效。
2.調查摸底
街道辦事處將核驗安置房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並將符合購買安置房條件的無房家庭進行登記造冊。
3.資格初審
區房改辦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各街道辦事處所報安置房購買對象的資格初審,不符合安置房購買條件的要退回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告知安置房購買申請人。
4.轄區公示
區房改辦將通過初審的安置房購買申請人(夫妻雙方)名單,並且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公示5天時間。
經調查核實不符合安置房購買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告知安置房申請人;無投訴或有投訴經核實符合安置房購買條件的,由區房改辦發放《購買**小區安置房申請審批表》,並且在安置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初審意見。
5.集中審核
各區房改辦按照分配的銷售指標向市房管局等額上報申請人的有關資料,市房管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安置房申請審核工作。
6.審核發證
經審核符合購買條件的,由當地市房管局在《購買**小區安置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統一簽發《**小區安置房准購證》。
安置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1.安置房申請人、共同安置房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2.安置房申請人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請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認定辦法》經認定為人才且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3.申請人、安置房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安置房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本規定條件的可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安置房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