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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計生證明去哪裡蓋章

發布時間: 2022-08-15 08:43:07

Ⅰ 計生證明在哪裡開,需要什麼證件

計生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開。需要的證件材料具體如下:
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寶寶出生證或寶寶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3、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准生證;
4、寶寶出生後帶著一胎准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寶寶姓名取好後拿著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著戶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Ⅱ 計劃生育證明上的章應該去哪裡蓋縣級以上計生辦包含縣級嗎

1、縣級以上就是你所在那個區所屬的市
2、從小到大范圍是這樣劃的:村(社區)---鎮(管理區)--市(縣)--市
3、你只要把證明表格拿到社區(村),讓他們幫你拿管理區去蓋章好了。或者讓社區出份證明然後你自己拿到管理區去蓋章(管理區在哪問社區)。因為最終管理區蓋章的話還是要找街道社區了解情況

Ⅲ 《計劃生育調查表》怎麼蓋章

有單位的到單位蓋章,沒有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如果戶口遷入不滿一年的,到原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居住期間的計生情況證明。如果是流動人口就比較麻煩了,有單位先要單位出證明,再到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還要另出一份流出之前的計生證明。

在戶口所在地計生行政部門有義務幫個人開這個證明,如果工作人員不肯開,可到縣級計生部門反映情況,要求不級領導督促工作人員開證明,確實不行自己可用法律維護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工作人員作出相應行政行為。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九條國務院編制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計劃生育

Ⅳ 計劃生育證明在哪裡開需要些什麼

未婚的必須回戶籍地開。需要去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出具,並到社區所在街道加蓋計生辦公章,如果跨省的,一般還需要到計生局加蓋公章。

Ⅳ 計生部門蓋章去哪裡蓋

法律分析:計生證明蓋章工作應該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Ⅵ 計劃生育服務證需要蓋些什麼章去哪裡蓋章

別人亂說的吧!
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區縣計生局蓋章!
區縣級計生部門蓋章有效!

Ⅶ 廈門市計生證明到哪開

廈門市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是由省計生委統一印製,發證單位為發證對象戶籍所在地鎮(街道)計生部門,發證對象為轄區內戶籍已婚育齡婦女。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自辦證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要將信息反饋給持證人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
《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結婚證、全家戶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張。
2)申請人持1項規定材料及復印件一套到戶籍地村(居)委,填寫信息資料。
3)鎮、街道計生機構核實後發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委託發證的村(居)委也可直接發放《服務證》。
4)若是流動人口戶籍的已婚育齡婦女,應在到達本市 15 日內,主動到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交驗《計劃生育服務證》。發證單位在發證時,要如實登記領證人的婚姻、生育等情況。您若是在所在地戶籍辦理,只須看好前三點所涉及內容即可。
綜合上面的管理規定,你的計生證應該在廈門市思明區你的戶口所在街道辦(廈港街道、中華街道、濱海街道、鷺江街道、開元街道、梧村街道、篔簹街道、蓮前街道、嘉蓮街道或鼓浪嶼街道)的計生辦辦理。

Ⅷ 計生證明如何開,去哪裡開,需要什麼材料 急!!!!急!!!!

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准生證),應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申請表等資料。辦理程序可以參照如下處理: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步驟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Ⅸ 計劃生育證明在哪裡開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計劃生育證明應當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
如果市外遷戶人員的,則在擬入戶口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生育證明。
如果屬流動人口的,則在其現居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由於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計生證明。
所需材料:
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寶寶出生證或寶寶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3、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准生證。
4、寶寶出生後帶著一胎准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寶寶姓名取好後拿著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著戶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