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一下,剛到廈門工作,可以辦理居住證嗎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剛到廈門工作,可以辦理居住證,但必須要向暫住地派出所提供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半年以後領取居住證.
⑵ 今年剛來廈門半個月能辦理居住證嗎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⑶ 持居住證怎麼辦理廈門的居住證
廈門申請簽注居住證需要填寫簽注申請表,交由工作人員核對、信息系統後台比對,比對系統一致的當場列印簽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變更居住地址信息,比對核定不一致的不予簽注。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⑷ 在廈門如何辦理居住證
在廈門網上申請居住證應搜索本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打開網站後填寫信息,信息詳盡到具體派出所及居住地,填寫完成後確認提交、電聯當地派出所詢問是否通過,通過後15天內可以到遞交申請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⑸ 廈門居住證辦理具體流程是怎樣
居住證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
①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③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④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註: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居住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審核:審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核後退還)。
3、人像採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借回執領居住證)
提醒: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⑹ 首次來廈門,廈門居住證該怎麼辦理
您好,憑暫住證,租房合同,身份證到就近派出所領取申請表,到照片採集點拍照存檔,排隊填寫上述材料,按工作人員提示辦理
⑺ 廈門怎麼辦理居住證
摘要 自居住證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將居住證發放給申請人。
⑻ 廈門如何辦理暫住證
可以到廈門市就進的公安局辦理或者到街道部辦理。辦理需要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等資料。具體的流程如下: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兩張,暫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戶主的戶口本,暫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戶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暫住在購買繼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產權證,暫住在單位,持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領取《居住證》。
(8)剛來廈門怎麼辦居住證擴展閱讀:
辦理居住證要求:
1、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居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居住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西安等43城市下月起暫住人口可就近辦護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居住證
⑼ 廈門居住證怎麼辦理
廈門居住證辦理條件是申領人憑暫住證,租房合同,身份證到就近派出所領取申請表,到照片採集點拍照存檔,排隊填寫上述材料,按工作人員提示辦理。
居住證的作用有,可以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免費享受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居住證和暫住證的區別如下:
1、兩者發放的單位是不同的,居住證是由社區或者當地的派出所發放,但是你需要到社區受理,而暫住證一般來說都是由派出所受理並且制發;
2、兩者的證件樣式也不同,居住證發放之後能夠重復使用,而且上面明確了地址或者有關的發證機關等等,能夠重新製作,但是暫住證就不能夠重復使用了;
3、兩者的有效期也不同,居住證的有效期有的是臨時的,也有的和身份證一樣是長期有效的。但是暫住證的使用年限就是固定的,可能是一年,可能是兩年;
4、兩者的權利不同,擁有了居住證之後,就能夠在當地享受就業,或者參加各種社會保險繳納的權利,與當地居民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